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違停是事實但機車駕駛『駕駛人應 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後方撞前方而且版主車已經是停止狀態至於要不要賠償10萬看板主個人另外,版主居然發生車禍當下沒有拍照、沒有看好警方畫的圖在簽名這個到時候打官司時會非常吃虧,因為法官是看警察筆錄及圖做判斷的
我覺得這是詐騙事件吧 對方明顯知道你違規停車然後再故意撞上去 而且他沒有工作 不然薪資賠償不會以最低工資計算 而且他還知道要求賠償金必須不含第三責任保險給付 我覺得他應該是無業的詐騙犯無誤可是就像大家講的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撞車的建議去當時撞車點附近的監視器都調閱來看看看看對方在撞車前跟撞車時有沒有不正常的行為比如說撞車前有沒有跟有人在交談 或是撞車時是從遠處騎過來直接撞上 還是說有停下來 近距離撞上sakurajan wrote:我把公司車(小轎車...(恕刪)
你說你的認定跟警察不同,所以你覺得你對,警察錯就是了 ?? 不太可能吧那改天有人闖紅燈,他認定紅燈可以走,只是警察認定不能可以這樣講嗎不過機車騎士自撞路邊車輛,還撞到肋骨斷掉,車速應該不慢,也許可以試著找監視器,看他有沒有超速或者看手機之類的sakurajan wrote:應該是說 我認定的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