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LEE wrote:
沒說你眼紅「車價」
而是你塞成一串
大車直接噴下交流道
你不爽
如此罷了
而且違規在哪?
違甚麼規?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行駛匝道時
1.一般交流道入口環形匝道及出口匝道限速4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匝道限速6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指高、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聯接的交流道)。
2.依照匝道管制號誌指示行車,紅燈時應減速停車。
3.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倒車或逆向行駛。
看到沒有,匝道是禁止超車的,所以機車一條龍噴下去絕對是違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