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文不對題, 你貼這新聞不叫浮濫檢舉, 叫惡意檢舉, 重點是被檢舉人違規不能分輕重, 何來浮濫之說?前幾周新北中和那些混蛋違停導致公車不易靠邊, 長庚女同學成為間接受害的輪下亡魂如果今天經過的人不去檢舉那些違停者, 大家都亂來造成因小錯(亂定義)導致的大麻煩所以照樓主的定義, 中和那些違停的傢伙就是被浮濫檢舉嗎? 違規還有分小大的?
lily3682 wrote:檢舉人也應該被監督!...(恕刪) 檢舉系統應有1個適當的機制來管理檢舉行為,也應該是審核"檢舉權"使用資格,驗證通過將授予系統專用授權碼、管理檢舉人身分,檢舉權限不得分享他人使用檢舉行為授權的審核程序須以嚴謹的標準,例如道德標準、心理人格審核,檢舉案件符合現實現況需求來做評分依據,而不是僅靠著過度正義感或個人崇高理想,甚至企圖以民意凌駕法律之上的群眾情緒雖然路上交通違規多,不論靜態或是動態,理應依執法機關為主,就算開放檢舉權給民眾,也是只有身心健康、人格健全、道德觀念正確才可進行檢舉行為與登錄案件,再由執法機關進行第二階段審閱受理而不是放任未設限的任人恣意妄為,造成人人隨意、任意檢舉,避免太多的民怨爭端、濫權使用、挾怨報復、自導自演
檢舉魔人沒訓練無專業的浮濫檢舉,造成無辜民眾勞心勞力的跑法院,真的沒辦法導正這怪象嗎?桃園潘法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bulahe wrote:引言 2017-10-03 09:44 by bulahe我也被檢舉嚕,文章被回收了~~以下是文章內容~~/////被檢舉內容分隔線//////還不是警察不作為+民意代表耍智障, 歡迎討論,真相越辯越明,但請理性回文,勿違反版規,感恩!
lily3682 wrote: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士嗎?請問被檢舉交通違規若申訴成功,可以告檢舉魔人提民事損害賠償嗎? 樓主還在糾結啊!?罰單是警察開的,檢舉人只是提供資料而已。若是罰單開立不當也是警察對檢舉資料審查不當有過失,要告也是告警方,干檢舉人什麼事?除非檢舉人提供的資料是惡意捏造虛偽不實。
lily3682 wrote:歡迎討論,真相越辯...(恕刪) 真相是什麼?不就是要違規又不想被罰而已嗎??其實不要民眾檢舉也很簡單,請民意代表不要老是講幹話,護航違規,請警察不要以勸導代替舉發,該罰則罰。樓主覺得這麼多人自動自發檢舉,都是嫉世憤俗的人嗎?其實我相信小部份是,但大部分都是因為執法者怠惰才自己跳下來的。到底是浮濫檢舉還是民眾法治觀念淡薄??說真的是後者居多。警察在面對民眾檢舉的情況下,也是需要審核是否能舉發,一定要證據明確無爭議才能開單,不然對警察自己也是一個麻煩,所以早就剃除掉許多有違規事實卻無法開單的民眾檢舉。這還有啥好說的?再者,違規停車法律規定就是那樣,停10個小時被開5張單那是民眾檢舉,太棒了!因為如果真的丟給警察自己巡邏開單,那10個小時應該也只會有一張。因此,對於那些會罵警察搶錢的,我覺得那些人毫無羞恥心。對於那些認為檢舉浮濫的人,請拿出更好的解決辦法,警察巡邏開單的違規,我認為還不到實際違規量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