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sung013 wrote:最近接到連續些道3張罰單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發向燈"都是行車紀錄器檢舉的台灣已成為到處都是抓耙子了 撐到現在才被檢舉算利害了.我現在只要壓線就打,不管什麼線,就算塞車緩慢出交流道也一定持續讓方向燈閃爍.反正只要壓在線上就不要讓方向燈熄滅就對了,尤其是後方有車.還有很多左轉上交流道,四顆燈一定要等左轉燈,不要管後面的車有多長多急,這也是最容易被檢舉之一.後來我兩三年了就沒再收到半張罰單了.提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