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
就拿樓主檢舉的重機騎到機車優先
請問他對道路實質交通秩序上有什麼實際上的效益?
完全沒有
硬要他跟著車龍排隊
拉長車流 對交通沒有任何好處且實際上的效益
尤其是在花蓮郊區
為什麼法規這樣說
因為官員不該簡單把重機等同汽車
重機也只不過是馬力較大的機車
...(恕刪)
賓士Smart 比一些大型重機還小台,請問跟著排隊有啥好處跟效益?
超跑開在高速公路路肩,救護車也追不到,換句話說根本不會擋到路,為啥不能開?
我兒子2/14滿20歲,但他今天2/13撞死人,我還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甚麼道理?
神邏輯

違規就是違規,沒有阻卻違法的理由的違規,就是該罰.
要打行政訴訟、要聲請釋憲請便
我會繼續檢舉東部大型重機&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的,你放心~
pighead.jen wrote:
別人怎麼想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要怎麼做
在網路上調侃他人是順民還是弱智,對你的理想沒有啥幫助
同我上面所說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恕刪)
專職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自己解釋法律說他們跟一般民事刑事庭法官一樣,
所以每個月可以多領9萬的津貼自肥,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這叫做法規,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外交部外派美國的口譯哥,
沒有經過外交特考破格升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
每個月月薪28萬台幣,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外交部完全依法,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我說的集體弱智與順民,並不是調侃他人,
而是敘述現狀,這很清楚,
要嘛就標準一致,認為政府的法規絕對完美無暇就不能有任何抱怨存在,
所以以上我舉的兩個例子照邏輯來看,包括樓主與你應該都很認同才對,
不能有抱怨,因為你們是沒有資格抱怨的,
否則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這樣有錯嘛?
最後重申,
機車行駛機慢車道違規,
單純的因為比照汽車而比照汽車,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台灣哪一條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一樣罰錢呢?
你猜猜看我講的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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