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誰跟你一起腫,我可...(恕刪)


哇!這麼厲害,那趕快叫法官打槍行車記錄器,這樣以後就天下太平了
我的行車記錄器主要也是事故釐清耶!
其他是副屬功能啊!
Verita1998 wrote:
商檢局?那是八百年...(恕刪)


哦!所以他是老公務人員囉?
老而不退謂之?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二寶三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三立新聞網:警用機車裝行車記錄器抓違規?謠言只對了一半!


所以我常常說閱讀能力很重要,閱讀能力有問題,腦袋就不清楚。
人家是說不會下載來開單,可沒說不會把行車記錄器拿來當依據。行車記錄器(不管是大家的警察的)是否可為警察開單的科學儀器很明白了。


Verita1998 wrote:
商檢局?那是八百年...(恕刪)


他刪掉了?
唉!累了,這棟不再回應了,要繼續的請繼續
嘴贏嘴輸一樣太陽升起繼續為四個小孩奮鬥
Verita1998 wrote:
商檢局?那是八百年前的事了!至少要看電視吧!

原來八百年前叫做商檢局,那應該是我前幾世的事情了.....
好奇問一下,八百年前的BSMI商檢流程是甚麼?
Verita1998 wrote:
逕行舉發本來就不關當下能不能糾正其違規行為,不管是儀器取締或人工取締。
不要把焦點轉移到儀器本身。

把焦點離題轉移到儀器本身的是你隊友,主動扯到移動式+固定式照相桿的都是你們五月天成員,你這段話應該是在糾正他們的吧!?
Verita1998 wrote:
大家的行車記錄器是警政署認可的「科學儀器」,不然民眾檢舉怎麼可以成案?

這移花接木的說法真好笑!
你隊友搞不清楚取締與檢舉的差別,隨口扯了行車記錄器等同於移動式+固定式照相桿的說法相提並論,你隨後跟著附和一句行車記錄器是警政署認可的「科學儀器」,所以你自己也沒搞清楚取締與檢舉的差別就跟著隊友瞎嘴砲,也就是毫無判斷能力,隊友喊打你就向前衝的咖!
行車記錄器是檢舉佐證用途,移動式或固定式照相桿的功能是自動化取締設備,任何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都只能是執法的輔助依據,也就是佐證,而不是用來作為取締作業的執法器材,兩者有差別請不要搞混了,任何公配設備都有使用目的性,不在規範內的目的性就不能當作執法理由使用,如果不懂可以先去查清楚,不要老是用自以為取代原先無知的想法拿來為辯而辯!
ryan00014875 wrote:
哇!原來警方畫虎畫藍花啊,說追捕時嫌販闖紅燈,逆向,xxx,共開出多少罰單,那請問是根據警方口述開出的?

行車記錄器也是近10年左右才有的產品,你以為這產品是隨警政單位同時建立的嗎?
況且公權力本來就有執法權,本來就是以警察眼見為憑,但是長久以來外勤難免遇到爭議,在行車記錄器產品問世後警察執勤為了自保權益以及還原爭議事實,所以才有配備行車記錄器與隨身祕錄器,目的是佐證而不是取締作業,請把腦袋邏輯搞清楚!
阿...抱歉,我忘記你要先學會標點符號!
ryan00014875 wrote:
哇!這麼厲害,那趕快叫法官打槍行車記錄器,這樣以後就天下太平了
我的行車記錄器主要也是事故釐清耶!
其他是副屬功能啊!

事實就是如此,不然你去告法官瀆職阿,反正你很愛!
況且你不認同這新聞,我完全不意外阿,畢竟這是你們天團一貫的作風
讓你再複習一下阿,注意人家標點符號怎麼使用,老是學不會那就風乾隨人囉
聯合新聞網:監視器抓違規 法官打槍!
ryan00014875 wrote:
哦!所以他是老公務人員囉?
老而不退謂之?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二寶三寶?

你不是自以為很老而有成!?還說你出社會的時候我還在媽媽雜摳來!?
還說你的時代我還沒出生,但是你參與我的時代!?
這時候自己曾經嘴過的話通通都失憶了哦!????
Verita1998 wrote:
所以我常常說閱讀能力很重要,閱讀能力有問題,腦袋就不清楚。
人家是說不會下載來開單,可沒說不會把行車記錄器拿來當依據。行車記錄器(不管是大家的警察的)是否可為警察開單的科學儀器很明白了。

果然你不自覺閱讀能力有問題的是自己,連邏輯能力都有問題,而且我看你應該也有跟其他隊友一樣連基本法律常識都很薄弱!
果然天生就是天團的特質,才剛加入就繼承了傳統,融入的真快呀,看來沒把你擺錯地方!
就告訴你了,警車的行車記錄器是佐證的工具,不是用來主動取締作業設備,邏輯還在那邊打結!
離題討論你們真會扯,你們五月天果然缺一不可!
台灣就是這樣理盲濫情
才會永遠像個落後國家一樣,一直無法進步

今天法規就是這樣定
違規就是會被罰

該探討的是政府的政策該怎麼制定
才能有效的幫助這些有小孩但負擔不起汽車的家庭
而不是在這邊說什麼遇到這種的可不可以放過

再來台灣一堆父母
根本不是買不起車
而是喜歡圖方便
覺得反正騎車方便,就這樣載小孩
也沒去想這樣對小孩到底安不安全
然後被檢舉被開罰了又開始鬧,說社會不體恤他們= =
jdt120 wrote:
很難了解嘴砲人的心態...(恕刪)

讚同~
法律規定不准

做了就有錯~

沒規定一定要舉報~但"規定可以舉報" "規定可以舉報" "規定可以舉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所以舉報不舉報~都沒錯~是個人自由~

有問題嗎?人家行使他的自由他的權利~您又有啥好嘴的呢?

就說我不認識另外兩位c了~我也不姓姚了~連中文都看不懂嗎?

那的確也不用期待您看得懂規定和法律了~

你都挑明抹黑污滅我們是同一個人了~我都說要跟你對賭了~要不要嘛?

新帳號加油點好嗎?順便可以看看你這個帳號或許有=誰喔~XD

這麼肯定你一定有證據的啊~你認為你穩贏的應該不用怕吧? XD
不懂的一直是你啊~

是您一直拿"沒有影響交通沒有差"就不該檢舉不該罰來說明本樓案例啊

而我依據您的邏輯問你...

"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有辦法判斷該違規有沒有影響到當下的交通嗎"

"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有辦法判斷該違規有沒有影響到當下的交通嗎"

"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有辦法判斷該違規有沒有影響到當下的交通嗎"

跟儀器取締那些違規有何干?是兩個問題好嗎?

張飛打岳飛...

"假設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取締到了一個沒有影響到當下交通的超速或闖紅燈,照您的邏輯...該不該罰?"

"假設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取締到了一個沒有影響到當下交通的超速或闖紅燈,照您的邏輯...該不該罰?"

"假設採用儀器自動化取締取締到了一個沒有影響到當下交通的超速或闖紅燈,照您的邏輯...該不該罰?"

你都一直不回答卻說有回答~XD

就說不懂的是你吧...一直把焦點轉移開

接下來就等你回答再討論吧~不然沒意義了...

最後

用違規違法的角度來討論...為啥是鑽牛角尖!!!!????

檢不檢舉裁不裁罰~重點就是看規定和法律啊~

不從這個角度看要用啥角度看?

向您一般的神角度嗎???

"以下新聞怎麼證明能代表大眾角度呢??"
"以下新聞怎麼證明能代表大眾角度呢??"
"以下新聞怎麼證明能代表大眾角度呢??"
這個問題問最久了你都沒回答~XD

自由時報:檢舉交通違規 將不得匿名
中時電子報:檢舉魔人拍違規照 警從嚴審核
蘋果日報: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警察群組呼「五告讚」
東森新聞: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警讚:太爽快 對話曝光嚇壞高層
ETtoday新聞雲: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痛打 員警群組讚:太爽快了!
自由時報:檢舉魔人傳被「蓋布袋」 警察竟讚:太爽快了!
聯合新聞網:防檢舉魔人 以後這些交通違規可以不罰了
TVBS:拒檢舉魔人! 2天5千人連署「勸導取代開單」
TVBS:警察與運將聊天 魔人檢舉「有損形象」超傻眼
聯合新聞網:惡意檢舉交通違規 警將汰除
聯合新聞網: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這個討論串和你的討論一直存在著一個loop

你說大眾對檢舉人觀感不好 ->
我問你怎麼證明大眾對檢舉人觀感不好 ->
你提了一堆新聞來當證明 ->
我問你這些新聞的內容或是受訪人能夠代表大眾嗎?不然怎麼證明你貼的新聞可以當證據? ->
你卻回答說你已經提了一堆新聞所以可以證明了,我不認同是我的事!!!????

就是這麼可笑的一個loop XD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儀器取締能取締的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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