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爬完了.......... 感覺還是很亂啊 反正總歸來說:1.三快車道2.進行機車3.兩段式左轉標誌是一定要到右方待轉 至於1.是否有標線就要待轉2.三快車道究竟有無包含特殊車道如機車專用道、公車專用道等等還是沒看到明確結論.. 弱弱的問一下...樓主照片中的道路... 算三快車道嗎!!?最外側車道不算... 看起來右邊那道很像慢車道的寬度耶...
yililin wrote:在有分隔島的道路會...(恕刪) 兩碼事,靠右行駛與單行道標誌不一樣啊!單行道就是整個路段只有一個行車方向,但中央分隔島只是分隔兩個不同的行車方向,還是在同一路段中。單行道就是單行道,法規中並沒有"單行車道"這一詞。
好了,補上最新條文,樓主可以下課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修正)第 125 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四、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五、應讓行人優先通行。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我才冤柱說有兩段式左轉還是被開一張未依標誌兩段式左轉跟警察反應,他回答我說你沒有停在機車待轉格裡哇咧!我根本沒看到待轉格呀!有看到標誌而已呀!然後警察指給我看說在那裡....還真的有>_<(那時我才剛從台南來南崁這附近上班不久)紅色是我等待的位置,藍色是待轉格照片約略是我待轉看過去的情形後來才知道那裡是警察抓違規左轉的熱門地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