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井底之蛙了,內線車道吵不休!看看時速表誤差有多大、法規有多寬鬆

iamyy2000 wrote:
看了這麼多的討論下...(恕刪)




想請問你幾個問題.


1.
你知道 "最高速限" 是如何去認定??

又依誰的 "最高速限" 為準??


2.
"最高速限" 有三個因素影響.

你知道 "表速" / "GPS" / "寬限值" 三個速度區間差異有多大嗎??


3.
當你說這句話事時.

"可以發現應該是有車主想要一直以高速行駛在內線,所以才會想盡各種說法其他的車子駛離內線道"


是不是也可以這麼解釋??

"可以發現應該是有車主想要一直以持續行駛在內線,所以才會想盡各種說法後方的車子絕對是超速"



法律條文很明確.

也很簡單清楚明白.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要如何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那就是 "讓道"

才能讓 "發揮道路最大效益" 跟 "保有超車道功能" 兩種目的共存!!



但是 "高公局" 將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閹割了!!



法律條文的立場 "有無堵塞行車 = 可否用最高速限行駛" .

以 "有無堵塞行車" 為標準!!



高工局的立場 "最高速限 = 不堵塞行車" .

以 "最高速限" 為標準!!

變相鼓勵大眾 "佔用" 內側車道!!



到底是誰的問題??



我們還是有請高公局認證的大私,為我們解惑吧,大私請開金口
重複,自刪…………………

gtommmmm wrote:
我們還是有請高公局...(恕刪)


我順便再PO這兩局的回文讓他看看~~~




呆哥,大絕放太快了
懶懶的小呆 wrote:
我順便再PO這兩局的...(恕刪)
再吵也沒有用,
政府沒修正法規,沒嚴格取締,占用內車道慢速行駛的人就是會繼續占用
我直接合法最高速限超車去了,哪裡有美國時間跟這些人扯,連閃燈的興致都沒~

gtommmmm wrote:
呆哥,大絕放太快了...(恕刪)


人都失蹤了
我好不容易儲存到足夠的技能條了
不放白不放阿



Daniel Wen wrote:
再吵也沒有用,
政府...(恕刪)


說真的 我有洞就閃 我跑外線的次數都比內線多
反正真正到三條線呈一面牆時我才會找內線處理
現在連兩局都回的不清不楚的
只能自已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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