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年初四,大型重機違規來認領囉~ 影片多,請耐心!

想必那些違規人的,可能有一半的人平常不會這樣騎

但是其它人這樣騎,就一股腦跟著衝了

就像高速公路看人家開路肩,然後就跟著切出去了

違規被檢舉就繳好繳滿就好了

也不需要護什麼航

怕被人家檢舉,那就乖乖上路

我常常心理想那些在我前面違規被我錄影的

我都覺得很佩服,他們為何認為後面不會檢舉呢

pighead.jen wrote:
馬總統的洩密案,目...
所有用路人都必須一視同仁地遵守,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恕刪)

洩密案不管怎麼判,司法關說部分就是無罪。
我也很希望有那麼一天,但是目前來看是不可能的啦,
因為什麼叫公平正義連制定法規的人都不是很清楚。
以交通法規來看,
全世界只有台灣有滿地的禁行機車道禁止機車騎上去,
也只有台灣有機車禁行機慢車道,
也只有台灣規定機車停汽車停車格,
我不是很了解社會大眾對這事的看法,
但至少目前看來,在本樓留言的大多數都覺得政府的規定都是對的,
這是集體弱智,還是政府最愛的順民呢?
tansywen wrote:


洩密案不管怎麼判...(恕刪)


他們這只是選擇相信對自己有利的法而已
當初修法檢舉的規定(微罪不罰、不得短時間重複檢舉)
每個都在跳腳
只盲從法的那些人 
照他們以往的道理來看 應該不該有任何意見
法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那時又對法規定有所質疑?
pighead.jen wrote: 法規也是現實面,更是非常實際的東西
違規被檢舉就要繳罰金,這可是在現實不過(恕刪)


可笑...
法規是現實面?

就拿樓主檢舉的重機騎到機車優先

請問他對道路實質交通秩序上有什麼實際上的效益?
完全沒有
硬要他跟著車龍排隊
拉長車流 對交通沒有任何好處且實際上的效益
尤其是在花蓮郊區

為什麼法規這樣說
因為官員不該簡單把重機等同汽車
重機也只不過是馬力較大的機車

講到最後整個邏輯都錯亂了你
法規是實質上實際上的東西?
Sammama wrote:
可笑...
法規是現實面?

就拿樓主檢舉的重機騎到機車優先

請問他對道路實質交通秩序上有什麼實際上的效益?
完全沒有
硬要他跟著車龍排隊
拉長車流 對交通沒有任何好處且實際上的效益
尤其是在花蓮郊區

為什麼法規這樣說
因為官員不該簡單把重機等同汽車
重機也只不過是馬力較大的機車

講到最後整個邏輯都錯亂了你
法規是實質上實際上的東西?
XDXDXDXD


我只知道違規被檢舉要繳罰金
這就夠現實了吧...
所以,法規放在那裡,就是現實

至於你不認同,對政府來說那是你的問題
罰金不會因為你不認同法規就不用繳交
夠現實了吧...

tansywen wrote:
洩密案不管怎麼判,司法關說部分就是無罪。
我也很希望有那麼一天,但是目前來看是不可能的啦,
因為什麼叫公平正義連制定法規的人都不是很清楚。
以交通法規來看,
全世界只有台灣有滿地的禁行機車道禁止機車騎上去,
也只有台灣有機車禁行機慢車道,
也只有台灣規定機車停汽車停車格,
我不是很了解社會大眾對這事的看法,
但至少目前看來,在本樓留言的大多數都覺得政府的規定都是對的,
這是集體弱智,還是政府最愛的順民呢?


別人怎麼想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要怎麼做
在網路上調侃他人是順民還是弱智,對你的理想沒有啥幫助

同我上面所說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Sammama wrote:
就拿樓主檢舉的重機騎到機車優先

請問他對道路實質交通秩序上有什麼實際上的效益?
完全沒有
硬要他跟著車龍排隊
拉長車流 對交通沒有任何好處且實際上的效益
尤其是在花蓮郊區

為什麼法規這樣說
因為官員不該簡單把重機等同汽車
重機也只不過是馬力較大的機車
...(恕刪)


賓士Smart 比一些大型重機還小台,請問跟著排隊有啥好處跟效益?

超跑開在高速公路路肩,救護車也追不到,換句話說根本不會擋到路,為啥不能開?

我兒子2/14滿20歲,但他今天2/13撞死人,我還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甚麼道理?




神邏輯

違規就是違規,沒有阻卻違法的理由的違規,就是該罰.

要打行政訴訟、要聲請釋憲請便 我會繼續檢舉東部大型重機&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的,你放心~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違規就是違規,沒有阻卻違法的理由的違規,就是該罰.
要打行政訴訟、要聲請釋憲請便 我會繼續檢舉東部大型重機&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的,你放心~

沒錯,違規就是違規,狡辯再多都是廢話,支持繼續檢舉。
pighead.jen wrote:
別人怎麼想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要怎麼做
在網路上調侃他人是順民還是弱智,對你的理想沒有啥幫助

同我上面所說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恕刪)

專職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自己解釋法律說他們跟一般民事刑事庭法官一樣,
所以每個月可以多領9萬的津貼自肥,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這叫做法規,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外交部外派美國的口譯哥,
沒有經過外交特考破格升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
每個月月薪28萬台幣,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外交部完全依法,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我說的集體弱智與順民,並不是調侃他人,
而是敘述現狀,這很清楚,
要嘛就標準一致,認為政府的法規絕對完美無暇就不能有任何抱怨存在,
所以以上我舉的兩個例子照邏輯來看,包括樓主與你應該都很認同才對,
不能有抱怨,因為你們是沒有資格抱怨的,
否則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這樣有錯嘛?

最後重申,
機車行駛機慢車道違規,
單純的因為比照汽車而比照汽車,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台灣哪一條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一樣罰錢呢?
你猜猜看我講的是哪一條。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賓士Smart 比...(恕刪)

繼續檢舉好啊,反正又罰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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