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你又錯了喔~是辯方律(恕刪) 這是有罪無罪吧?刑度上的考量不是法官自己去減刑的嗎?挑輕的來判.比方說之前那個無罪的...雖然有看過後續家庭報導有稍微了解一下家庭背景與事發原因就算是辯方找的法官一定要採用?有些判文內那些可笑的理由總不是辯方要法官寫的吧AND樓樓上....對方是說原本法條是"應注意 且能注意 而未注意"只是報導都簡稱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孤舟一帆渡 wrote:第一台機車如果完全煞住停下來,後面的機車或許會跟著煞車停下來。嘆氣分享一次我開車的經驗,在我右前方慢車道有一機車雙載,後座女的還側坐,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側座,機車不穩,就自摔了,那女的就滾到了快車道我車子前面,當時還好我車速不快,其實我可以閃到內側車道繼續往前開,但我看了後視鏡,發現後面有車,我閃得過但後面閃得過嗎?我選擇完全煞停,擋在那女的前面,接著就看她站起來,機車又雙載騎走再繼續往前開。(恕刪) 義舉
geoguide wrote:我是認為騎士避不開很正常,看不出騎士有何未注意之處 這裡是市內馬路,行經路口,且四周空曠無視線死角我是看不出來,機車哪來的勇氣說自己都注意了~影片?既然影片都拍出老翁了,那就更證明機車應該要注意到!【這也有個案例,有個開車的撞死闖紅燈腳踏車,拿出行車紀錄器跟法官說腳踏車闖紅燈違規,法官判定能注意而未注意:行車紀錄器都錄到了,你跟我說沒看到!?】至於啥視線昏暗?千萬不要在法庭講,講了就輸了
geoguide wrote:是誰教你法律要保障弱(恕刪) 勞資糾紛,法條很明顯先保護誰?遊民和低收入戶,救助上給誰比較大的優先權??行人與車輛,法條規定誰要先讓誰???我只舉這三個例子,證明法律的"初衷及根本"就是優先保護弱勢當然,保護的前提下也要符合正義及合理性我並沒有說這個案例的闖紅燈老翁應該被保護我只有說法律的設計,本就朝向保護弱勢至於這個案例後面怎麼判,我不是法官,沒人知道建議您可以去讀讀民法、刑法及行政法,假設你懶得讀,至少也看完法學諸論就能明白我們再說甚麼了小弟不才,以上法律都看過,不能說精通,但常用的法條略懂略懂
傲笑憐 wrote:這裡是市內馬路,行經(恕刪) 看到和注意完全不同意義.老翁是突然向左跑出的,第1台機車通過時,老翁向右退,然後向左跑出.正常人不會預期這時突然衝出闖紅燈,所以絶對不是"能注意".下面有判例: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https://linuxyeo.pixnet.net/blog/post/288478205
kelvenblack wrote:你說的是理想實際上不(恕刪) 法律就是為了讓人活得更理想、更有制度你說的應該是,很多檯面下的違法事情法律管不到的確如此,但我只討論檯面上若要討論檯面下的事情~~討論不完的
stars80617 wrote:勞資糾紛,法條很明顯(恕刪) 勞資糾紛,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何來保護誰??不就是保護合乎法條的一方嗎??又或者你能舉例說法官保護違法的弱勢勞方例子??勞方資方就像房東房客一樣,有惡房東也有惡房客,何來弱勢強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