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3625 wrote:自己騎去給人家撞還可...(恕刪) 這很明顯違規但不違法,你以後出門走在劃有路面邊線的薄油路上也算是自己走出去給人撞嚕。他違反交通法規最多罰錢,但傷害到他人身體這以經違法了還是你看到有人機車在禁行機車道上你就可以撞他,他過來給你撞的啊。台灣法律等你來修改。
sky904 wrote:這很明顯違規但不違法...(恕刪) 以前是因為出事後都各說各話,所以就算違規是對方,往往會被判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現在有太多可還原現場的器材,所以大車撞小車大車要吃啞巴虧的比例已降低,看的是責任歸屬前陣子不就有路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機車撞傷,提傷害告訴結果法官判路人要自己去塗牛屎的案例了嗎
哇哈哈今天我停紅綠燈打左轉燈要左轉我算支線變綠燈開始前進後看到左方來了一台速度不慢的機車(年輕女生)還不煞車最後是到了我車門邊才停下來詭異的是她竟然一直對我笑笑的還很開心有點揮失禮的意思紅燈還衝這麼快真的是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