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吉師 wrote:大大~這裡路況並沒有...(恕刪) 汽車右轉向右切是對的,但要是妨礙到直行車的路權就不可以了。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記錄器只有該車前方影像,無法判斷。但是上述和打人是兩回事。就算右轉讓行進中的慢車(機車)緊急煞車,甚至擦撞,也不可以動手打人。這小屁孩火氣這麼大,非常的想紅,就讓他紅透透。最後希望汽車駕駛下回轉彎記得打方向燈,並禮讓直行車(無論同向或逆向),至於這小屁孩,非告不可,不可原諒!
chris chi wrote:為何要還手呢?本來光...(恕刪)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還手吧 不還手難道要被打到重傷嗎??看不出來這澳少年只要還手他就怕了 不還手他只會繼續嗆邱 繼續打你是要被打到躺在地上然後再告他傷害還是當下防衛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