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嗯~~~~回蝦米爸爸的問題(先不要生氣喔!)
真的有相同案例
而且是先去確定了2車的撞車前位置/撞車點/撞車後位置
1.為2車為同各車道事故/只有前後車之關係
2.b車超車不當(逆向)為肇事主因
3.b車無法提出a車有搶快左轉/故a車無肇事責任
4.同向車禍,2車撞擊點在對向車道上
5.同各車禍判定為b車右前撞擊a車,以致a車左前翼/左駕駛門擦撞:為同向車車側擦撞.
以上就是判例.
還有,因為參考了2個研究生對台彎交通車禍/撞擊點判定/鑑定車禍方式.
才找到相通例子的喔~
wshjietw wrote:
目前的我們交通事故圖是比照當初看的警局在醫院筆錄的那一張
但是沒有看見對方的筆錄喔!(對方筆錄是分開的)
所以對方要是咬定是我先生沒打方向燈或是搶快,而且都有證明(當然是不可能....)
才會有肇則比例不是嗎?
而另外一張是比照實際鑑識事故圖畫的/事主有花3000元的,而且也被寫在鑑識研究報告中
因為報告是寫說同向車道(虛黃線分向線)逆向肇事中,撞擊被害車主的左前翼子板/左駕駛門
屬車側擦撞僮6.57%(死亡率27.58%)
想想...我先生沒死,只有輕微腦震盪...巳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wshjietw wrote:
嗯~~~~回蝦米爸爸...(恕刪)
wshjietw wrote:
回答有關超車跟逆向的關係
1.如果畫有雙黃線及禁止超車標誌的話,"不行"!
2.對向有來車,"不行"!
3.前方車輛的前方尚有車輛或塞車清況下,"不行"!
而虛黃線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應該是兩線道(例如山區吧) 因為逆向行駛就是逆向行駛
沒有任何原因是通融可以逆向的 因為看過很多山區道路兩側都有寫著:禁止超車(雖然是畫虛黃分向線喔)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汽車行馱在非交叉路口、劃設黃虛線之雙向二車道路段時,可否跨越黃虛線穿越對向車道左轉或迴車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98年10月29日基檢達智98調偵字第117號函。
二、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規定,汽車在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駛時,原則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並無疑義,另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則係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至如於劃設行車分向線之路段,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關讓標線之規定,尚無不得跨越對向車道之限制;惟於該等路段,如需跨越黃虛線至對向車道左轉時,係屬於迴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6 條有關迴車之規定,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