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sui wrote:
你寫的東西,跟邏輯有(恕刪)
你質疑的是我會認為打110報警是濫權,我認為檢舉交通違規跟一般民眾報警沒關係阿,你把這2種混進來大過炒,硬是要扯上關係,然後問我啥情況是濫權,我也講了滿足你了,你那不滿意呢?喔!是沒得到我解釋謊報為啥是濫權嗎?你想知道我也提出條件,換你滿足我提的條件,我就解釋給你聽,這麼簡單你問跟邏輯有啥關係,你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偽裝假裝很正義,都自以為別人看不出來自得其樂,名符其實的偽君子,違規車輛沒有干擾到我,我不高興 不爽,也非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阿

simonni wrote:
當然是為了私怨檢舉,在01我看到的都是因為私怨,沒有一個例外,有的還會偽裝自己多麼正義,甚至不要臉的想要網友點讚
simonni wrote:
你認為440萬張檢舉罰單不一定個人恩怨檢舉,你的說明是01網站PO文在440萬只有0.001%都不到?那數據哪來的?
simonni wrote:
我提證據在124樓下方留言 網友:Antoniowang 的留言,證據都給你了要調查啥東西?
simonni wrote:
你自己講過的話都這麼健忘嗎?知道我能提證據,就不推翻我?
simonni wrote:
你自己解釋法律誰理你阿,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你誰呀,什麼叫看不懂,我為啥要看你自己解釋的法律,你把六法全書都PO上來,能證明你很懂法律?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這是常識,你連常識都不具備,你懂啥法律?
simonni wrote:
交警執法是在維護交通秩序,是我對交通法規的解釋
simonni wrote:
那條法律約束檢舉人?無權反對執法單位就是約束嗎?
simonni wrote:
檢舉人制度是讓人發洩欲望的制度
simonni wrote:
所謂約束是要限制檢舉人惡意檢舉,還要有罰則
simonni wrote:
難道檢舉人不管有沒違規就送件嗎?這只有人渣才會有的行為
simonni wrote:
我管你啥刑法 民法,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你的法律解釋我當放屁,你沒資格解釋法律,而且這是常識,這就是你的法律素養?
simonni wrote:
什麼是特例?01 這麼多檢舉魔人講訴檢舉原因算特例?
simonni wrote:
超速撞死人那我也可以講特例,救護車有特權就不會撞死人?那是不是把救護車廢掉?特例是你講的算嗎?
simonni wrote:
我講警察抓獲犯人由法官定罪,難道交警抓到違規也要交由法官定罪?那麼你講交警是要講行政法?我管你啥行政法,我不會理你解釋的任何法律,你沒資格


simonni wrote:
你現在是要扭曲我的講法嗎?不以為了維護交通秩序的檢舉,我都視為檢舉魔人


simonni wrote:
檢舉人沒權力開罰單 警察抓到罪犯也沒權力定罪,怎麼語無倫次法,沒法反駁嗎?
simonni wrote:
執法警察具有公權力有法律約束,人民檢舉沒任何約束力,
simonni wrote:
要開放民眾檢舉要有配套能約束,
simonni wrote:
民眾檢舉有經過教育訓練取得證照
simonni wrote:
只憑自己喜好私人恩怨檢舉違規,只會成為有心人發洩欲望的管道
simonni wrote:
我的就是錯誤解讀法律,你解釋的法律就是正確?誰來判定哪個正確?你說你的 我說我的,你不管我怎麼解讀法律,那我為啥要管你怎麼解釋法律?
simonni wrote:
交警彈性執法甚至不主動執法,原因是沒有影響交通秩序,台北市主要道路幾乎都劃上紅線,路旁很多都商家,快遞 貨運怎麼送貨?便利店旁馬路都畫紅線,連巡邏警察也一樣違停,檢舉魔人有管人家啥原因違規嗎?檢舉魔人只在乎自己的喜好,辦公室執法人員根本就沒法知道這違規是否可原諒
simonni wrote:
警力不足開放民眾檢舉,得有配套怎能讓民眾想怎樣就怎樣,自己開心痛苦建立在別人身上
simonni wrote:
警察沒等到車主是另外一回事,我講的是車主在現場,車主沒在現場警察不知者無罪,這情況你很困難理解嗎?
simonni wrote:
我看到的都是因為私人恩怨檢舉,而且我還提出證據你眼瞎嗎?
simonni wrote:
沒有一個例外都是私人恩怨檢舉,發洩情緒人之常情,我不會去指責這類情形
simonni wrote:
你說超商買東西你不會違停,真有那麼高尚嗎?我只相信出家人的品德,你說不會違停我是不信,
simonni wrote:
超商違停一下,不代表車主不願遵守交通法規,難道車主會闖紅燈?
simonni wrote:
沒闖這不就代表車主願遵守交通法規,可原諒違規個案憑啥可以被犧牲?台灣不是共產黨執政,為了黨人民可以被犧牲,共產黨啥時候統一台灣了?每個人該有的權力,怎可以因任何原因被犧牲,啥是人權?你不高興就能犧牲別人的權力嗎?怎麼不犧牲你的權力來成就別人的欲望?
simonni wrote:
我講的就是對的,我管你怎麼解釋法律都不會影響到我的態度,誰沒事會願意被無端提告?然後上法院應訊,雖然無罪損失誰負責?同理誰沒事會願意去行政救濟申訴?
simonni wrote:
車主不在場的憑啥就不能不檢舉?
simonni wrote:
交警攔撿目的就不是要罰你,是要你遵守秩序,車主不在交警開單為何要指責,不知者無責難道你不知道?
simonni wrote:
你要問我「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這種個案佔幾成,這樣的問題你能得到答案嗎?那換我問你幾百萬的檢舉案件,哪些不是因私人恩怨檢舉的?
simonni wrote:
我說台灣是共產黨執政嗎?就是道德綁架?道德綁架這這樣用法嗎?胡言亂語!車主在現場原則勸離,那檢舉魔人會下車勸離嗎?我沒見過!
simonni wrote:
行政救濟是為自己無罪申訴,行政救濟是作業程序必須流程,被鄰居無端提告,
simonni wrote:
不然就像現在情況,檢舉魔人濫權,
simonni wrote:
不是現場抓就不行 是你邏輯有問題?因為在現場才能問明原因,你說測速照相 科技執法可廢了,因為不在現場所以可廢,是你自己鑽牛角尖,安排 測速照相 科技執法,是要你遵守秩序沒有人為因素,不會因為你喜好而檢舉,能公平面對所有民眾,人為因素是我反對重點,你搞不清楚嗎?
simonni wrote:
不在現場就不能開單是因為在現場才能問明原因,99% 自私行為失去法律約束,是你認為的人性自私行為多得是,只有交通違規嗎?你要計較交通違規自私行為,那其他人性自私行為你要不要計較呢?人性自私行為未被約束多得是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濫權,是只憑個人喜好 私人恩怨檢舉
simonni wrote:
舉魔人不知道違規的原因,只是檢舉魔人行為之一,是指交通法規怎能讓民眾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simonni wrote:
舉警察執法車主不在,為何在你腦袋裡只想到,我說檢舉魔人不會問明原因,怎麼不會想到警察執法不會因為個人恩怨執法?警察執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交警執法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合情合理天經地義,沒有所謂應不應該存在問題
simonni wrote:
少跟我解釋你的認為的法律,你不夠資格
simonni wrote:
處罰是為了要你遵守秩序,不是為了處罰你,不是為了處罰你,不是為了處罰你,
simonni wrote:
在台灣每個人的人權,沒人可以踐踏或侵犯
simonni wrote:
跟不管你違規原因,怎麼沒邏輯關係
simonni wrote:
交警攔撿放過不該被罰的是憑自己工作原則,交警攔撿工作原則是由大家認同的行為判定,哪些是大家認同的行為?
simonni wrote:
救護車下班尖峰時段違停就會不塞,我質疑的那錯了?我說了載長輩例子可改救人,改成救人有沒急迫性?搭救護車來回要2趟,一般車直接開去醫院只要1趟,哪個快呢?爭取時間救人那錯了?在法庭上變數很多不是你來決定誰輸誰贏,你的邏輯錯在救人為啥要管有沒影響到別人?
simonni wrote:
法律是為人權服務,沒了人權如戰亂沒有法律約束可言,沒有誰可以犧牲別人的人權,就算是 1% 個例也不行,除非台灣是共產黨執政,刑法大都針對個例難道不是?強盜有分主謀 策劃 執行者,每個量刑不同,主謀 策劃 執行者每個都是個例,你不是很了解法律?裝的嗎?
simonni wrote:
而且以你的能力沒法說服我改變態度
simonni wrote:
交警鳴笛開道送產婦去醫院,沒開老公超速罰單,就是交警彈性執法的例子,怎麼謬論法?沒有誰的人權可以被犧牲,不然犧牲你的?如何?
simonni wrote:
交通事故算不算你所謂的行政法?車主責任各佔幾成怎麼判定的?誰是直行車誰是轉彎車,
交通法規有沒規定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轉彎車沒讓 責任佔比重,算不算量刑裁量之中?沒量刑空間?
simonni wrote:
老婆臨盆超速闖紅燈撞死人,難道救護車就不會撞死人?我沒興趣是因為講這沒啥意義,救護車從醫院出來開去病患家,在開回醫院要2趟,一般車直接開去醫院只要1趟,黃金救援時間怎可因為會造成他人風險,就不這樣做?
simonni wrote:
哪個鄉下車多?車多就不是鄉下了呀,你腦子秀逗了嗎?老婆臨盆例子也可以改為救人呀?玩文字遊戲我也會,老婆懷孕不可以早產嗎?早產誰能預測?早產不行改流產,我可以一直改下去,不能預測你怎麼準備?例子只是用來說明情況,沒有誰規定一定要用啥例子,知道我要講啥就行了
simonni wrote:
問明原因才能卻認違規是否可被原諒
simonni wrote:
增加了死亡風險就只是風險,同樣救護車也要冒死亡風險,救人沒有分是用一般車輛或救護車運送,都是做同樣一件事,沒有哪種交通工具比較偉大
simonni wrote:
你喊幾次道德綁架,都不會影響我想說啥,為了救人或載運長輩違規又如何?交通規則只是用來約束駕駛行為,維護交通秩序,救護車因為是公器不受規範,救護車救人改用一般車就不是救人嗎?發生天災道路被阻你會不會逆向迴轉?有沒違規?逆向迴轉有風險就不違規了嗎?
沒自己解釋法律?你沒講行政法 刑法?解釋法律是法官的工作,怎麼你自己變成法官要給我上課?你誰呀?在六法全書裡全都是法條,誰都可以自己解釋,沒資格對別人解釋
我不是有說明了嗎?少往自己臉上貼金?學識不足 邏輯很差 休談能輾壓我,老王賣瓜自賣自誇,你只是在對這鏡子說自己優秀,在我看來就是一個笑話
你自己的邏輯:有車干擾到我,我檢舉,是私怨,是負面動機,所以檢舉就是濫權
我告訴你:我檢舉兩次,兩次都不是被干擾,而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
結果你說:這不是維護交通秩序,這是私怨
好好笑,都是你認定
你完全沒有辦法舉證全台440萬張檢舉罰單,全部都是私怨,
我本人,很明確告訴你,我檢舉不是私怨
結果你認為,我就是私怨,連本人直接告訴你,你沒資格為我立言
我現在知道了,跟你要證據完全浪費時間
你所謂證據就是,你心裡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124樓下面的留言,
網友BlueSky5230說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欸
我猜你也會說:才怪,那是私怨
算了吧,你根本就不在乎證據,你只是理盲,
而且你自大到,認為自己可以代表別人發言,
你反對檢舉人制度,反對的理由全是莫名其妙的歪理
結果所有你認為法律不該存在的東西,全部都存在,
你真可悲,完全沒發現自己的無賴思考根本不符合社會現實,睡吧你,我看你就別醒了
你現在是在說我是偽裝正義,還是說我是偽君子阿??
你想嘗嘗看法律的運作嗎?
歡迎你具體說明你是甚麼原因認為:
我明確告訴你我是為了維護交通,而你卻認為我是偽裝正義是偽君子
全台有440萬張檢舉罰單,你把一個例子拿出來就代表所有人,你好搞笑
唷對了,你的證據,跳出來要你閉嘴不要再替他發言了,你有看到嗎!哈哈哈
你提的那是證據哦,你的證據跳出來要你閉嘴了欸
你要不要再提新的證據阿,哈哈哈
基本上沒常識的是你,
法律的基本原則很明確,不過有人中文閱讀能力很差,看不懂六法全書
他唯一的說法就是:把自己不懂的東西,說成別人沒資格懂
你不只沒常識,你簡直就是個法盲
笑死人,自己講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言論,結果被打臉了
現在縮回去,挑了一段最短最安全的文句,來說自己的本來的說法就是這樣
你已經輸了一蹋糊塗了,你確定還要繼續發言丟自己的臉嗎
看不懂中文?
我講的約束,是指無權反對執法單位嗎??
哈哈哈,我非常確定你的理解能力糟糕透頂,建議你回頭從看
不是!
檢舉人制度是為了彌補執法覆蓋面的不足
少拿你自己個人的認定來論法!
有限制了,拿偽證亂檢舉不只有罰則,背負的還是刑事責任,會留案底的
講過很多次了,可見你的理解能力有多糟糕
前面你自己說所謂約束是要限制惡意檢舉
後面自己又說:何謂惡意檢舉,你說的不算
前面講的理直氣裝,後面縮回去,
你的程度有多低,大家都看到了
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檢舉制度在設計上,先天就已經排除了任何惡意檢舉的可能
你要嘛看不懂,
要嘛就是陷在你自己的破爛思維裡,拒絕承認,
你不承認沒關係,法律不是站在你這邊,檢舉人制度到目前為止,
運作得很良好,不存在惡意檢舉的現象
嘔嗎,很遺憾啊,世界運作跟你想的不一樣啊
哀,真是可憐
看看你說的話,語無倫次成甚麼樣子
檢舉人送件後,在案件跑完程序前,在法律上都是沒有違規的
若交通大隊看完事證後,確認違規事實明確,執法單位就逕行舉發,反之則不予舉發
你說看看,需要提供證據(照片、影片)、實名、聯絡方式
要怎麼產生「不管有沒違規就送件」就送件的情況?
你自己想了一個不存在的情境,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你真的非常可悲
算了,我預測,你接下來一定會用:老婆臨盆、長輩行動不便這種例子
來舉證甚麼叫做「不管有沒有違規就檢舉送件」,
不過呢,我這裡先清楚告訴你
你到目前為止所舉的一切例子,全都是違規,
所以並不存在你口中的「不管有沒有違規就檢舉送件」的狀況
你大概也不知道,如果有個人在路上隨便錄一段明顯正常行駛的影片,或拍一張看不出任何違規事實的照片,
然後就拿去檢舉說某人違規,他會發生甚麼事?呵呵
我沒解釋任何法律,你只是看不懂
法官的工作也不是解釋基本的法律定義,再次證明你連法官是幹嘛都不知道,你根本就是法盲
大法官會解釋抽象的憲法
而行政法、民法、刑法這種以具體條文去具體化抽象的憲法的法律,
早就已經有非常明確的定義,根本不需要法官做出解釋
你硬要說我有哪句話算是在解釋法律,
我也只能說,到目前為止我所做的事情,用舉例來形容就是:把文言文翻成白話文,內容根本沒變,不涉及「解釋」
你看不懂只說明自己的程度水平不行,不要硬辯,只會丟自己的臉
原來你搞不清楚我146樓說的特例,
指的是你拿出來的「老婆臨盆、長輩行動不便」這種例子,你中文真的非常爛
440萬張檢舉罰單,請問你上面兩個例子占多少比例阿??回答阿
還是你連「特例」是甚麼意思都要去查字典!
救護車撞死人也是要負刑責的,你不知道嗎
我沒主張救護車有可能增加用路人的風險,所以應該廢除,
但你主張,因為有人老盆臨盆,開車超速闖紅燈,不該被罰,所以檢舉人制度應該廢除
你看看你的邏輯有多爛
第一:只要不是公家的任務車,其他用路人就沒有讓路的義務
第二:你開私家車闖紅燈、超速,不管你自己覺得你的理由有多正當,你都是違規了,就算在交通法規上體諒你不罰你(只是沒罰你,但不是在說你沒違規),如果你撞到人,你要面對的是民事和刑事責任,你猜看看家屬有沒有可能,或有沒有義務放過你?
第三:你舉的這種例子,在全台每年的交通違規案件中佔幾成?我一直在等你回答,你一直在迴避!
146樓早就給你數字,
很明確地告訴你,台灣的交通違規樣態中,大宗樣態是甚麼?警察執法的樣態又是甚麼?
你是看不懂中文,還是看不懂阿拉伯數字?
我用很具體的數字、然後又從法制層面,
很清晰的說明,你舉出的例子背後的疑慮,在檢舉人制度中根本不存在
若檢舉人制度存在這種誤殺忠良的狀況,所以不該存在,
那交警執法時,會有一半以上的實務狀況也不該存在,所有測速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都可以廢了!
何況,這根本不算忠良,你都超速闖紅燈了,你算甚麼忠良
你長輩行動不便,你就能違停?誰給你這種權力的?
你一開始滿世界說,檢舉人是濫權
我糾正你:檢舉人沒有權,要怎麼濫權
你124樓解釋你認為人民會濫權的理由,是因為人民無法「公平執法」
我沒誣賴你,圖在這邊
我很明確的告訴你:人民哪來的執法權?
你明顯根本就是在詭辯,在為你自己討厭檢舉人的嘴臉找理由合理化,
我126樓很清楚的糾正你:
人民可以「執法」????你在開甚麼玩笑!
舉發的「權力」是執法單位,不要搞錯對象了
民眾只是把證據送給警察而已,送了還不見得就會舉發,
你覺得檢舉是「權力」???你要不要查查字典,「權力」兩個字是甚麼意思
順便告訴你,檢舉人制度不是只有交通違規類別的法條有
其他很多關於環保、政風、治安、金融..等等涵蓋國家社會範圍的法條,都有檢舉人制度
所以你認為所有法條的檢舉人制度,檢舉人都是為了報私怨才檢舉??
「檢舉人制度」從來就只是一種管道,而不是執法終點
只是交通違規離你我生活很近,讓有些慣性違規仔特別容易受影響,
就認為檢舉人制度有「執法認定」的性質了,也太搞笑了!
上面是我的原文,一個字沒改
結果你127樓說甚麼:
你只是把你原本的話換個方式重說一次而已,
錯的地方還是錯,觀念偏差的地方還是偏差,只是多了很多狡辯的字眼而已
你依然堅持:人民有「執法」的權力
而且,你進一步詭辯說:【有公權力的警察抓到犯罪,一樣要法官審理,跟檢舉人送件給交通大隊等候舉發結果一樣。因為警察有公權力,且抓到罪犯的步驟跟檢舉人送件的步驟一樣,所以引伸出「人民檢舉就是權力」】
你這個邏輯真的徹底崩壞,徹底的張冠李戴,扯底的胡說八道
所以我很清楚告訴你,這樓討論的是交通法規,交通法規是行政法,
行政罰不需要送到法官那邊審理,執法單位有權力舉發
民眾沒有任何權利,沒有權力就沒有濫權問題
我徹底斷掉了你妄想串起來的邏輯鍊,
先拿出需要法官審理性質的其他法律,來對比交通法規做不當類比的人是你,
現在你又忽然同意我說:交警舉發不需要法院審理
好好笑,你一而再再而三地用自己的邏輯打臉自己,
請問:法律需要你同意嗎?你誰啊!!
你可千萬不要說「檢舉人全都是因為私人恩怨才檢舉」不是你的認知
你就連我本人告訴你我不是出於私怨而檢舉,你都說我是偽君子,言下之意是你認為我出於私怨而檢舉,但是我不承認
我扭曲你了嗎?笑死人,你的觀認知就是這樣啊
最好笑的是,同一樓你接下來的發言
你指檢舉魔人是指以私人恩怨 不爽 眼紅等等舉發交通違規,就會變你定義成檢舉魔人
就你這個文字結構,換句話說,你自己也同意:「有不是出於私怨以外的檢舉狀況」
可是呢,你又認為,所有自稱是維護交通的檢舉,都是騙人,
話都隨你說,隨你掰,再說別人扭曲你,而你卻從來無法拿出「檢舉人全部都是出於私怨才檢舉的證據」,
喔對不起,你有拿出證據,你拿出來的證據就是某人說了他不是,所以他代表全體,哈哈哈哈!!!
你這種人心理問題很奇怪,
討厭檢舉人制度,但又不願意承認自己是為反對而反對,
因為從整體社會面上的呈現來看,交通檢舉制度明顯就是有其他積極正面的面向,
你們這種人,一方面耍賴的拒絕承認檢舉人制度有正面的面向,一方面又怕別人指責自己以偏概全
但偏偏你也只能拿出少數檢舉魔人的負面行為來代表全體檢舉人,那你反對的理由也只能是「以偏概全」了
而有些人,又喜歡拿甚麼「老婆臨盆、長輩行動不便」這種極少見的例子,
來試圖舉證檢舉人制度是個禍害,來反對檢舉人制度正面積極的意義
偏偏他根本無法舉出證據,證明這樣的例子比例到底有多高?
而從法律設計面上、實際執行面上,都已經證明這種「誤殺忠良」的狀況,跟檢舉人制度完全沒關係,
甚至在警察執法面上,也根本不存在甚麼「有違規,但不應該罰」的狀況
這種人的理由很簡單:用「道德綁架」來放大歌頌警察執法「情理法」,
藉此來貶低完全實質不相關的檢舉人指度
而這種抹黑邏輯被我戳破之後,他剩下的也只能是狡辯,然後耍無賴的說自己的意思被扭曲了
你在講啥?
為什麼我在146樓解釋得如此清楚,
結果你又只是把你對法律的誤解,換個方式在講一遍
你的理解能力如果這麼糟糕,你到底憑啥認為你自己能參與這種討論阿
人民檢舉有約束力,結束
是你覺得沒有,那是你沒常識!
是你誤認為沒有約束,配套需不需要,當然輪不到你這個連法條都不會看的人來嘴
你連法都看不懂了,你提配套?你配嗎!
有訓練有證照的那種人,我國有一種職業叫做警察,
你真的搞得清楚甚麼叫做「檢舉」嗎,真的越講越離譜了欸
考過駕照嗎?有考過你就知道甚麼甚麼符合違規要件,你要訓練啥?
訓練檢舉人判斷誰老婆開三指哦,哈哈哈,真的太搞笑了
不存在這種現象,已經打你臉n次了,你要是喜歡,我就繼續打
檢舉人制度的設計機制上,先天就已經排除濫用的可能
檢舉需要提供證據、需要提供真實姓名、需要提供聯繫方式,
檢舉制度不能報假案、不能偽造證據、必須要提供實名資料,敢亂搞就有「刑法」來處罰檢舉人,
真實發生的違規事件,並且付有有證據才能檢舉
能舉發表示證據明確,證據明確的違規事實,就不是濫用
你當然不用管阿,你甚至認為人家是在「解讀」欸!!
以你的程度水平,你連看懂法律條文都很勉強了,何況是真的知道法律的運作原則和定義,
不怪你,旁邊玩沙去吧,你不適合參與這種討論
一直跳針,好好笑
你的強遍邏輯很單純:就是違規應該要被原諒
然後把警察不是所有違規都舉發,引申成因為不舉發,所以原諒某些違規是正確的!
你這種法盲邏輯,我在146樓,解釋得很清楚,我就不浪費時間了
反正你也看不懂,所以也不是給你看的
要點臉好嗎!
甚麼時候「違規仔妨礙他人用路權益」變成理所當然
檢舉人檢舉違規,變成檢舉人「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身上」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講甚麼嗎!!
是違規仔把自己的貪圖方便,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我知道你接下來一定會說,
你指的是「檢舉魔人」的私怨檢舉,不是指所有檢舉,
但問你到底檢舉魔人有多少?你說全部都是私怨,無一例外!
那是不是表示所有違規,不管在惡劣都不能檢舉?
你一定會說不是,但檢舉魔人的檢舉一定是動機惡劣的,所以不能檢舉
但問你到底檢舉魔人有多少?你說全部都是私怨,無一例外!
那是不是表示所有違規,不管在惡劣都不能檢舉?
.....................
你在矛盾的邏輯裡無限跳針,自己都沒發現
百分之90的違停罰單,車主都都不在現場,所以是不是大多數違停警察都不能檢舉?
你還沒發現自己舉的例子根本不符合實際執法狀況嗎!
憑甚麼我一定要就少數的例子去討論,而不是針對最大宗的執法狀況去討論!
不要跟我要數字,146樓有!
甚麼叫做「警察不知者無罪」???
你有沒有搞清楚自己講甚麼阿
警察針對違規事件執法,沒問到你違規的原因,警察還有罪了勒!!
我的天啊,你到底哪間學校畢業的?你的邏輯和法治觀念怎麼可以比我念國小的小姪子還爛啊
我也提出我的證據了,你沒有瞎,你自己拒絕承認
你的邏輯太糟糕了,我連笑你的覺得累了
第一,你憑哪點去認定檢舉是私人恩怨?440萬檢舉人親口告訴你的?
第二,違規損害到的是「公共大眾」,你憑甚麼硬把損害公眾的事件硬凹成私人恩怨
我是不是真君子不知道,但你肯定是真小人
你懷疑一個人講的話,而且質疑的原因完全沒有根據,
你甚至沒辦法舉證別人講的話的真實性,就直接說人家臉皮厚,
你確實是真小人,你的一切認定都是你的自我想像,而且你在人家頭上扣帽,還不准人家不戴!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講甚麼嗎?
所以違停一下,不是違規?你稱它叫做「違停欸」,全稱叫做「違規停車」欸
你都在超商違規停車了,然後你在那邊說,不代表你會違規??
你的邏輯到底誰教的??
基本上,一個人詞窮了,就會拿出毫不相關的說才來拼湊自己空洞的說詞,
你示範得很好~~~
你講的就是不對的,不管你自己心裡怎麼想,法律都不會照著你想要的樣子來設計
你違規,就不是無端被檢舉!
不要拿告訴這種跟違規檢舉不相關的事情來試圖不當類比
這種招數都被我拆穿幾次了,你還在用,用不膩阿
典型的台灣鯛民心態
憑啥不能不檢舉?
因為你違犯了行政法要求你盡到的義務,並起損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放大了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你還真有臉說,憑啥不能不檢舉
你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
你違規,攔你下來就是準備要開你單了,不然你以為是甚麼?
警察會沒事整天把沒違規的用路人攔下來,只為了提醒他要遵守交通規則哦~~
我的天啊,這麼奇葩的言論,我已經好幾年沒在01上看過了
舉例的是你,要你舉證,你就說不重要了?
我看你還是閉嘴好了,別再給你自己丟臉了
不要張冠李戴,你拿「老婆臨盆」和「長輩行動不便」這種不常見的例子來舉例,是我說你道德綁架的理由,
共產黨不是,何況就算是共產黨,大概也沒比你這種自我認知超越一切的人還惡劣
行政救濟是行政救濟,你被開罰單之後才有
被鄰居告上法院,那不叫行政救濟,那是民事法庭,不要在混為一談了好嗎,法盲
你中文太爛,沒有權力的族群,當然無法濫權,結束!
剛好相反,
第一,沒有濫權
第二,違規仔比願意花時間檢舉的人多
你拿自己的邏輯在反對你自己欸
車主在現場才能問原因,是不是你說的?一定要問原因才能開單,是不是你說的?
測速照相能不能問原因?不能問是不是可以廢了?
測速照相照到你超速,到底能不能罰?回答阿!
你把拿來執法的工具,當成是要求人民自動自發守法的手段欸,
我的天啊,這種邏輯真的是...
這段你完全就是沒辦法反駁後,顧左右而言他了
講過很多次,沒有私人恩怨,沒有濫權
你違規,那叫做違反公眾利益,破壞你該遵守的法律義務
不需要知道,也沒辦法讓檢舉人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車主在現場才能問原因,是不是你說的?一定要問原因才能開單,是不是你說的?
違規停車是不是違規?警察在現場,車主不在,到底能不能開單?回答阿!
沒資格的是你
行政罰就是為了罰你、為了罰你、為了罰你
有義務才有罰則,是行政法的開篇基本核心
說的真好,
請問你違規,侵犯到廣大用路人的權利,憑甚麼其他用路人要被你踐踏?
當然沒有關係,你的邏輯太爛,我不想聽你解釋
少在那邊說「大家認同的」行為來為自己辯護,這邊只有「你認同的行為」,根本沒有人認同你
而我非常肯定,01上至少90%以上的人不認同你的言論,敢不敢跟我賭?
146樓回答過了,你直接無視只是說明你的理解能力太差
你猜猜,如果你開快車救人,撞到人,人家會不會原諒你?回答阿
這段也是,你完全就是沒辦法反駁後,顧左右而言他了
法律是為人權服務??哈哈哈哈,你可以翻翻行政法、刑法、民法概論,
第一章緒論,先讀讀,看看人家怎麼寫「為什麼要有法律」
交通法規是行政罰,幾乎沒有量刑問題,結束!
不要在耍無賴了,任憑你拿甚麼法來類比就好,行政罰就是這樣,你瞎掰硬凹也沒用
為了1%得方便,卻要其他99%的其他人來承擔風險,犧牲了99%人,你有臉跟我談人權!笑死人!
我沒有在說服你,再次強調,我是在輾壓你
沒有人被犧牲?你瞎了嗎
問你第三遍,你闖紅燈、超速,撞到人,你負責嗎?
誰告你這邊可用「人權」兩個字來說明的?
法律賦予你可以「超速違規」的權力?
沒交警幫你開道時,撞到車﹐撞到人,你負責嗎?
交警鳴笛的問題,126樓已經說明過了
這問題早就回答過了,說明你完全不懂法律
肇事當事人各自的肇責占比問題,這他x的是民事求償時的判賠依據,你到底要跳針幾次!!
你連「量刑」兩個字都得查字典才知道是甚麼意思是嗎
交通事故,只有部分肇事原因是違犯交通規則,用交通法規來處理,
且,只要是事故,幾乎100%同時涉及民法,如果有人受傷,那就同時又涉及刑法,
違規則是行政罰,沒有量刑問題、沒有量刑問題、沒有量刑問題
我真的不知道,你一個法盲到底憑甚麼認為自己可以參與這種討論
你要這樣做可以,責任你得擔
但你卻認為「你完全一點點責任都沒有」
你這種人,跟我談人權,真是笑話!
當然,你一項只會閃躲真正的核心問題,
我以為你只是不敢回答,我現在知道你是學識能力有限,根本看不到核心問題
例子你舉的,任憑你舉在多個例子來詭辯,
也改變不了核心問題:你明明有選擇付犯法的機會,而你不選,一但出了事,任憑你理由再了不起,你都不會沒有責任!
沒有原諒問題,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不要再瞎掰了
警察不開你單,是用警察自己違反規定不執法換來的,你還真以為不開你單,代表你違規是對的?
鬼扯,救護車執勤,其他用路人必須禮讓,不禮讓還得付上罰則
你私人用車,用路人哪來的義務禮讓你?
救護車執勤,所有人聽到聲音就知道要注意救護車來車方向,準備讓道了,
是救護車撞死人的風險高,還是你這台私人車輛在路上橫衝直撞撞死人的機會大?
算了,你大概也回答不來,因為
我知道你的邏輯了:只要你自己覺得你是對的,你就是最大,你做甚麼都應該被原諒
你這段下限秀的也夠多了,還好我在放假,當點樂子耍也不錯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濫權我有定義(恕刪)
Jason kid wrote:
基本上,你這篇是通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