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看第二點, 如果你前方無車, 中間車道無車, 後方卻有車跟著, 你就算有堵塞行車, 還是讓到中間道去吧, 要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你已經妨礙到後車超車了, 最看不起那些說自己在速限範圍之內就可以不管後車繼續佔用內車道的人, 擺明無賴還說自己合法, 你又不是執法單位, 人家超速不超速跟你什麼關係? 你自己佔用超車道就是你不對了還裝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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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how72 wrote:
(一)選擇正確車道行駛
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而訂定。目的是為了增加車流的穩定及行車安全。特別提醒您「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觀念。
車道使用規定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3)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超車道
(4)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超車道
「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的意思是,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應行駛在內側車道,
慢速車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簡稱超車)。做為超車道。
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因為不能超速,並沒有"超越最高速限前車"的權力,也沒有超車道可以用!
但對慢速車、大型車而言,還可低於最高速限超越前車,
所以才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做為「超車道」。
總之,高速公路上,就只對龜車才有所謂的「超車道」,
快車並沒有「超車道」,但可把內側車道做為「快車專用道」。
若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不乖乖的開在內側道,卻怕死以最高速限開在中/外側車道,
雖然不會被開罰單,但會增加其車道駛的危險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donhsueh322850 wrote:
這是月經文了,你在內...(恕刪)
真的是很喜歡吵 .....
我都說這是 "開車禮節" 了.....沒有對不對/犯不犯法的問題
內線最高速行駛+準備超車....本來就是對的, 沒人使用你可以一直佔用, 當後方有更快的車子接近且你右側車道沒車.....切到右方讓別人超車是一種禮節......妳不讓警察不會開妳罰單(妳用最高限速), 只是沒禮貌而已
小學生下課會站起來敬禮謝謝老師, 妳不謝沒有錯, 只是沒禮貌
公園盪鞦韆標示牌寫每個人限用10分鐘, 妳後方沒人你當然可以一直玩下去, 有人排隊自然最多十分鐘就讓出來給其他人玩, 妳再去後面排隊.......妳不讓, 是你沒禮貌, 但是警察也無法開妳罰單.
flycode wrote:
「內側道為超車道、快車道」的意思就是,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應行駛在內側車道,
慢速車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簡稱超車)。做為超車道。
以合法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因為不能超速,並沒有"超越前車"的權力,也沒有超車道可以用!
但對慢速車、大型車而言,還可低於最高速限超越前車,
所以才可以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做為「超車道」。
我認為法律這部分文字還需要再做進一步解釋, 在二車道的情況下內車道是同屬於超車道與快車道, 也是符合你說的狀況, 但如果是三車道以上的路面, 應該是從外而內是慢車道, 快車道, 超車道
如果有三車道, 中間車道也是空著的, 快車雖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是有前提的, 那就是:
1. 不堵塞行車 = 不造成車陣/不當路隊長
2. 不影響後車超車
因此如果中間車道空著, 你後方有來車, 即便你用最高速限開, 你還是違反了這二大前提, 國道法規裡面所做的是一種"適當條件下的放寬超車道給快車行駛", 不是說只要你是快車你就可以不管別人一直佔用超車道了
至於後車有無"能力"超車, 這屬於國道警察的業務範疇, 不屬於私家小客車駕駛的權責範圍, 私家小客車無權也無能根據自己的儀表板或者任何儀器判定後車是否屬於超速或者違法行為, 甚至進一步進行阻擋或者規範後車要超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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