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到底是哪個白_告訴你警察取締要靠行車記錄器?
取締是警察本身的執法權,不是靠行車記錄器才能執行取締


有人這樣說過嗎? 好像只有你在這句話裡提到警察取締要靠行車記錄器的問題.
好像只有你在這句話裡提到靠行車記錄器才能執行取締的問題
至於閣下是否為白_? 這我就不知道了!

自己貼的圖都寫裝備視需要增減了,不知道還在灰什麼?
況且裡面也寫到攝影機,警察的密錄器或是行車記錄器不就是一種攝影機,不然它們如何錄影?


閱讀能力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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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ta1998 wrote:
況且裡面也寫到攝影機,警察的密錄器或是行車記錄器不就是一種攝影機,不然它們如何錄影?

我的署辦大樓資料庫有檢/警/消防/救護的各種執法/勤務條例,不論已公告或機密資料都盡在我手,要查資料你能查的過我?
你有經過臨檢站的經驗嗎?都有架設V8攝影器材你知道嗎?影音設備也必須使用警政單位核發的管理設備才符合勤務標準你知道嗎?
不懂沒關係,不懂可以學,人家講要聽,不要老是自以為!
隨身祕錄器是公發配備也有列入勤務裝備項目內,而且是強制使用,不是可以使用!
前面幾篇文都跟你解釋這麼清楚了,你腦袋邏輯還卡在以為裝備可以任意取用,甚至可以使用規範之外的設備作為勤務裝備??
所有勤務裝備皆有建立單位財產清單、造冊管理、領用管制,還包含了設備維護責任,必須依據勤務規定領用、使用裝備,勤務期間不可違反勤務條例,這些都有明訂各種使用規範更被列入風紀督察事項其中,上至單位主管,下至員警個體,以及警隊勤務紀律與裝備保管維護皆有稽核制度!
所有的勤務裝備都必須依勤務規定領用,不是隨便拿隨便用,更不能使用未納入規定的設備作為勤務執法裝備!
照你這種觀念,警察出外勤只要帶自己手機+配槍出門就好了,最聰明的就屬你!
幹嘛帶照相機,反正手機可以拍照阿!
幹嘛帶攝影機,反正手機可以錄影阿!
幹嘛帶密錄器,反正手機可以錄影阿!
幹嘛帶無線電,反正手機可以通話阿!
幹嘛帶手電筒,反正手機有補光燈阿!
1支手機至少可以取代以上5項裝備,你的小腦袋瓜把勤務裝備簡化的這麼輕鬆,有沒有覺得自己好聰明好厲害好棒棒!??
然後就被民眾檢舉檢到爆,單位上下被督察督到爆,單位主管也在轄區分局內的各級長官面前黑到爆!
唯一最的就是年度稽核成績,因為低於要求所以是的!
閱讀能力真的很重要,認知能力也很重要!
閱讀能力真的很重要,認知能力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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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ta1998 wrote:
自己貼的圖都寫裝備視需要增減了,不知道還在灰什麼?

我看貴天團就屬你最俱喜感!應該封你為無謀大將軍了!
擷那張圖是讓大家知道勤務條例內被規定使用的裝備就是這些,不能使用規定之外的裝備作為取締執法!
所謂的視需要增減是指依據勤務攜帶規定或指定的裝備,我看你大概也不知道員警全部勤務皆有明文規定裝備清單吧?
再請問你一次,行車記錄器在哪裡?


Verita1998 wrote:
有人這樣說過嗎? 好像只有你在這句話裡提到警察取締要靠行車記錄器的問題.
好像只有你在這句話裡提到靠行車記錄器才能執行取締的問題

起頭的就是你隊友啊!你是選擇性失憶嘛?還好意思問有人這樣說過嗎?
你們檢舉界五月天團員間的感情真是好餒,還會互相幫忙把彼此幹過的蠢事、說過的蠢話往外推到別人頭上哦!?
既然你選擇性失憶,那我只好幫你還原了!
1:你的雷腫學長把交通隊的測速照相取締行車記錄器檢舉作錯誤類比,俗稱:拿藍波比雞腿!
2:我直接糾正這個錯誤觀念,科學儀器取締違規與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完全不同一件事,行車記錄器目前未納入員警勤務裝備項目,無法用於取締作業只能作為佐證用途,因此行車記錄器無法與測速照相設備相提並論!
簡單講,警察受理民眾使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但是警察勤務不能使用行車記錄器執法取締!
3:雷腫的好學弟也就是貴團的新血跳出來挺學長,補了一槍:行車記錄器可是警政署認定的「科學儀器」喔!
至於閣下是否為白_? 這我就不知道了!
至於閣下是學長還是學長?這我就不知道了!
阿,原來是幫忙捅學長!!!!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再問你一次,行車記錄器在哪裡?


行車記錄器在那裡?怎麼有人問這麼白_的問題!大部分的行車記錄器不是裝在汽機車上,就是安全帽上,不然怎麼叫「行車」記錄器。有人把行車記錄器拿在手上的嗎?
警察開警車或騎警用機車可以說我不要上面的行車記錄器嗎?不要車上警示燈後視鏡?不要上面的無線電?不要上面的備胎?
上次警察一路追趕騎士,密錄器錄下影片,不就像行車記錄器錄的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謂的視需要增減是指依據勤務攜帶規定或指定的裝備


那是你的解釋,一般所謂視需要增減就是怕規定限制了實際上的需要而列的。如果只能帶規定的指定的,那怎麼需要「增」,只能「減」而已。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行車記錄器可是警政署認定的「科學儀器」喔

難道不是?這可是警政署自己說的。如果不是,民眾的檢舉如何接受?如果不是,怎麼可以裝在警用車輛上?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起頭的就是你隊友啊!...(恕刪)


整段看下來還是沒人說警察取締要靠行車記錄器,靠行車記錄器才能執行取締。除了你提到之外。
至於閣下是否為白_? 這我就不知道了!

閱讀能力很重要x3
Verita1998 wrote:
行車記錄器在那裡?怎麼有人問這麼白_的問題!大部分的行車記錄器不是裝在汽機車上,就是安全帽上,不然怎麼叫「行車」記錄器。有人把行車記錄器拿在手上的嗎?
警察開警車或騎警用機車可以說我不要上面的行車記錄器嗎?不要車上警示燈後視鏡?不要上面的無線電?不要上面的備胎?
上次警察一路追趕騎士,密錄器錄下影片,不就像行車記錄器錄的嗎?

把勤務裝備列表擺到你面前,問你行車記錄器在哪裡?你回答在車上!在車上!在車上!
這種喜感的回答還真是葉大同!真不愧為天團
Verita1998 wrote:
一般所謂視需要增減就是怕規定限制了實際上的需要而列的。如果只能帶規定的指定的,那怎麼需要「增」,只能「減」而已。

都解釋這麼白話了你還有辦法看不懂,然後繼續堅持自以為是的認知?
所謂的視需要增減就依據勤務分配去取用必要裝備,而且不管增或減行車記錄器都不在勤務裝備列表之中!
Verita1998 wrote:
難道不是?這可是警政署自己說的。如果不是,民眾的檢舉如何接受?如果不是,怎麼可以裝在警用車輛上?

警政單位受理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這點從頭到尾都沒有錯,我也沒說你有錯阿,我都不知道你們一直扯這點要做甚麼!?
你的學長把測速照相取締與行車記錄器檢舉作錯誤類比,這不是莫名其妙嘛!?
然後又扯到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警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就跟一般車用行車記錄器的主功能一樣都是用來釐清自身路權責任與爭議用的!
民眾可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但是警察不行,這就是不同的差異性!
我都不知道貴天團把取締與檢舉扯在一起講幹嘛,被糾正觀念認知錯誤了還不改正,反倒一直糾結!
有病要看醫生阿!
Verita1998 wrote:
整段看下來還是沒人說警察取締要靠行車記錄器,靠行車記錄器才能執行取締。除了你提到之外。
至於閣下是否為白_? 這我就不知道了!
閱讀能力很重要x3

因為你有斷章取義、睜眼說瞎話的前科,想請問你的整段是從哪裡看到哪裡,能清楚的指出嗎?
當時在討論檢舉的必要性,你的雷腫學長莫名其妙搬了交通隊的測速取締與民眾檢舉作錯誤類比,這樣叫做是我在講哦!?
測速照相取締跟民眾檢舉到底有啥相關屁事?貴天團的無知與喜感著實好笑!
根本起頭的就是你隊友啊!你是選擇性失憶嘛?還好意思問有人這樣說過嗎?
你們檢舉界五月天團員間的感情真是好餒,還會互相幫忙把彼此幹過的蠢事、說過的蠢話往外推到別人頭上哦!?

不只警用行車記錄器算裝備,連私人行車記錄器帶到警車機車都要受到規範限制。
每次開騎車出勤前還要檢查功能正不正常。
還覺得行車記錄器不是警方認可的科學儀器?不是裝備?
把行車記錄器資料全面下載來開單是要不要,會不會的問題,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不過我們討論重點不是這個,是「當下無法糾正其行為或無法確定其有無影響交通,能開單嗎?」,請勿離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把勤務裝備列表擺到你面前,問你行車記錄器在哪裡?你回答在車上!在車上!在車上!


看來閣下行車記錄器是綁在身上的
我,包括我認識知道的人都是裝在車上或安全帽上的。
Verita1998 wrote:
還覺得行車記錄器不是警方認可的科學儀器?

這位天團大大,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過行車記錄器不是警方認可的科學儀器
是你的雷腫學長把取締與檢舉作了錯誤類比,而我糾正這個錯誤觀念,就這麼簡單!
是你的雷腫學長把取締與檢舉作了錯誤類比,而我糾正這個錯誤觀念,就這麼簡單!
是你的雷腫學長把取締與檢舉作了錯誤類比,而我糾正這個錯誤觀念,就這麼簡單!
Verita1998 wrote:
把行車記錄器資料全面下載來開單是要不要,會不會的問題,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這當然是能不能的問題阿!你還沒搞懂阿?
把行車記錄器資料全面下載來開單,警察作這種事就等於球員兼裁判,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所以才說行車記錄器只能釐清路權責任與行車爭議佐證,不能作為勤務取締器材!
Verita1998 wrote:
不過我們討論重點不是這個,是「當下無法糾正其行為或無法確定其有無影響交通,能開單嗎?」,請勿離題

離題討論不就是貴天團的專業嗎!?
而且你這句話還下了誤導陷阱,不偏離本樓討論的正確問句應該是:
「當下無法糾正其行為或無法確定其有無影響交通,有檢舉的絕對必要性嗎?」
我的回答是:沒有!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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