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這個車禍發生的原因極其簡單

黑車一次切兩車道明顯違規

就這樣

樓主有沒有錯呢? 很明顯

沒有錯!

因為,請看清楚行車記錄器的裝置位置...

約略可以看出是裝在"副駕駛座前方"

也就是說,當副駕駛座都已經親到黑車的左後輪了

你覺得樓主的車上駕駛,能看到黑車要轉換車道嗎??????????????????????



所以也不難想像樓主的車會這樣開到翻車,因為根本是意料之外!

這麼簡單的看圖說故事

一堆人還在那指責樓主

我真是想不透到底在看什麼?

過去的就過去了,你想改變也不可能改變了.... 既然如此,就讓它隨風散去吧,無須提起

nomorelife wrote:
看了9頁,發現沒人問,可小弟實在很好奇想問。

樓主說的時間跟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不同,行車紀錄器為2011/06/28。

請問假如上法院要告黑車,這樣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可以作為證據嗎?


應該可以吧 ? (我猜的)
比對一下周糟環境,車輛,撞擊位置等等就可以知道這是不是車禍當下的影片

如果是檢舉違規(沒肇事狀況下) ,
應該就會被警察退回不處理(過追訴期之類的)

現在很多行車記錄器日期都會跑掉 .... 我的也會 , 因為電池該報廢了...


akenchen2244 wrote:
一次變換兩車道是違規...(恕刪)

連續變換車道並沒有違規喔,根本沒這交通法規規定
只要保持安全車距+不蛇行,要連續變換三個車道都不違規
當然若你可以舉證該車變換車道時,該車未保持與前車之安全車距或
該車變換車道導致後車無法保持安全車距
那這樣才是違規
祝一切平安

但上法院應該直接判黑車錯,法官並沒有比較有開車經驗,一切照法令就是黑車未禮讓後車結案。
但我覺得 :
黑車錯 (70%) --> (1)視覺死角 ; (2) 方向燈打很久
翻車錯 (30%) --> (1)未注意前車 ; (2) 未防禦駕駛 (前車方向燈一直打)
--------------
這種情況常常遇到,尤其在交流道,前方明明沒車,但一上來的車就是直接切三個車道到內線,很難理解車主心態

但我是都會按啦叭後切內線(左後方沒車)或按啦叭後減速 (車主有打瞌睡嗎?)
雖然是別人錯,但我不想晚回家!!

GC_幾米 wrote:
翻車車主明顯就是開到...(恕刪)


這位大大的用語可能有點誤會!

應該說,黑色車切換車道並無確實注意側方是否有車輛!
(所謂是否有車輛不只是代表你要切進去的地方有無車輛,也應該注意是否有車輛在以比你快的速度前進中)

就這樣切進去變成把對方納入自己的視覺死角!誰開到誰的視覺死角...這個很難直接斷定吧!!!!!

加上翻車車主無作出正常的應變措施而導致這樣的車禍!

所謂正常的應變措施不外乎...看到這樣的車輛應該減速!或者應該先按喇叭提醒對方!

對錯很重要
但也得把命留下來才有用

所幸命留著還可分是非勝負求公平
試問"翻車"駕駛開的車,您敢坐嗎? 您敢把小朋友給他載嗎?
他開車雖然慢,真的不無問題嗎?

當然黑車駕駛是值得探討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
車禍地點:中山高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時間2013/7/23 下午16:40分左右
(恕刪)


行車記錄器的時間是2011年6月28日上午6:50左右
中間差了兩年多
不要跟我說系統時間錯誤或者忘記調整
行車記錄器不就是要把人事時地物完整記錄下來好保障自己
這個原來是可以避免的,既然這樣了,那就訴訟吧。
seini wrote: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你講的這條是指開在車道線上,
不是連續變換車道

連續換2個車道的,
無法可罰,
我檢舉過了,
不用爭了!!
連續換到或許無法可罰
不過在旁邊車道有車時卻還硬要換道
明顯就是有問題
而且即有可能佔很大的肇責
死角不能當做藉口

當然對錯是一回事
防禦駕駛又是一回事
感覺出事的車很高,應該是休旅車?
這樣的狀況會有這麼大後果
很想知道是什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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