11/08 09:58 縣道106恐怖的汽車駕駛人

大頭^-^ wrote:
警察的意思是,要持有...(恕刪)


我蠻好奇的,您可以問問警察是觸犯哪一條法?

現在我查到,只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還未廢除,但其限制只有在文字敘述的項目而已。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唯一可以用的法令就是: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但是,碰到樓主這種情況,就不算是無正當理由了,反倒是小貨車手上拿的才是無正當理由。

且配合已廢除的電擊棒警棍條例,已不算是公告查禁的器械,故警察根本沒有法條可以移送。

開車撞死人都比拿警棍電擊棒危險了,那汽車要不要查禁?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我是鄉民~~路過看熱鬧,衝高人氣一下
yuptube 有自稱是負責人的留言

輸入的年齡 : 19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綠茶馬 wrote:
支持各位一人一信表達憤怒,
另外也要記得去另一個留言版去留言...

可以從 "相關企業" 進入 "丹薇花卉"..

另外我擔心的是, 會不會大家罵司機後, 他進而惱羞成怒,
以後半夜, 沿路看到機車騎士不是撞, 就是打...


應該要擔心的是他自己吧..
看是公司車把車換掉
還是他自己以後先易容再出門
在路上被網友認出來
我可不敢保證每個都像米咖那麼理性
太誇張了吧 逼車後駕駛手上還拿傢伙 天理何在阿
Barry wrote:
剛搜了一下,
看到某基地車友寫道:
+++++++++++++++
重機為什麼可以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
又不是轎車.........
+++++++++++++++
重機上快速道路~~
明明就是規定騎最外側~~
為什麼可以跑道內側根最內側呀???

嗆的部份我就不寫了,
小弟沒有重機,
對重機也不熟,
真的在快速道路上不能騎最內側嗎?

剛剛去雲豹基地找了一下...

以下是苗栗阿叡說的:

我只看到........

重機為什麼可以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

又不是轎車.........

被逼車是活該吧.......

走錯道又在那邊嗆人"拉轉.........

換作是我.......

我就直接拉下車了啦.........

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

載來PO文........

再說~~~

重機上快速道路~~

明明就是規定騎最外側~~

為什麼可以跑道內側根最內側呀???

怪小怪屁的.......


只能說 會說出上面這種話 根本就是腦殘一個
RMFISH2 wrote:

剛剛去雲豹基地找了...(恕刪)


只能說連基本的駕駛常識都沒有....

轉油門叫挑釁?

不往前難道要停在原地?

照貨車駕駛那種開車方式

超車還分左右??

笑死
RMFISH2 wrote:
剛剛去雲豹基地找了一...(恕刪)

一堆人搞不清楚法律與狀況

難怪重車會被欺負,鄉民到現在還不清楚....


高速公路 & 快速公路 & 快速道路

一堆人搞不清楚......


而且事發地點是一般道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MFISH2 wrote:
剛剛去雲豹基地找了一...(恕刪)



這位苗栗阿叡 就像是莫拉克颱風時call in 去鬧的一樣.............無知呀

可能要等他自己遇到,才會了解 誰對誰錯吧   

會不會這位阿叡也會跟那位爛咖一樣 被人肉搜索呀....想必他也已經被炮火轟翻天了
幫忙蓋大樓。

小弟願盡棉薄之力讓該公司英名永存google


順便有個疑問。

這家蕃薯藤國際有限公司 在"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網"、跟"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都找的到資料。

包含代表人性名。

上面的營利登記地址與蕃薯藤國際有限公司網頁中"相關企業"內的"丹薇花坊"一致。

故得知應是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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