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罰單, 照片與事實不符, 該如何做二次申訴 ?(多圖)

全部爬完了.......... 感覺還是很亂啊

反正總歸來說:
1.三快車道
2.進行機車
3.兩段式左轉標誌
是一定要到右方待轉

至於
1.是否有標線就要待轉
2.三快車道究竟有無包含特殊車道如機車專用道、公車專用道等等
還是沒看到明確結論..

弱弱的問一下...
樓主照片中的道路... 算三快車道嗎!!?
最外側車道不算... 看起來右邊那道很像慢車道的寬度耶...


yililin wrote:
在有分隔島的道路會...(恕刪)

兩碼事,靠右行駛與單行道標誌不一樣啊!單行道就是整個路段只有一個行車方向,但中央分隔島只是分隔兩個不同的行車方向,還是在同一路段中。單行道就是單行道,法規中並沒有"單行車道"這一詞。

壓力鍋 wrote:
重點不是在於幾線車道而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到了路口就不能直接左轉。


說得真好!

但是大家還是選擇自己想看的!...
水男三米斯 wrote:
不多說看看年初法官...(恕刪)

真的跌破眼鏡,這樣也行,我輸了。那樓主還真的可以去申訴一下。
好了,補上最新條文,樓主可以下課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二、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
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四、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五、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
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yililin wrote:
好了,補上最新條文...(恕刪)

一樣是"單行道",而且機車不屬於慢車。
我才冤柱說
有兩段式左轉還是被開一張未依標誌兩段式左轉
跟警察反應,他回答我說你沒有停在機車待轉格裡
哇咧!我根本沒看到待轉格呀!有看到標誌而已呀!
然後警察指給我看說在那裡....還真的有>_<
(那時我才剛從台南來南崁這附近上班不久)
紅色是我等待的位置,藍色是待轉格
照片約略是我待轉看過去的情形




後來才知道那裡是警察抓違規左轉的熱門地點之一
這區域的路口都有代轉格不是嗎?
那麼大的路口一定是要代轉的
這路段我也常騎
晚上10點沒什麼車還是代轉

警察裁罰是依據法規
跟你自己覺得怎樣無關
罰單趕快去繳一繳
不要浪費行政資源
看到路口照片第一個閃過的想法是:「路口那麼大怎麼可能不用兩段式左轉?」

我騎機車只有在單向單線(雙向雙線)的路口會直接轉。

勸你繳一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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