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大大 google...(恕刪)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官員花了5年的時間研究出重機的特別法規,是不是好蚌蚌?連為什麼重機要分紅黃牌到現在官員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呢,這樣的立法品質到底有什麼好開心的啊?不過話說回來,既然大家認為單車道不得併行,那汽車當然也不能超重機啊,只是我才做個實驗,我騎重機靠邊慢速行駛,汽車可是一台接一台超,你看絕大多的民眾懂嗎?是這個過時的法條有問題,還是實際行車狀況有問題??
ahph_gmail wrote:沒有打槍啊 聯結...(恕刪) 所以囉~很明顯的大型重機就不是自小客車了大貨車也不是自小客車,只是部分路權等同自小客車並不是全部,義務?其實平面道路自小客車也是可以鑽車的只是體積太大造成了可以卻無法的狀況而重機就沒有這種問題,騎了五六年都跟白牌機車騎法一樣一張罰單也沒收過
重機下快速路「側方通過」車陣 警開單「違規超車」法院撤銷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為,兩車行進時,後車從前車之側方通過,超前後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並繼續行駛,叫做「超車」;後車如從停等紅燈前方車輛側方通過超前,再停等紅燈管制,就不是超車。警方認為陳男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超車開罰,認為用法有違誤,將罰單撤銷。原文網址: 重機下快速路「側方通過」車陣 警開單「違規超車」法院撤銷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08/1394700.htm#ixzz5heSLD5FA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一個隨意擄人監禁、迫害宗教、踐踏法律、濫殺無辜的流氓國家也宣稱自己是世界最大的民主國家啊~大重「路權」比照汽車?理論上大家都是有駕照的合格用路人,事實是什麼,應該就不必在這邊爭辯了吧!但真正讓我訝異的是整棟樓看下來,大家對違法開單的員警跟違法判決的法官似乎沒多大計較啊!大家口口聲聲說絕對尊重我國法律!甚至到了惡法亦法的地步都在所不惜?原來也只是跟那個強國一樣,喊喊口號而已嗎?「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法律有規定平面多車道上不可車道分割嗎?判決書是法律嗎?那兩位法官的見解就代表法律嗎?我真的不懂一堆人在挺什麼東西…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挺什麼嗎?接下來我會用「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檢舉在右轉專用道跟著小白牌一起右轉或是直行專用道跟著小白牌併行的汽車,看看結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