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至於申訴
警察根本沒有在帕違規者申訴
因為證據明顯,不是用爛理由就可以申訴成功的!


+1+1+1+1+1
在3個分局轄區檢舉了兩年
除了檔案沒傳好會打電話來要補影片
根本沒有跟我說過違規的申訴我的案件
因為罪證確鑿 違規事實明確分局才開單的
跟檢舉人根本無關


交通志工 wrote:
警察才不會為了 不認識的違規駕駛 冒著瀆職沒退休金的風險!



不但不會 而且承辦員警還不爽只能開臨停條款罰太少
希望盡量多多提供車頭駕駛離座的證據
開1200的罰單(尚未提升2400之前)
那些智障的駕駛才會痛



billlions wrote:
只會約束縮短民眾檢舉...(恕刪)


哈,本來交通違規就是要重罰

可是我們的政府與民代

根本不是這想

所以違規者多數都是囂張嘴臉

光一個違規停車,就分 55,56條

不能停車 居然還分 臨時不臨時
這真是全世界笑話

然後執法單位用55,56條來技術性吃案
真是世界奇觀呀

至於 並排就拖吊,我想會造成拖吊場地大爆滿
哈哈

新北市房價高漲,已經沒有什麼空地
願意被業者拿來成立拖吊經營

民間拖吊招標常常都是流標,沒有業者要作

所以等待拖吊,還不如人人拍照錄影檢舉囉
豆豆香 wrote:
不但不會 而且承辦員...(恕刪)


這兩年檢舉約七千件,舉發六千九百件以上

從沒有申訴的通知要我說明

認識一位檢舉 數萬件的新北市同好善人

也是如此

所以用申訴來為難檢舉者的分局警察

其居心絕對不正,騙一般大眾囉

xxxxxxxxx

另外

若是警察希望罰多一點

所以要執意有車前無人照片才要舉發

我可以接受,

也會加倍 用符合標準的證據要求來檢舉

只要標準一致就可

感謝分享



billlions wrote:
這是昨天中午車主買香...(恕刪)


感謝分享,給您編號 0039,讚啦!


買便當就可以違停,現代的駕駛觀念真是 無恥行遍天下壓!

還有人自己PO文說
去 7-11 停紅線,被開並排,因為紅線上有機車,
說自己原來開車很久都不知道這是併排,

原來自己無知,就以為天下人也都跟著無知!

難怪這種違規還不自知如低能者,很多這種人在路上開車,
所以天天都有被撞死撞殘的意外,正常!


所以違規者現在都很囂張,請大家多多檢舉囉!

再次感謝!
本人絕對鼓勵大家都拍照錄影來檢舉 違規停車!

車內無人證據附上,絕對是用 56 條告發!

以下是 某位 D 大的朋友熱情贊助,

給您100個讚!

務必繼續檢舉行善囉!








對抗愛違規的垃圾,人人有責!
昨天經過萬里亞尼克新出爐的,每次經過就是每次有併排

但是之前都是打110請警方處理(不想自已也違停)

昨天剛好經過時,看到併排後

前面剛好路邊有個位置,停好車直接下去照相

怪了,我就停的到位置,那些併排的就是懶得走幾步路

照的時後還有駕駛問我在幹嗎,我跟他說,等你收到罰單就知為啥了
=======================================================

哇靠,我27檢舉,29已收到開單的回覆了,新北市效率有這麼快??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5-07-27 11:3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407271138139015,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第04目 - 併排臨時停車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併排臨時停車

承辦人:林學文

承辦人電話:(02)2498-0791





吳小胖1229 wrote:
昨天經過萬里亞尼克新...(恕刪)


感謝小胖再次熱情分享

給您編號 0040+0041,讚

請大家踴躍檢舉就對了

其餘不再多說!

被刪文也不會改變任何事實!

哈哈哈

編號 0042+0043,








看到並排停車不用生氣

拍照七日內 MAIL 給警察局 就可以檢舉

併排違規還一副囂張嘴臉

消除違規駕駛 人人都可以拍照錄影檢舉

感謝大家的分享囉!

我也來分享








以上的違停都以影片車不動檢舉臨停
讚你一個

晚上用餐時間的機慢車道,一堆這種車子丟著就去吃飯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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