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imer wrote:很抱歉~除非你講得出...(恕刪) 加油.請繼續留在內線.真的不要走也請別不好意思當第一台車.勇敢的繼續開內線日後遇到像閣下這樣的車.一定努力跟在後面如果有個10台20台繼續跟上來阻礙交通就成了事實請務必勇敢的繼續撐在內線國庫就靠你了
seanh1218 wrote:加油.請繼續留在內線.真的不要走也請別不好意思當第一台車.勇敢的繼續開內線日後遇到像閣下這樣的車.一定努力跟在後面如果有個10台20台繼續跟上來阻礙交通就成了事實請務必勇敢的繼續撐在內線國庫就靠你了 謝謝~有你的支持我一定會的! 3Q
pctimer wrote:很抱歉~除非你講得出...(恕刪) 那就來談速度,根據<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V2/10 + 4km/h >= V1-V2 >= 0以速限110km/hr(實際速度)來說,在不同車輛所顯示的速度可能為125 km/hr(最大值)及110 km/hr(最小值)。所以在實際面上,很有可能A車以錶速110km/hr的速度巡航,仍被B車要以錶速110km/hr的速度要進行超越。那有人可能會說,就拿GPS或是第二速率"參考"儀器來啊。很抱歉,GPS的主要作用是用來定位。只不過利用時間差來換算速率。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哪一家GPS廠商敢宣稱他的GPS可以拿來當作速率計(被政府認可)。況且GPS的也有誤差(Sampling rate。每秒取樣三次、每秒取樣一次就有差了)。所以兩車之間是極有可能存在速差。回到原題。但基於無罪認定的假設前提下,B車不能假設A車沒達最高速,但在B車的權利仍然受到影響,所以B車向A車請求禮讓超越,希望A車能在狀況許可下,允許其超越。也許車的速率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吻合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但要能夠"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並非容易之事。若是在彼此尊重的情況下,B車不假設A車沒達最高速限,那A車為何可以假設B車是"超速"?(無罪認定的假設前提)。你可以單獨引用一條條款,法律上大家是沒辦法怎樣。但是請參考前面的一些法規及回函,有加強宣導及取締的趨勢。最後。讓不讓你的選擇,你不讓,是你的選擇。你讓了,大家會感謝你。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得以提升。
feonn315 wrote:你認為你最高速,我也認為我最高速,但是我要超車。 既然你都說我認為我在最高限速,那你要超車,就表示我認為你超速違規,雖然你認為你也在最高速,但你不在前面,你如果在前面你也就不會說你要超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