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更新)1020525高雄世運大道與翠華路發生惡意逼車事件

真的受夠你們了!

版主早就承認自己有錯是你們這些人都不看別人回應的內容
請先看完第7.8兩頁再來發表意見好嗎!
看完別人的回應也是尊重的表現啊.

mobyja wrote:
其實樓主有點取暖文了...(恕刪)

在網路取暖?我可不敢,畢竟很多事情沒在當下看到是不瞭解的。
逼車在05:33如果你看到對方在看你你會認為是甚麼意思?

朱八屆 wrote:
樓主自己有錯在先吧....(恕刪)

請不要隨意侮辱其他人.

lala1205 wrote:
當然不可否認的你說的沒錯,這是沒有根據的,只是高雄市政府的規劃腳踏車路線,並不是交通法規。


我又搞不懂了
你是真的不懂我再說甚麼
還是假裝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你在之前屢次強調安全島內側為禁行單車
因為安全島外側已經有單車專用道

你這言論完全沒有任何根據可言
但是原因我之前跳針了兩次
共敘述了三次給你聽
我沒義務再複述
你們不是說了,地上的路標已經劃的很清楚,我走的是直走及左轉的車道?
現在市政府規畫腳踏車應該在人行道行駛,還立很多標示。
車要照路標走,腳踏車是?
lala1205 wrote:
你們不是說了,地上的路標已經劃的很清楚,我走的是直走及左轉的車道?
現在市政府規畫腳踏車應該在人行道行駛,還立很多標示。
車要照路標走,腳踏車是?


自己翻回去前幾頁重新看
早就分析過了
你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
你我之前的酸文被刪除了好些
不過我檢查過了
該留的都留了

以下是我被刪除的文章我認為沒道理被刪除的部分
我複製一下

武志 wrote:
我當下也是這麼認為
不過,馬路上的標線確實有這樣的區別
純討論非筆戰嘿~~


沒錯
我們在圖中看到了指向線又附加了左轉專用的字樣

但是這點並不能說明
指向線不具強制力

而且我早已爬到官方法條資料庫
沒有爭議
轉向線是有強制力的
我不是也說過,我走錯的路標
那就是說立的標示不在規範內?
已自我為中心,總比被不好的圈圈圈住好
真的受夠你了!版主你早就承認自己有錯,現在有何必在這打轉,你到底想要什麼?你又強調你不是取暖!我真的覺得你生活壓力很大!在這裡又得不到完全的認同!快崩潰了吧?
放輕鬆!不用什麼事都要爭個輸贏!
還有他看你一下,你就覺得對方要跟你輸贏!那是你的問題還是他的問題呢?搞不好人家要跟你道歉你呢!

此事件真的雙方都有錯,得饒人處且饒人!
yueng
lala1205 wrote:
那就是說立的標示不在規範內?


這立的標示當然在規範內
你指的行人優先標示
屬單車/行人專用道
ps理論上可騎一些規類於慢車的電動車輛
禁止行駛車輛
這是放諸全國皆通用的標示
就算是真的存在高雄市政府自己規劃的東西
基於地方自治法諸等發規
仍具強制力
除非經由大法官釋憲等程序宣布違法,違憲

接下來我就再複述一次
好讓新點進來還沒一樓樓看的網友們知道你有多冥頑不靈

設立了單車/行人優先道就只是針對標示設立的部分而已
在這路段的情形就是指那安全島外側的部分
這並不表示安全島內側禁止任何東西
安全島內側如果真的禁行單車
那會直接寫在安全島內側

就算你對
因為這不構成危急避難原則
所以你還是不能剪單車的線右轉


結果這種事你居然讓我講四遍
基本上我生活壓力不大,在網路上怎麼
可能找到認同感?
我也不是爭輸贏,我只是將我知道的事實說出來
啊彌駝佛


我沒要剪腳踏車線啊?我要右轉沒錯,但不是靠右邊的,那裡是三線道,我要轉的是最內線。(我有說過)

lala1205 wrote:
我也不是爭輸贏,我只是將我知道的事實說出來


你只是將你以為是事實東西說出來

lala1205 wrote:
我沒要剪腳踏車線啊?我要右轉沒錯,但不是靠右邊的,那裡是三線道,我要轉的是最內線。(我有說過)


別再撐了
你那道本來就是直行/左轉專用
不管你打算轉向過去哪裡
都是剪線
都是違規
你有說過
沒錯
你不斷複述你自以為是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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