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魔人94狂 停紅線四晚被檢舉沒在怕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什麼叫做無關緊要的...(恕刪)


你可以不認同我 但是請你尊重我
另外 嘴巴放乾淨 別動不動說別人家死人

最後 奉上一杯茶 期望恢復你的理性~
晚上就可以停紅線,佔用2/3的車道?
這樣亂停對路過的機車騎士多危險,
都不在乎別人的權利、安危,還敢大聲喊不爽?!
台灣社會真的病了
sendakgg wrote:
原文有些情緒性字眼 被01視為不可轉PO 請大家點連結過去看...(恕刪)


裡面有一張凌晨一點的罰單,
面有關鍵字:斗六市龍潭路 雲科大路段

經Google搜尋,
龍潭路畫紅線的路段並不多,
紅線是在校園內且路幅很窄,
如果在這邊停車,
會害人家會車不容易,
不被檢舉才怪。
James

sony0217 wrote:
深夜巷弄 一台10來年的中古車違停在無關緊要的紅線 可能是一個加班到深夜的父親 疲憊不堪 出此下策
那 該由誰來斷定該不該? 所以公部門 有警察的存在
人是生的 法是死的 "情.理.法" 情為何擺在前面?

要掰這種故事我也會,我也可以說違停在那的車主只是貪圖方便、罔顧他人的取巧份子,是否無關緊要並非你我說了算,既然劃了紅線就不該違停。

我年紀雖不大,但我知道台灣是法理情國家,先依法、再論理、最後才講情,不會因為你有任何情事而忽略違法的事實。

阿雷固 wrote:
要掰這種故事我也會...(恕刪)

網兄 這故事絕對不是掰的 因為那個不守法的倒楣爸爸就是我
當2造對事實的認知不同時 應有公正的第三方來做裁決 不然各持己見 是要吵到何時?
最後 我想強調 小弟並非將違規合理化
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

感謝您撥空看完小弟的看法 奉上一杯茶 表感謝之意
小弟認為檢舉一次就好,有警告到車主,檢舉到4次有點太....
不過違規是事實,就繳罰單吧~
sony0217 wrote:
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

面對民眾排山倒海的陳情,相關單位就說,警方接獲民眾拍照檢舉,

只要時間、地點、車輛違規事實明確,只能依法告發!

如果不告發的話,檢舉人會轉而檢舉警方瀆職,承辦警員還得吃官司被處分

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籲請大家隨時守法,不要被檢舉。

現在是問題出在這裡

奇怪了,沒車位(租不起車位)跟人家開什麼車??
台灣政府真的很奇怪,放任沒自有(租有)車位的汽車長期霸占國土,一坪土地多少錢,那些沒車位違停的,是不是等於隨時霸佔一坪的國有土地或私人土地呢?
政府應該改變思維,不只公有停車格要收費,所有公有路邊不管畫什麼線一律收費,這樣才能遏止沒車位的路霸,開著一台車到處亂停

sony0217 wrote:
當2造對事實的認知不同時 應有公正的第三方來做裁決 不然各持己見 是要吵到何時?
最後 我想強調 小弟並非將違規合理化
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

認知不同時就依照既有的法規與事實來斷定,比如紅線是不能違停,這是事實、依法舉證檢舉也是合法開單,

這只是一個單純的交通違規,沒有什麼兩造,而且又不是一般百姓去開單,警察來處理也是依檢舉事實開單。


don007 wrote:
違規被罰很正常,
一晚同個地點拍四次就其心可議了,
被拖吊還比較划算....

這個案子是 5/24、5/26、5/31、6/1 四個晚上 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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