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看吧~前面我就回文說過01是非不分的人很多吧~
像雙黃線廻轉自認有八成勝算
閃紅燈撞上閃黃燈的人,覺得對方錯比較大
貼法規給他看就叫人挑戰看看、說他不對就叫人找台車撞看看
那貼同車道右側超車後面錯比較大的貼判決書怎不自己吃看看


無良工程師 wrote:
.你有本事說你的論點是對的 當然是找你驗證啊
不是氣很直的說「要停住等直行機車通過後確認後方無來車後才可以繼續行駛轉入巷道」
為什麼不敢自己下來驗證
..(恕刪)

我相信我的論點所以我會遵守交通規則啊!會確認後方無車再轉彎啊!
你要討錢就去找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轉彎車撞啊⋯⋯依照台灣的法規鐵定有得賠...祝你成功哦⋯⋯
奧圖瑪 wrote:


我相信我的論點所...(恕刪)

你在說啥
樓主不是都說確認後方無來車了?
鬼打牆還要硬凹?

kurokawa079 wrote:
你在說啥樓主不是都...(恕刪)

那你又在說啥?
如果有確認又怎麼會有台機車撞上來呢?
事實就是事實你又想凹什麼?

奧圖瑪 wrote:
如果有確認又怎麼會有台機車撞上來呢?

沒有影片佐證
不過依樓主自述及已刪掉之照片
過彎當下機車有可能是在內側車道
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
直接切往外側車道進行右側超車
導致事故發生

leoliou wrote:
沒有影片佐證不過依...(恕刪)

你的討論理性多了,有一些人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只不過是提醒大家轉彎要注意後方來車也被不禮貌的砲...!
我解釋一下好了...
發生經過就是我方車輛駕駛於「外側車道 」
已於欲右轉前方30-50公尺即打了右轉方向燈
也確認後方車輛與我方車輛
尚有足以應變之行車距離
並未看見與我方碰撞之摩托車駕駛行駛於任何車道
而經警方調閱駛於我方車輛後方娃娃車之行車紀錄影片
與我方碰撞之摩托車駕駛先前騎乘在「內側車道」
該車道有「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且限速60公里
係摩托車駕駛從內側車道切換置外側車道
並與我方產生「同向同車道」之情形
又因我方已早已轉彎 而被疾駛之摩托車駕駛
撞擊「右後方至右前方整片車身」
若摩托車駕駛未駕駛不當 駛於我方車輛之右方
怎麼會撞擊點於我方車輛右方 而非車輛後方呢?
又若摩托車駕駛 依正常速限行駛於道路上
怎麼會沒有反應時間 連煞車痕都沒有就產生撞擊呢?

註:
我方車輛駛於「外側車道 」
原先摩托車駕駛於「內側車道」
應屬不同車道 故本案件應為「同向但不同車道」
故「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點是否不適用?

小弟懂得少...
純粹提出疑問
請各位勿戰....謝謝。
慢車道有車 就超快車道 快車道有車 再鑽回慢車道 慢車道有車 就鑽右側
台灣機車普遍沒有耐性 有縫就鑽 鑽車縫的概念





樓主先看右後照鏡 當然是沒車 方向盤打過去後 機車瞬間就撞上來了

某人還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A辣愛怕跑 wrote:
慢車道有車 就超快...(恕刪)

應該說三邊都有看(連同中央的後照鏡)
剛好是視線死角...沒能看到摩托車駕駛
意外就這樣發生了
還是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安全
平安才是回家最快的路線
宅男乙 wrote:出事了, 就勇敢自...(恕刪)

這位大大您好: 
之所以於這裡發這篇文
就是因為這裡的人都很有學問跟教養
所以我打了“請益”二字
不曉得您此舉回覆是為了什麼?
若不想回覆可以不用回 沒人強迫
還是謝謝您抽空回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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