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細回覆要等到下午了 待會要出門 (順便去內湖車廠拍照)
另外有個疑問:關於交通道路安全規則 第102條 第8項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5.html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是否紅字處 才是研判重點呢? 右轉車在內線車道撞擊對向左轉車 右轉車負70%肇事主因?
http://www.cathay-ins.com.tw/page3/3-0-M-5c.htm
而西往東右轉車 撞上對南往北逆向左轉車
要依交通道路安全規則 第102條 第一項
採絕對路權制。逆向左轉車 負肇事主因?
(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可以先幫小的釐清肇事責任
過失傷害 晚點討論可以嗎?
pipebender wrote:
板大可能騎久了積習不...(恕刪)
事故現場圖 警察畫的 四個路口角度都和現場有差異 唯獨倒地處畫的不錯

標線特別畫出
小的製作筆錄時是說:
B車綠燈右轉 ...警察沒有詢問要行駛到哪個車道 有全程錄音

es4241 wrote:
"過右彎前(直行...(恕刪)
1.
撞擊後才倒臥該處
專業的鑑識委員應該能推測出撞擊點 及 行進方向 是否關係到肇責(20天後有解答)
B車筆錄時說: A車突然跨雙黃線 看見時距離不到3公尺
是否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能注意? 不是要由事故現場圖 現場相片 筆錄內容 釐清嗎?
筆錄時B車是說 "對撞" 非撞擊右側
隔天去看車 技師才說明撞擊碟盤導致前輪鎖死 撞擊點為右側
所以覺得地面不是"煞車痕" 看到後即發生碰撞(B車筆錄)
2.
A車筆錄時稱:自己時速40-50(小的只有聽到這句話),對方筆錄無法查證,當時警察也沒給小的看
爬文一下可以找到 小的早已認為對方車速極慢 為什麼?
一位50歲的女性 騎40-50要發生對撞 還有時間反應嗎?(尖叫)
小的車重300公斤 加上小的全身重量約70公斤 連車帶人滑行
A車 可能跳車 不然車迴轉180度 身體一定嚴重擦傷
小的當時被壓在車底 聽到聲音時(視力尚未恢復) 除了阿伯說妖獸 還聽到對方在找鞋子
3.
對方非行人
斑馬線應該是行人才享有絕對路權
和這次事件有何關聯 小的並非撞上行人 而是逆向車
B車筆錄時有說 過水溝蓋前 車道完全淨空 無行人
4.小的如要取暖 何必來到

第一頁頭香就被打槍 (壓彎速度多少)
小的只想看看有無專業人士可以解惑(開始時 只是單純想找目擊者)
orea2007 wrote:
但個人是覺得
即使...(恕刪)
只要到現場看過
就知道更後方出線是不可能的
從機車停等區後方出線 已經直衝下山車道
更後方 不曉得對方要衝去哪裡?
警察畫的除了路口還不錯
其餘道路彎度 皆 有明顯誤差
orea2007您畫的比警察好多了
alexpopo1688 wrote:
1.判決是法官"...(恕刪)
1.
自由心證 也要有憑有據吧?
看一些案例 被告過失傷害的 都佔多數肇事責任(主因)
而且原告傷的比A車駕駛嚴重許多 結果 判刑30日 40日(小的看有人說 是典型的輕判刑法)
2.
小的有搜尋到一些文章"敘述"(非公文案例)
附帶的民事賠償 法官確實會依肇事責任歸屬會打%數
小的第前兩頁就有講到 對方想要和解 不過沒錢一次賠(車禍當時 就叫小的私下和解 別找警察)
3.
過失傷害 還是等對方提告 再來煩腦 小的眼睛都花了
4.
B車 綠燈 右轉
A車 紅燈 逆向 左轉
答案20天後揭曉
5.
感恩
pipebender wrote:
5.鑑定報告指稱甲車、乙車均涉嫌違反號誌且無法判定肇責,則雙方各自處理。...(恕刪)
p大
本次事故
B車筆錄時說:綠燈右轉
A車駕駛後來和B車駕駛說:筆錄時坦承闖紅燈 (依事故現場圖 A車行進方向是左轉 倒車點為對向車道)
這和您提出的5. 雙方違反號誌...不符

小的當時連人帶車滑出 如果沒保桿 右腿...重殘=>上次保養 還曾要求技師拆保桿

撞擊後 小的是被壓在車下 右腳以怪異的角度卡在後輪(起身前 才發現)
A車駕駛在找她的鞋子 是路人幫忙將車抬起一點 小的才順利起身
急診時 右腳踝疼痛 右胸疼痛 X光骨頭無異常
第二天才發現多處瘀青 已經十天了 部分瘀青仍未消 (要拍給您看嗎?請留mail)
右胸至今 仍然疼動 無法搬重物 骨科複診只說 "骨頭無異常" 目前是吃中藥
小的並不是沒受傷 而是運氣好 沒有受外傷

過彎太快 您自行幫小的判定嗎?(有前輩卻說雙方車速都很慢
)
八八三阿魯 wrote:
B車筆錄時說:綠燈右轉
A車駕駛後來和B車駕駛說:筆錄時坦承闖紅燈 (依事故現場圖 A車行進方向是左轉 倒車點為對向車道)
這和您提出的5. 雙方違反號誌...不符orz
(恕刪)
道路上的標線不是號誌是什麼???
你筆錄上是沒坦承, 但是你原本就打算右彎到內側車道倒是在01上講了好幾次.
:"先說實話 平時小的下山右轉 的確都是直接走內線(開車 騎大車 騎小車皆是如此)"
事故圖可能也因警察無知, 不知道內外車道位置的重要性, 畫的不精準, 兩三張(包括你endorsed的網友製圖)也不一樣, 讓你賺到了.
只是這次還沒轉完就撞到了, 現在卻抱著這"還沒完全轉入, 應該不算吧", "大家都這樣轉"的想法, 想把所有責任撇清.
照這種掰法, 撞擊點連與阿婆行進方向垂直的人行道的延伸線都還沒超過, 那阿婆也還沒闖紅燈啊, 應該也不算吧. 頂多紅燈越線.
只差在阿婆坦承, 你不坦承而已.
如果阿婆沒有逆向, 如果你沒右轉內側車道, 就不會有這次事故發生. 缺一不可, 就這樣.
pipebender wrote:
道路上的標線不是號誌...(恕刪)
依目前證據 小的尚未駛入內線車道!是撞擊後 才滑至該處(或許就像您說的 被我賺到了)
19天後可以拿初步判定....這篇已成案例 如有人不幸發生相似案件 古狗按一下就可以查到
小的不是"聖人" 快打電話給警察來路口開單
(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
您要不要查何謂違規 何謂"違規事實"?
01每次都講誰違規?誰違規? 是否需要舉證告發開單 才成"違規事實"
您要不要詳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看看您有沒有違反其中任何一項? 而未被開單告發?
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tn_dg/law.htm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5.html
跨雙黃線"逆向"是肇事主因 管她有沒有闖紅燈
肇事責任,以道路優先權為判定要素
(行車方向已經確定 她確實是要闖紅燈上山 而未過停止線 小的確實是要綠燈右轉 而未進入車道)
這點算最接近的肇責分攤:
甲車在雙黃線迴轉被對向因超速行駛之乙車所撞,則甲車負90%肇責,乙車負10%肇責。(互賠)
倘乙車未超速,則由甲車負100%肇責。
您怎麼不提 如果乙車不超速就不會撞上雙黃線迴轉甲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