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哪一條交通規則寫車速就沒路權的,你要不要翻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恕刪)
無肇事責任抗辯會引用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也沒有啥法律用語叫"路權",判你有無責任不是判你有沒有權利,信賴保護原則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根基,但有一個先決條件,必須是遵行法律義務而造成的危害才不罰。
例如正常行駛下突然有人躲在樹後跳出來自殺被撞死,或是夜間行人貪快不走斑馬線而從無照明的安全島竄出導致死亡車禍,這樣的例子,辯方會舉證在正常人類反應時間下無法避讓,在法律規範下,已盡安全注意之義務免責。攻防在反應時間,如果科學分析支持抗辯理由,則勝算很大。
不過只要超速(違法在先),法官會直接給你打槍,法律不保護違法者,毫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