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你看看你
前幾篇才剛回你就忘了
你是根本沒看還是真的有健忘?
限速50 我錶速64 GPS 59還要讓喔?
所以我要變換車道去隔壁道
插入那兩台錶55不到的兩車之間
讓我後面個錶速70以上的先過?
這就是大家說的平面道路超車道法規嗎?
所以你還是說A 答B 阿
你說: 限速50 我錶速64 GPS 59還要讓喔
所以我問你 為什麼你覺得不用禮讓後方較快的車流勒? 你也持續跳針不回答哩
所以你的心態是屬於那一種哩? 不用假裝自己多高尚啦, 就勇敢承認自己是以下那一種, 敢做敢當點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