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無聊的去問了高工局內線車道的問題


giobling wrote:
白話一點小型車可以最...(恕刪)



這句很重要, 不要忽略哦!

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feonn315 wrote:
你在最高速遇到前面有車比你慢點,請問你要超車嗎?
要如何超車?


你是不是在狀況外?

pctimer wrote:
很抱歉~除非你講得出...(恕刪)


加油.請繼續留在內線.真的不要走
也請別不好意思當第一台車.勇敢的繼續開內線
日後遇到像閣下這樣的車.一定努力跟在後面
如果有個10台20台繼續跟上來
阻礙交通就成了事實
請務必勇敢的繼續撐在內線
國庫就靠你了
No pain, no gain.

seanh1218 wrote:
加油.請繼續留在內線.真的不要走
也請別不好意思當第一台車.勇敢的繼續開內線
日後遇到像閣下這樣的車.一定努力跟在後面
如果有個10台20台繼續跟上來
阻礙交通就成了事實
請務必勇敢的繼續撐在內線
國庫就靠你了


謝謝~有你的支持我一定會的! 3Q

pctimer wrote:
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恕刪)

你認為你最高速,我也認為我最高速,但是我要超車。

pctimer wrote:
很抱歉~除非你講得出...(恕刪)


那就來談速度,

根據<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
於真實速率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V2/10 + 4km/h >= V1-V2 >= 0

以速限110km/hr(實際速度)來說,在不同車輛所顯示的速度可能為
125 km/hr(最大值)及110 km/hr(最小值)。
所以在實際面上,很有可能A車以錶速110km/hr的速度巡航,仍被B車要以錶速110km/hr
的速度要進行超越。

那有人可能會說,就拿GPS或是第二速率"參考"儀器來啊。
很抱歉,GPS的主要作用是用來定位。只不過利用時間差來換算速率。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哪一家GPS廠商敢宣稱他的GPS可以拿來當作速率計(被政府認可)。
況且GPS的也有誤差(Sampling rate。每秒取樣三次、每秒取樣一次就有差了)。

所以兩車之間是極有可能存在速差。

回到原題。
但基於無罪認定的假設前提下,B車不能假設A車沒達最高速,但在B車的權利仍然受到影響,所以
B車向A車請求禮讓超越,希望A車能在狀況許可下,允許其超越。

也許車的速率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吻合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但要能夠"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在內側車道,並非容易之事。

若是在彼此尊重的情況下,B車不假設A車沒達最高速限,那A車為何可以假設B車是"超速"?
(無罪認定的假設前提)。

你可以單獨引用一條條款,法律上大家是沒辦法怎樣。
但是請參考前面的一些法規及回函,有加強宣導及取締的趨勢。

最後。
讓不讓你的選擇,你不讓,是你的選擇。
你讓了,大家會感謝你。高速公路的順暢度得以提升。

feonn315 wrote:
你認為你最高速,我也認為我最高速,但是我要超車。


那就超啊~SO?

事實上內車道是不是都在超速行駛大家心知肚明啦!詭辯沒有意義

pctimer wrote:
你是不是在狀況外?...(恕刪)

你遇到比你快的不讓出內車道,遇到比你慢的就讓了

pctimer wrote:
是是是~你很棒!開心...(恕刪)



還好啦 看到佔據內道 影響交通


怎麼開心呢?????


我真的沒辦法體會你們的娛樂!!!!!!!!!!
feonn315 wrote:
你認為你最高速,我也認為我最高速,但是我要超車。


既然你都說我認為我在最高限速,那你要超車,就表示我認為你超速違規,雖然你認為你也在最高速,但你不在前面,你如果在前面你也就不會說你要超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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