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t2 wrote:這個規定改非常久了我記得我的上一張罰單也是這張 就我所知依燈號行走這項規定,應該超過40年以上了!就像高速公路從全線通車(民國67年)就規定內側為超車道,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一樣不知道你駕照取得有沒有超過40年?如果沒有要不要重考一下!
左眼的溫柔 wrote:這是倖存者偏差啊,比(恕刪) 我是對上一位版友提的狀況 說明=跟版主這一例無關 也不是在說這一例樓主這一例就是 完全不必有錯誤點的左眼的溫柔 wrote:這是倖存者偏差啊,比如前面有個開十年才弄懂的 以本樓這狀況 應該甚至還沒開車前(考駕照前就該曉得這事) 就必須要瞭解!(這是基本瞭解!)
如果連圓綠燈與箭頭綠燈,並佐以左轉專用道的清楚標線之後.還是會搞不清楚的駕駛人的話.收這個罰單提醒下自己.對你本身與眾用路人是好的事情.而且這未依號誌規定應該是900元,不貴的.與闖紅燈不同罰責.很多很嚴重的車禍就是因為直行綠燈.而對向(也是直行綠燈)直接違規左轉.造成側撞的意外.
aayyaay2002 wrote:我去台南旅遊時,到了(恕刪) 不知道你是反串那些不懂圓綠燈跟箭頭燈分別的還是你真的不知道不知道你就真的該自己廢掉駕照自己去重考這是超級基本的基本知識不知道就乖乖搭大眾運輸,不要出來開車騎車害人
超過3個燈 就是多號誌路口....要照燈號左轉.~!!我上次就是在5個號誌燈路口.等左轉燈...結果後面的計程車狂叭~~~~!!我只好搖下車窗.往後面罵..~等左轉燈啦....賣擱叭拉.~~燈號亮...我馬上左轉...... 從後照鏡 計程車還傻在路口沒動..!! 那剛剛是在叭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