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sen wrote:
乘客錢投不夠也沒證據,
變成各說各話
也許有人一時錢不夠, 也不必去說破,
這個司機去說破乘客錢投不夠,
是阿呆的行為
關鍵他說學生只投13元
然後口頭念到學生直接下車
此時也沒退回13元車資,這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學生確實有投幣,司機也說有13元
學生也確實下了車,司機也沒有退款
5塊錢都能讓司機大做文章甚至打人
那13塊錢可以發揮5塊錢的兩倍半懲罰作用嗎?
阿山史瓦辛格 wrote:
桃園客運司機毆打學生 桃檢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Abby1926 wrote:
檢方刑事起訴傷害罪從重量刑,
學生家屬還可以再告民事賠償,
先不管這司機拿不拿的出錢賠償,
到時候申請查封財產,
可能又找沒工作,
接下來這一輩子就差不多這樣子了。
果然讓那學生 一語成讖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