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a73905 wrote:
我的車是2016進口新車
輪胎、輪圈都是原廠的


開進口車很了不起就對了啦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恕刪)

因為你擋到他們飆車了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阿哲啊 wrote:
看到後照鏡這種開超過速限的人

我都是先讓再說

等等出事被牽連...(恕刪)


我在高速公路都是以GPS118定速(表速124)

若是這種速度還能讓你發現後面有車快速向你逼近中

絕對不可輕舉妄動

不然你很可能真的會出事

因為他的速度一定在GPS150以上


lovejerry999 wrote:
http://www...(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24928&p=1#61679571
這是警察最新解釋函:
小客車A車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於某時某分,
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A車未切至中線車道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而是繼續以最高速限持續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A車該行為是否屬違規行為?
另,貴局是否會依法開單舉發?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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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在2016年9月14日的原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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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105年9月12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問題」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
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
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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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好吧...
我開外側車道GPS時速110...
還是被後面的某A跟某V閃大燈逼車...
所以在內側120被閃大燈看起來還好...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奇怪~~既然不堵車,你幹嘛一定要行駛內車道???? 如果外車道都有車,人家只能利用內車道超車.....

貼條文證明你合法,但是不代表你合乎規矩.....

你就到中線就好啦~~~~在內側定速最討厭了......
要玩定速請去外線.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恕刪)
沒有公德心不代表違法

不違法不代表你有功德心

所以......如果覺得只要不違法其他都沒關西的話.....

那就繼續當沒有公德心的國民
這很奇怪嗎?我在快速道路開80km/hr,在外側車道,還被閃大燈呢,所以我最後只好駛去路肩讓他超車,因為我是重機,他是汽車,我只好讓他以策安全,
可能是進口車方向盤壞掉了?
或者120 km就是樓主膽汁極限, 維持120不能做切換車道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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