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akgg wrote:原文有些情緒性字眼 被01視為不可轉PO 請大家點連結過去看...(恕刪) 裡面有一張凌晨一點的罰單,面有關鍵字:斗六市龍潭路 雲科大路段經Google搜尋,龍潭路畫紅線的路段並不多,紅線是在校園內且路幅很窄,如果在這邊停車,會害人家會車不容易,不被檢舉才怪。
sony0217 wrote:深夜巷弄 一台10來年的中古車違停在無關緊要的紅線 可能是一個加班到深夜的父親 疲憊不堪 出此下策那 該由誰來斷定該不該? 所以公部門 有警察的存在人是生的 法是死的 "情.理.法" 情為何擺在前面? 要掰這種故事我也會,我也可以說違停在那的車主只是貪圖方便、罔顧他人的取巧份子,是否無關緊要並非你我說了算,既然劃了紅線就不該違停。我年紀雖不大,但我知道台灣是法理情國家,先依法、再論理、最後才講情,不會因為你有任何情事而忽略違法的事實。
阿雷固 wrote:要掰這種故事我也會...(恕刪) 網兄 這故事絕對不是掰的 因為那個不守法的倒楣爸爸就是我當2造對事實的認知不同時 應有公正的第三方來做裁決 不然各持己見 是要吵到何時?最後 我想強調 小弟並非將違規合理化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感謝您撥空看完小弟的看法 奉上一杯茶 表感謝之意
sony0217 wrote: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 面對民眾排山倒海的陳情,相關單位就說,警方接獲民眾拍照檢舉,只要時間、地點、車輛違規事實明確,只能依法告發!如果不告發的話,檢舉人會轉而檢舉警方瀆職,承辦警員還得吃官司被處分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籲請大家隨時守法,不要被檢舉。現在是問題出在這裡
奇怪了,沒車位(租不起車位)跟人家開什麼車??台灣政府真的很奇怪,放任沒自有(租有)車位的汽車長期霸占國土,一坪土地多少錢,那些沒車位違停的,是不是等於隨時霸佔一坪的國有土地或私人土地呢?政府應該改變思維,不只公有停車格要收費,所有公有路邊不管畫什麼線一律收費,這樣才能遏止沒車位的路霸,開著一台車到處亂停
sony0217 wrote:當2造對事實的認知不同時 應有公正的第三方來做裁決 不然各持己見 是要吵到何時?最後 我想強調 小弟並非將違規合理化只是提出若有涉法之事 應由我們的警察來處理 而不是一般的百姓 認知不同時就依照既有的法規與事實來斷定,比如紅線是不能違停,這是事實、依法舉證檢舉也是合法開單,這只是一個單純的交通違規,沒有什麼兩造,而且又不是一般百姓去開單,警察來處理也是依檢舉事實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