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bulahe wrote:
還不是警察不作為+...(恕刪)


檢舉魔人對向直接切過來逆向過來拍照也行???
應該先檢舉自己一張逆向騎車,
再檢舉別人一張違規停車…

檢舉魔人檢舉自己違規的有幾人?


別文不對題, 你貼這新聞不叫浮濫檢舉, 叫惡意檢舉, 重點是被檢舉人違規不能分輕重, 何來浮濫之說?
前幾周新北中和那些混蛋違停導致公車不易靠邊, 長庚女同學成為間接受害的輪下亡魂
如果今天經過的人不去檢舉那些違停者, 大家都亂來造成因小錯(亂定義)導致的大麻煩
所以照樓主的定義, 中和那些違停的傢伙就是被浮濫檢舉嗎? 違規還有分小大的?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lily3682 wrote:
檢舉人也應該被監督!...(恕刪)

檢舉系統應有1個適當的機制來管理檢舉行為,也應該是審核"檢舉權"使用資格,驗證通過將授予系統專用授權碼、管理檢舉人身分,檢舉權限不得分享他人使用
檢舉行為授權的審核程序須以嚴謹的標準,例如道德標準、心理人格審核,檢舉案件符合現實現況需求來做評分依據,而不是僅靠著過度正義感或個人崇高理想,甚至企圖以民意凌駕法律之上的群眾情緒

雖然路上交通違規多,不論靜態或是動態,理應依執法機關為主,就算開放檢舉權給民眾,也是只有身心健康、人格健全、道德觀念正確才可進行檢舉行為與登錄案件,再由執法機關進行第二階段審閱受理
而不是放任未設限的任人恣意妄為,造成人人隨意、任意檢舉,避免太多的民怨爭端、濫權使用、挾怨報復、自導自演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檢舉系統應有1個適...(恕刪)



警察執法還要接受民眾檢驗,
檢舉魔人這些檢舉亂象卻無人管理?
檢舉魔人沒訓練無專業的浮濫檢舉,
造成無辜民眾勞心勞力的跑法院,
真的沒辦法導正這怪象嗎?

桃園潘法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我都是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有事開車出門,路上總是有收獲,大家已經把違規當正常了

lily3682 wrote:
可以像照片那位檢舉...(恕刪)
bulahe wrote:
引言 2017-10-03 09:44 by bulahe
我也被檢舉嚕,文章被回收了~~以下是文章內容~~
/////被檢舉內容分隔線//////
還不是警察不作為+民意代表耍智障,


歡迎討論,
真相越辯越明,
但請理性回文,
勿違反版規,感恩!
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士嗎?

請問被檢舉交通違規若申訴成功,
可以告檢舉魔人提民事損害賠償嗎?

lily3682 wrote:
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士嗎?
請問被檢舉交通違規若申訴成功,
可以告檢舉魔人提民事損害賠償嗎?

樓主還在糾結啊!?
罰單是警察開的,檢舉人只是提供資料而已。若是罰單開立不當也是警察對檢舉資料審查不當有過失,要告也是告警方,干檢舉人什麼事?除非檢舉人提供的資料是惡意捏造虛偽不實。

lily3682 wrote:
歡迎討論,真相越辯...(恕刪)


真相是什麼?
不就是要違規又不想被罰而已嗎??

其實不要民眾檢舉也很簡單,
請民意代表不要老是講幹話,護航違規,
請警察不要以勸導代替舉發,該罰則罰。

樓主覺得這麼多人自動自發檢舉,都是嫉世憤俗的人嗎?

其實我相信小部份是,
但大部分都是因為執法者怠惰才自己跳下來的。

到底是浮濫檢舉還是民眾法治觀念淡薄??
說真的是後者居多。

警察在面對民眾檢舉的情況下,也是需要審核是否能舉發,
一定要證據明確無爭議才能開單,
不然對警察自己也是一個麻煩,
所以早就剃除掉許多有違規事實卻無法開單的民眾檢舉。
這還有啥好說的?

再者,違規停車法律規定就是那樣,
停10個小時被開5張單那是民眾檢舉,太棒了!
因為如果真的丟給警察自己巡邏開單,那10個小時應該也只會有一張。


因此,對於那些會罵警察搶錢的,我覺得那些人毫無羞恥心。
對於那些認為檢舉浮濫的人,請拿出更好的解決辦法,
警察巡邏開單的違規,我認為還不到實際違規量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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