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kelvenblack wrote:
法官會自由心證的幫他找一堆理由減刑


你又錯了喔~

是辯方律師找的喔(也就是你說的那些主動跳出來的)

所以,法律也不是保護殺人犯,是保護那些主動跳出來的妖豔賤貨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傲笑憐 wrote:
你又錯了喔~是辯方律(恕刪)

這是有罪無罪吧?
刑度上的考量不是法官自己去減刑的嗎?挑輕的來判.
比方說之前那個無罪的...
雖然有看過後續家庭報導有稍微了解一下家庭背景與事發原因

就算是辯方找的法官一定要採用?
有些判文內那些可笑的理由總不是辯方要法官寫的吧


AND樓樓上....對方是說原本法條是"應注意 且能注意 而未注意"
只是報導都簡稱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傲笑憐 wrote:
你又錯了喔~是辯方律(恕刪)


你又錯了喔.

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是會幫人找理由減刑的.
而辯方律師通常就是往無罪的方向走,車禍還真的很少看到律師用減刑這招.
孤舟一帆渡 wrote:
第一台機車如果完全煞住停下來,後面的機車或許會跟著煞車停下來。嘆氣分享一次我開車的經驗,在我右前方慢車道有一機車雙載,後座女的還側坐,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側座,機車不穩,就自摔了,那女的就滾到了快車道我車子前面,當時還好我車速不快,其實我可以閃到內側車道繼續往前開,但我看了後視鏡,發現後面有車,我閃得過但後面閃得過嗎?我選擇完全煞停,擋在那女的前面,接著就看她站起來,機車又雙載騎走再繼續往前開。(恕刪)




義舉
geoguide wrote:
我是認為騎士避不開很正常,看不出騎士有何未注意之處


這裡是市內馬路,行經路口,且四周空曠無視線死角

我是看不出來,機車哪來的勇氣說自己都注意了~

影片?既然影片都拍出老翁了,那就更證明機車應該要注意到!
【這也有個案例,有個開車的撞死闖紅燈腳踏車,拿出行車紀錄器跟法官說腳踏車闖紅燈違規,法官判定能注意而未注意:行車紀錄器都錄到了,你跟我說沒看到!?】

至於啥視線昏暗?千萬不要在法庭講,講了就輸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geoguide wrote:
是誰教你法律要保障弱(恕刪)


勞資糾紛,法條很明顯先保護誰?
遊民和低收入戶,救助上給誰比較大的優先權??
行人與車輛,法條規定誰要先讓誰???
我只舉這三個例子,證明法律的"初衷及根本"就是優先保護弱勢

當然,保護的前提下也要符合正義及合理性
我並沒有說這個案例的闖紅燈老翁應該被保護
我只有說法律的設計,本就朝向保護弱勢
至於這個案例後面怎麼判,我不是法官,沒人知道

建議您可以去讀讀民法、刑法及行政法,假設你懶得讀,至少也看完法學諸論
就能明白我們再說甚麼了
小弟不才,以上法律都看過,不能說精通,但常用的法條略懂略懂
stars80617 wrote:
勞資糾紛,法律先保護(恕刪)

你說的是理想
實際上不是這樣玩的

這也是人民越來越不相信法律的原因
人民以為的和你說的一樣
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傲笑憐 wrote:
這裡是市內馬路,行經(恕刪)


看到和注意完全不同意義.

老翁是突然向左跑出的,
第1台機車通過時,老翁向右退,然後向左跑出.

正常人不會預期這時突然衝出闖紅燈,
所以絶對不是"能注意".

下面有判例: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https://linuxyeo.pixnet.net/blog/post/288478205
kelvenblack wrote:
你說的是理想實際上不(恕刪)


法律就是為了讓人活得更理想、更有制度
你說的應該是,很多檯面下的違法事情法律管不到
的確如此,但我只討論檯面上
若要討論檯面下的事情~~討論不完的
stars80617 wrote:
勞資糾紛,法條很明顯(恕刪)


勞資糾紛,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何來保護誰??
不就是保護合乎法條的一方嗎??

又或者你能舉例說法官保護違法的弱勢勞方例子??


勞方資方就像房東房客一樣,
有惡房東也有惡房客,何來弱勢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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