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很納悶是不是真的有人喜歡被人砲,進而從中取得被砲的樂趣.....
fr295029 wrote:
呵呵~你是理解能力有問題!?我是在笑你到底是有多大自信可以把自己自稱為(((((本座)))))


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頂樓的文章看完沒.

看完了如果還有這種問題,就代表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asas78 wrote:

huanghung...(恕刪)

從頭到尾沒說過開了警示燈警報器就無敵。而是告訴你開了警報器及警示燈的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救護車及警備車有絕對優先通行權。車輛聞警報器必須避讓的交通規則應該沒有修改吧?!絕對優先通行權跟絕對責任是不相同的。懂嗎?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恕刪)


我也認為是二樓說的,雖然肇事責任較高,但也是執勤過程。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恕刪)
還有啊~你加入廢死聯盟了嗎!? 我個人認為你很有潛力...
其實不能否認的就是有些人就是生病到喜歡上網找話題讓人罵
從中讓他得到現實生活裡得不到的『被人觀注的感覺』
想一想其實也蠻可憐的
所以也不用講什麼邏輯或有沒有腦之類的東西
大家就記得一邊罵一邊心中帶點同情心來看待這個人就好了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lion58086 wrote:
樓主會不會漏掉一點。17...(恕刪)


看來你沒在社會走跳

無照跟肇責無關,無照就罰6000
肇責就按路權來分
huanghungshen wrote:
從頭到尾沒說過開了警(恕刪)

huanghungshen wrote:
從頭到尾沒說過開了警示燈警報器就無敵。而是告訴你開了警報器及警示燈的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救護車及警備車有絕對優先通行權。車輛聞警報器必須避讓的交通規則應該沒有修改吧?!絕對優先通行權跟絕對責任是不相同的。懂嗎?



你問我懂嗎??
我看過這種無數的事故..你問我懂嗎??
聽到警鈴..看到警示燈..90%以上的民眾當然會避讓..
但是那些看不到的聽不到的民眾..請問如何避讓??
行車很多死角..那些死角常常就會發生事故...
當警車闖紅燈時..那些反應不及的民眾請問如何避讓??
我跟你說啦...
只要是警車或消防車闖紅燈發生事故....
這時候警消的肇事責任鐵定是少不了啦......
你問我懂嗎???
你問我懂嗎???
因為你無照:
所以我法官可以假設你連聽到警笛要減速靠邊, 禮讓警車的規定都沒讀過,因此才造成車禍的發生。

你要怎麼辯都無法改變以上的合理假設。
用車禍事件看待警員殉職太單純,之前台南高雄市警察局長被拔,一群吃飽等死高官應該在叮這些員警,轄區不准出問題,所以有鬥毆事件,別人打架打死就算了,因為菜鳥不懂保護自己急著去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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