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台北市.台北市的交通員警接獲檢舉案,他會做很多事去核查,這是我過去檢舉被剔退的種種原因.1. 車型與車號不符因為我可能輸入車牌號碼時筆誤,車號與照片中的違規車輛之車型不符.員警並不會忽略我的文字敘述,逕行依照片內容開罰,已經很替違規者著想.2. 凌晨0點至6點不開罰意味著警員會檢視違規日期與時間點,設法替違規者找理由不開罰.3. 檢舉臨時停車指檢附車尾照片,車頭與駕駛座沒有入鏡.警員的說法是違規者很會申訴,他們多數會說是正在移動倒車,剛好被我拍到.據此要警方取消罰單.如果要裁罰,車首與車尾照片必須至少各一張,或者是車尾連續照片要間隔至少一分鐘,共拍攝三張,才足以證明違規車輛處在靜止狀態.重點在這裡,如果檢舉案存在任何疑義,任何可能被申訴的可能,員警絕對不會開罰.因為員警已經很忙,每件申訴案都要再檢具照片與事證,寫報告回覆違規者.我是可以體諒員警辛勞,也能完全接受.幾年下來,我也檢舉過幾百件,我都是給實名與真實電話號碼,但從沒被員警聯絡過.客觀的說,台北市的警員已經很努力盡量避免開罰.但只要接到罰單,99%都是罪證確鑿,與檢舉人實名與否,完全無關.如果員警真的需要聯繫檢舉人,又連繫不上,無法釐清事件始末,那麼員警根本就不會開罰違規者,違規者的權益也根本不會受損.裁罰與否的權利是在員警身上,而不是檢舉人可以決定是否開罰.如果違規者期待與檢舉人碰面也可以,只要去申訴,等員警提供照片與影片檔案,找到專家出具報告,直指影片與照片造假,那麼違規者就可以上行政法院請法官開庭,勒令檢舉人出庭說明.反之,如果違規者自己都覺得照片與影片屬實,法官自然也沒可能找檢舉人和違規者見面對質.檢舉人影片與照片造假,是有刑事責任的.因此,違規者的權益在體制內已經被保障了.
Katong wrote:反之,如果違規者自己都覺得照片與影片屬實,法官自然也沒可能找檢舉人和違規者見面對質. 法庭紀錄都有記載每個違規者跟法官說,照片有造假之嫌目前99%的法官都是駁斥違規者駁斥理由有21 是檢舉者與違規者並無深仇大恨,沒有造假之動機2 是違規者並沒有造假的證據哈哈哈這種判決我看了幾百次只有違規者還有民代不知道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法庭紀錄都有記載每個違規者跟法官說,照片有造假之嫌目前99%的法官都是駁斥違規者駁斥理由有21 是檢舉者與違規者並無深仇大恨,沒有造假之動機2 是違規者並沒有造假的證據哈哈哈這種判決我看了幾百次只有違規者還有民代不知道) 目前台灣法院以無罪推論...提起訴訟人要舉證...有罪之證據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違規事實屬實...還要厚臉皮去給法官洗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法庭紀錄都有記載每個違規者跟法官說,照片有造假之嫌目前99%的法官都是駁斥違規者駁斥理由有21 是檢舉者與違規者並無深仇大恨,沒有造假之動機2 是違規者並沒有造假的證據哈哈哈這種判決我看了幾百次只有違規者還有民代不知道...(恕刪) 又不是每個人都像併大一樣看過幾千份判決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