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內側左轉車被同向後車超車追)請問肇事比例為多少




嗯~~~~回蝦米爸爸的問題(先不要生氣喔!)

真的有相同案例

而且是先去確定了2車的撞車前位置/撞車點/撞車後位置
1.為2車為同各車道事故/只有前後車之關係
2.b車超車不當(逆向)為肇事主因
3.b車無法提出a車有搶快左轉/故a車無肇事責任
4.同向車禍,2車撞擊點在對向車道上
5.同各車禍判定為b車右前撞擊a車,以致a車左前翼/左駕駛門擦撞:為同向車車側擦撞.

以上就是判例.
還有,因為參考了2個研究生對台彎交通車禍/撞擊點判定/鑑定車禍方式.
才找到相通例子的喔~
wshjietw wrote:
嗯~~~~回蝦米爸爸的問題(先不要生氣喔!)

我沒有生氣啦!! 我可以體會出車禍時的心情。

我只是就我自己以前出車禍時做的功課提供給你參考...

你提到的例子有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逆向超車",不過我之前解釋過,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會被稱為逆向行駛(逆向超車),逆向行駛是絕對沒路權的。

蝦米爸爸 wrote:
我說的(依據處罰條例48條)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不僅是路口,連一般道路都是。原則就是:當不同車道的直行車和轉彎車都擁有路權的時候--合法直行和合法轉彎時,但他們的動線會衝突時,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至於同一個車道前車要轉彎、後車要直行,就是後車讓前車先行。

你還是講不聽嘛

處罰條例是要依照交通規則來罰

還一般道路都是勒...

然後後面全部都是你自己在想像

你後面說的內容貼一下交通法規來看好嗎?

是道安規則哪條哪項哪款?



右側超車的例子還搞不懂嗎?

蝦米爸爸 wrote:
樓主找到的例子是轉彎車合法轉彎,但直行車跨越雙黃線(無路權),故在比較路權的時候,直行車比輸了。



違規超車路權就輸了
先謝謝您,蝦米爸爸,不好意思讓你動怒了

目前的我們交通事故圖是比照當初看的警局在醫院筆錄的那一張
但是沒有看見對方的筆錄喔!(對方筆錄是分開的)
所以對方要是咬定是我先生沒打方向燈或是搶快,而且都有證明(當然是不可能....)
才會有肇則比例不是嗎?

而另外一張是比照實際鑑識事故圖畫的/事主有花3000元的,而且也被寫在鑑識研究報告中

因為報告是寫說同向車道(虛黃線分向線)逆向肇事中,撞擊被害車主的左前翼子板/左駕駛門
屬車側擦撞僮6.57%(死亡率27.58%)

想想...我先生沒死,只有輕微腦震盪...巳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wshjietw wrote:
先謝謝您,蝦米爸爸,不好意思讓你動怒了

我真的沒有生氣啦!!!
由於是過來人,我可以體會出車禍的心情...

就靜候你的佳音了,你提的同向車道(虛黃線分向線)逆向肇事中,這點我倒是覺得蠻奇怪的。不知為什麼虛黃線會被說是逆向,不過我當初發生車禍,對方也是咬定我逆向行駛,鑑定委員問我有沒有逆向行駛,我回答說我沒逆向行駛,我看到馬路是虛黃線所以只是合法超車。這就不知跟回答技巧有沒有關連?
wshjietw wrote:
目前的我們交通事故圖是比照當初看的警局在醫院筆錄的那一張
但是沒有看見對方的筆錄喔!(對方筆錄是分開的)
所以對方要是咬定是我先生沒打方向燈或是搶快,而且都有證明(當然是不可能....)
才會有肇則比例不是嗎?

而另外一張是比照實際鑑識事故圖畫的/事主有花3000元的,而且也被寫在鑑識研究報告中

因為報告是寫說同向車道(虛黃線分向線)逆向肇事中,撞擊被害車主的左前翼子板/左駕駛門
屬車側擦撞僮6.57%(死亡率27.58%)

想想...我先生沒死,只有輕微腦震盪...巳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交通事故圖就只有一張
所以對方違規連續超車應該是確定的

然後樓主151樓舉的例子很棒
看起來是跟樓主車禍情況幾乎一樣

而且藍車根本舉不出紅車哪裡違規和證據

恭喜樓主
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蝦米爸爸 wrote:
就靜候你的佳音了,你提的同向車道(虛黃線分向線)逆向肇事中,這點我倒是覺得蠻奇怪的。不知為什麼虛黃線會被說是逆向,不過我當初發生車禍,對方也是咬定我逆向行駛,鑑定委員問我有沒有逆向行駛,我回答說我沒逆向行駛,我看到馬路是虛黃線所以只是合法超車。這就不知跟回答技巧有沒有關連?

只要用對向車道超車就是逆向啊 大哥...

只差有合法和違法的
回答有關超車跟逆向的關係

1.如果畫有雙黃線及禁止超車標誌的話,"不行"!

2.對向有來車,"不行"!

3.前方車輛的前方尚有車輛或塞車清況下,"不行"!

而虛黃線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應該是兩線道(例如山區吧) 因為逆向行駛就是逆向行駛

沒有任何原因是通融可以逆向的 因為看過很多山區道路兩側都有寫著:禁止超車(雖然是畫虛黃分向線喔)

逆向本身就非常危險 更何況是超車加速逆向呢

千萬不要做這種事

像虛黃線情況的話

有兩種方法

1.按喇叭請他靠邊到旁邊讓你跨在虛黃線上超車(安全)
2.在安全情形在對方沒有來車,你又可以確定你前方車輛的動線(不提醒他的時候)
逆向超車又不會造成他人危險,就可以。通常超車都是逆向吧!
3.以及沒有警察以及沒有相機時...可以..(例外.就當小妹亂說)
ps:不過...出了事也是當超車不當處理喔(逆向) 因為沒有法律保障逆向的結果(是真的,好消極的法律.)

wshjietw wrote:
嗯~~~~回蝦米爸爸...(恕刪)
樓主找到的是這個例子嗎?
http://www.pcr.com.tw/pviewitem22.asp?sn=756&area=46&cat=168
如果是這例子,從圖上看加油站旁有條7米寬小路,前車等於路口左轉,後車等於路口超車,故前車贏在左方小路造成一個路口,行經交岔路口時是不得超車的。

wshjietw wrote:
回答有關超車跟逆向的關係
1.如果畫有雙黃線及禁止超車標誌的話,"不行"!
2.對向有來車,"不行"!
3.前方車輛的前方尚有車輛或塞車清況下,"不行"!


而虛黃線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應該是兩線道(例如山區吧) 因為逆向行駛就是逆向行駛
沒有任何原因是通融可以逆向的 因為看過很多山區道路兩側都有寫著:禁止超車(雖然是畫虛黃分向線喔)

可以看的出樓主做了一堆功課,但重點也就在樓主所提到的狀況:
1.藍車在『畫有雙黃線及禁止超車標誌』的路段超車?沒有!(如果該路段兩側有寫禁止超車,那這就屬於禁止超車標誌。)
2.藍車(在虛黃線路段)超車時『對向有來車』?沒有!(紅車筆錄都供稱對向無來車了)
3.藍車超車時『前方車輛的前方尚有車輛或塞車清況』?依樓主所提的筆錄是沒有!(若藍車筆錄供稱:因為前方尚有一台車擋在紅車後面,等超過那台車時才看到紅車忽然減速左轉... 那藍車才會落實這條連續超車的狀況)

下面這個案例請參考看看:(最佳解答是左轉車自己選的,也就是事主後來印證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52201812
連我自己的案例,等於有兩例證明了虛黃線超車還是有路權的--只要沒發生如上的不得超車狀況。

"逆向就是逆向",如果我當初被對方咬定"逆向行駛",我也承認是"逆向行駛"的話,那後果應該不敢想像!因為就我自己的認為,在沒有路權的情況下跨越到對向車道去超車才是"逆向"(就是樓主所提的狀況),否則我自己這樣算"合法超車",所以我在鑑定會議時回答的很小心,對方指稱的"後車撞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逆向行駛(逆向超車)"...等這些用詞,一概回答沒有,我都用我自己所知的合法交通規則描述一遍:"跟前方車輛有保持安全距離,看到前方車輛減速、沒打方向燈,對向車道沒有來車,馬路上畫虛黃線可合法超車,所以就繞到左方超車。" 依鑑定結果來看:我沒有被鑑定委員判"逆向行駛"。(如果自己有"承認"逆向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前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的問題,我說沒有,對方說有,鑑定委員只是口頭告誡對方:打方向燈的時機很重要,要提早打,不能打了就馬上轉彎,但這部份鑑定委員並沒有寫進鑑定報告。原則上鑑定委員判決就是針對很確定的事以及有明確證據的項目,才會納入做判定的依據。像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這件事,即使鑑定委員看來似乎比較相信我的說法(我指出從警察拍的現場照片顯示對方沒打方向燈,對方回辯是事後才切掉的),但只要無法100%確定(雖然以常理推斷屬於很有可能)的事項,鑑定委員就不會寫進鑑定報告。

在發生車禍後,每個當事人都會努力找相關的法規,看何者對自己有利、對對方不利,以及相關的案例資料,我當初也是這麼做的。祝樓主順利!請記得照您說的把初判表和鑑定報告貼上來。

---------- 補 充 ----------

以下看到的函釋應該很切合樓主的狀況:(1)非交叉路口 (2)劃設黃虛線之雙向二車道路段
交通部路政司 98.11.16. 路臺監字第0九八0四一五八0三號函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汽車行馱在非交叉路口、劃設黃虛線之雙向二車道路段時,可否跨越黃虛線穿越對向車道左轉或迴車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98年10月29日基檢達智98調偵字第117號函。
二、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 1項規定,汽車在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駛時,原則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並無疑義,另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則係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至如於劃設行車分向線之路段,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關讓標線之規定,尚無不得跨越對向車道之限制惟於該等路段,如需跨越黃虛線至對向車道左轉時,係屬於迴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6 條有關迴車之規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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