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台中大峽谷 不少車在越野

請原諒在下市儈了些,舉例都是用"付費"的。

有一件事,大家幾乎都同意,法律也同意,那就是可以原諒緊急行為時的溯溪行為。

換言之,溯溪行為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基本上,其價值是可以比緊急行為小的。

環保此時就被定價了,更確切的說,被消費了。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
正確。所以呢,繼續宣導?還是加費直到沒人敢作?

如前所述,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應該用錢來衡量
用禁的、用罰的、用譙的都行,只要沒人再做



toyotaphobia wrote:
所以還是有閣下贊成的部分,惟閣下忽略了當初垃圾掩埋場的形成過程,可能也有人"負載多錢都不會同意

請不要搞錯了
我之所以能夠接受,因為那是「既成之惡」
該惡的形成原因不在此節探討

toyotaphobia wrote:
請原諒在下市儈了些,...(恕刪)

你扯太遠了
現實情況是不可能「每天」「在同一個地點」都有「一大群車」穿越河床在「救災」
遇緊急情況時之行為並不為常法,故不宜以為價值判斷之依據
但此文中出現的狀況不予禁絕,很快就會「每天」「在同一個地點」都有「一大群車」穿越河床
alex0 wrote:您的回覆徒然詭辯而已(原生物種部分)
聽過馴化吧,南美篷其菊(抱歉,找不到正確的字)已馴化為台灣生態界的物種,到處可見,更是園藝熱門。福壽螺,是惡名昭彰的外來種,也馴化了。台灣本島於第三(or 四)紀浮出海面,說物種全部由外界進入演化也都不為過。

alex0 wrote:簡單舉例
以塑膠垃圾丟棄於自然地區,千百年無法分解,雖法律有明定不可犯
但在無道德心之人眼中,會有遵守可能性?
真正有道德心之人,是連千百年都無法分解的塑膠都不會用的。閣下以為呢?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請問那些人不知道那些是錯誤的行為嗎?還不如讓他們付出全民同意的價碼,由他們自行判斷要不要再犯。

看到這句話後真的無言了...要是將來有人想在我家院子裡越野,只要付出全民同意的價碼,在由他們自行判斷要不要再犯...
另外是否可解讀為...錯誤的行為(可能包含違法)都可以用一個"合理的價碼"來合理化?!

在下從未合理化溯溪行為。相同程度的破壞還是破壞,不會因為誰去破壞而對環境有不同的差異。

這句話我有點不懂...是指反正都要破壞了,倒不如順便給我溯溪一下的意思嗎?!
您想告訴我汽車可以"馴化"?與自然界融合?

toyotaphobia wrote:
真正有道德心之人,是連千百年都無法分解的塑膠都不會用的。.(恕刪)


您真的知道您在說什麼?

算了,多說無益

諸位看到這樣的回覆,還想與之討論的請繼續

以上

補充:要說您詭辯很簡單--"就是不會指摘他們破壞"與"合理化"有何不同?

當我們覺得生物遷移合理自然不說生物錯,您的文中已將汽車溯溪"合理化"您竟不明?更以此說"我沒說合理化"?

其實..我只想對 toyotaphobia 說..

"阿鬼,你還是講中文吧"
"地球很危險低,快回火星去"


Octanol wrote:如前所述,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應該用錢來衡量
用禁的、用罰的、用譙的都行,只要沒人再做
用禁的,沒罰責沒人鳥。
用罰的,是的,就是罰鍰,難道從頭到尾閣下以為在下在賣票?難道這不是用錢衡量?
用譙的,有用嗎?在下不以為然。

Octanol wrote:請不要搞錯了
我之所以能夠接受,因為那是「既成之惡」
該惡的形成原因不在此節探討
難道當一定數量溯溪行為已經破壞某地環境之後,以後就可就地合法?

Octanol wrote:但此文中出現的狀況不予禁絕,很快就會「每天」「在同一個地點」都有「一大群車」穿越河床
請問有誰說"不予禁絕"?


leon166 wrote:要是將來有人想在我家院子裡越野,只要付出全民同意的價碼,在由他們自行判斷要不要再犯...
閣下的院子屬於閣下的所有權,只要不影響到外界,當然要付出閣下同意的價碼,這是顯而易見的。與全民無關。

leon166 wrote:另外是否可解讀為...錯誤的行為(可能包含違法)都可以用一個"合理的價碼"來合理化?!
要付出代價的錯誤的行為,亦即所有罰責含自由刑,如果不是"合理的價碼",會有修法的需求。

alex0 wrote:要說您詭辯很簡單--"就是不會指摘他們破壞"與"合理化"有何不同?
任閣下說乾了嘴去指摘吧。還不如一張罰單有用。


環保就是無價才會被搞的烏煙瘴氣。就是要把環保定價,並落實換價,環保才有希望的一天。

小至北市發行垃圾袋,有效降低垃圾量。大至二氧化碳排放的交易市場逐漸熱絡,讓二氧化碳排放可以控制在一定的範圍。

這些不是道德勸說的功勞。

如果有人可以用說的讓那些車再也不下水,在下給您鞠躬:辛苦了。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給環保這種外部性極高的"商品"定價,非在下獨創。原始創意來自於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 Coase)在一九六○年代提出的「寇斯定理」。

藉此拋磚引玉。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toyotaphobia wrote:
給環保這種外部性極高...(恕刪)

跟兄台您討論還真的沒什麼意思,一點「討論」的感覺都沒有


好吧,我決定加入jamesyu兄的行列,跟他一起高聲呼喊...........
rainywoo2000 wrote:
在合法的範圍內,說實話,小弟也很想玩吉普車越野。


看到這句話,小弟只有一個感想
何不食肉糜
看到版上一堆對於把"環保"無限上剛"的言論
請問在台灣去哪裡找"合法"玩吉普車越野的地方?
只要有吉普車出現的地方都會打著環保大旗封路,看到吉普車都像過街老鼠
真的要環保?人類自殺最快啦
你每天開車用電都在破壞環境,你怎麼不會罵自己不環保汙染環境?
你用的手機,裝飾只要有電鍍,噴漆的裝飾都在破壞環境
你會不會拒買有電鍍,噴漆的消費性電子產品?
大多數的人對自己的行為都會認為有正當性
對別人都用嚴格的標準看待

以前個人對政治學實在沒有多大好感
但是一把年紀才回學校修完政治學,才了解到這是幾千年人類社會鬥爭累積下的智慧

重點就在於資源是有限的,當資源分配有衝突的時候,污名化資源競爭者就是獨佔資源的最好鬥爭手段

這種打著環保大旗,指責某一族群的行為,套用在上面的邏輯就十分的吻合

合法的越野場地只有在地大物博的國家,每個族群都可以找到一塊分區自己玩自己的才可能出現
因為資源沒有衝突

看到一堆拿著水利法當令箭,好像只要違法就該下地獄,合法就是真理可以不饒人更是好笑
法律是誰定的?立法院,立法院本來就是高度政治化
法律仍是政治鬥爭之後的妥協產物,還是會順著上述政治學上鬥爭的原則在走

台灣所謂合法的"河川指定道路"有沒有?
保證有,而且最多的是"採砂石道路",請問這種合法的道路環保嗎?
怎麼沒有人打著環保大旗出來攻擊?
因為資源未必有衝突,一般民眾對於有怪手在河道裡挖根本不會覺得有啥好奇怪,也不會覺得"不環保"
但是在風景區看到吉普車,對於不是開車進風景區的人就是資源衝突了
自然會拿起環保大旗狂打

法律其實也有很大一部份和價值判斷有關,很多時候所謂的"道德標準"是具有強烈多數暴力的性質的
原住民打獵的問題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人家幾百年都這樣日子
外來移民用外來移民的價值判斷說人家不環保?

小弟沒有看過真正大安溪大峽谷的位置,不過照新聞描述的,大安溪在該河段以上應該還有士林壩,士林壩以上應該也還有不少砂石車在河道裏施工"合法"的挖砂石,這些水壩和挖砂石對所謂"河川生態"的影響....不知道,大家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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