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boy wrote:
...(恕刪)
看了Google的圖片
看得出來那邊是公寓,
那間雜貨店是在公寓的一樓
所以以下是假設1F店家跟貨車駕駛有關係
所以機車停在那邊並沒有錯,
因為馬路是屬於公家的,大家都可以停
如果店家要說1F前面是他們家的
如果是透天,按造建築法規,臨路要退縮3米半,要這總情形才會是他們家的
但是
他是屬於公寓,就算臨路退縮,也屬於公寓大加持分的
所以1F店家沒有這個權力去飛踢那台機車,而且又是暴力去對待,
有影響1F店家,如有妨礙1F店家進出障礙 就請那個駕駛人,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