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yy2000 wrote:
看了這麼多的討論下...(恕刪)
想請問你幾個問題.
1.
你知道 "最高速限" 是如何去認定??
又依誰的 "最高速限" 為準??
2.
"最高速限" 有三個因素影響.
你知道 "表速" / "GPS" / "寬限值" 三個速度區間差異有多大嗎??
3.
當你說這句話事時.
"可以發現應該是有車主想要一直以高速行駛在內線,所以才會想盡各種說法讓其他的車子駛離內線道"
是不是也可以這麼解釋??
"可以發現應該是有車主想要一直以持續行駛在內線,所以才會想盡各種說法說後方的車子絕對是超速"
法律條文很明確.
也很簡單清楚明白.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要如何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那就是 "讓道"
才能讓 "發揮道路最大效益" 跟 "保有超車道功能" 兩種目的共存!!
但是 "高公局" 將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閹割了!!
法律條文的立場 "有無堵塞行車 = 可否用最高速限行駛" .
以 "有無堵塞行車" 為標準!!
高工局的立場 "最高速限 = 不堵塞行車" .
以 "最高速限" 為標準!!
變相鼓勵大眾 "佔用" 內側車道!!
到底是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