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liou0215 wrote:哇!! 您好厲害比-柯南還厲害從字裡行間也可以看出是從事何種職業真是佩服佩服-...(恕刪) 我也很驚奇呢!我想他一直舉例週年慶折扣及喜歡坐電梯上來應該職業應該是位百貨公司的職員吧?
BamBamBam wrote:我看就是被你回了別人...(恕刪) 被我回了才看不到?好啊,那我在這邊幫你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美國警察怎麼開紅單的?一次罰200美元耶.................台灣速限有10公里的寬限值,而你問美國?美國每個州就都有自己的法律了........................真的是力馬幫幫忙!另外看到有些人還是在說什麼聖人、正義的..............................根本搞不清楚大家“針對的”是“哪一點”?討厭警察就說討厭警察啦!說那麼多牽拖!誰沒違規?誰又不違規?買菜的婆婆媽媽也會闖紅燈,趕著上班的有為青年也會超速...............他們罪大惡極嗎?警察本來就是以一種預防性的作為,來防止社會上發生危害,像路檢或取締這類“干涉性”的作為就是一種!難道說~就不取締了?大家都是好人,不要那麼機車嘛!但是,發生車禍事故時,能否也將闖紅燈、超速等等違規行為,排除在事故責任之外?還是說等發生不幸,才來一次算總帳?婆婆媽媽、有為青年警察都放著讓他們習慣成自然,怎麼算?算誰的?我還是引用上面一位被警察訓話的大大說的~不只對自己負責,還要對其他人負責!為什麼?因為今天闖紅燈不是只有單單自己觸犯規則、被開罰單這麼簡單而已,馬路上還有其他人,包括在這邊說什麼“聖人、正義”的人,大家都在使用道路!今天樓主闖紅燈是遇到警察,那他或許下次會不敢,但如果這次是遇到一個也是“半秒鐘”想法的一部車,他會有下次嗎?不用說下次啦,有沒有機會再看到紅綠燈都不曉得咧!如果這樣的話,道路是大家的,那這“半秒鐘”就不應該是少數人所獨享,請大家打電話找你們各選區的立委,請他們提案修法,給紅燈變綠燈有0.5秒的空窗期!
klaussshoestring wrote:ytt1699 wrote:這篇令人感覺真的潛力...(恕刪)老兄不必興奮了我週末不上網的有興趣查一下,我應該是沒有在週末發過文星期一,這篇應該冷掉了吧上面有幾個硬要亂套的我也懶得回應網路上這種人理不完過兩天把罰金繳了當是做慈善救濟政府錢是事小感覺被凹比較不平而已晚安,睡覺去了 其實ytt1699所言也對但大家苦口婆心的,也是要指正你的論點你還希望這篇會冷掉如果你行車方向的燈號是紅燈那就是不能動警察沒有凹你,只是等在角落登你啦星期一,天氣開始熱了!
remo2919 wrote:被我回了才看不到?好...(恕刪) 喔不用你幫我問..我前面已經寫過美國也是10 miles 已內不會抓, 你可能領悟性不夠吧?看不懂??*別白目, 這種東西不會寫在法律上的啦...只不過沒人在抓而已罰單超過15miles 算一個價每超過5 miles 多加錢...問這幹嘛? 以為罰200 在虎濫嗎?!?只不過無聊來寫個高速公路一般線速是 65miles,突然有一小段的路程因為別條公路差進來所以變45miles而我開 72miles 被抓還不打折的經驗....感覺有點被凹而已很簡單的話題....你EQ可不可以高一點力馬幫幫忙!
這篇的樓主可能會翻肚自爆…雖然樓主沒打多少字…也沒用多少時間就蓋了大樓…但…要毀掉它…只要→編輯→全選→Del…就結束了…然而…還是希望樓主能把這篇保留下來…用來教育女兒…趕時間比較重要…以後過馬路時只要另一向的紅燈一亮…看沒車就衝不會有事的…當然…最重要的是…要先注意有沒有警察在附近…
BamBamBam wrote:只不過無聊來寫個高速公路一般線速是 65miles,突然有一小段的路程因為別條公路差進來所以變45miles而我開 72miles 被抓還不打折的經驗....感覺有點被凹而已...(恕刪) 我跟著車流偶爾開八十幾耶,都 130 km/hr 了 記得帶 GPS 啦,會有速限警告。不過考駕照的注意事項都說要跟著車流,不要特別快或者慢嘛,開太慢駕照考不過。我覺得被指正是有壓力的,像我昨天出門因為紅燈右轉(加州是可以右轉的)不慎,沒注意到直向還有來車,被對方揮揮手還搖搖頭,真的感到很不好意思,今天再出門就小心多了。大家多雞婆一下,路上應該會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