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文有些情緒性字眼 被01視為不可轉PO 請大家點連結過去看
面對民眾排山倒海的陳情,相關單位就說,警方接獲民眾拍照檢舉,只要時間、地點、車輛違規事實明確,只能依法告發!如果不告發的話,檢舉人會轉而檢舉警方瀆職,承辦警員還得吃官司被處分,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籲請大家隨時守法,不要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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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這種一整條紅線上好幾十台車 要檢舉是自己一張張拍
還是乾脆打110叫警察來一次狂開單?
有啥條件下會拖吊? 一直開單對方不走又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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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突破盲腸了 原來是違規魔人
sendakgg wrote:
紅線不是可停到早上六點還是七點 ?
這種隨便查都查的到的東西為什麼不先查一下再問?你也太懶了吧
基本的交通相關規定都不知道,想必你也是隨便就會違規的人
下面兩條看完有問題再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68 條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
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
○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公分
,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第 169 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
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
為一○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
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
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