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你有沒有仔細看?
...(恕刪)


所以 不鑽車縫 = 癱瘓交通
你要表達的意思是這樣嗎?

若是 不鑽車縫+正常速度我認為不會癱瘓交通
但 不鑽車縫+集結龜速行駛有可能會癱瘓交通
集結龜速行駛+鑽車縫?? 好像做不大到
因此我認為整件事情的重點不在鑽車縫 而是在集結龜速行駛

另外,我真的認為車禍不見得是因為汽機車分流所造成的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駕駛與駕駛之間誰也不讓誰的問題
而且我真的覺得在這方面機車族不讓路的情況比較多
機車總是自認為車身短小 身體扭一下就鑽過去了 幹嘛要讓
這樣造成開車族相當大的困擾
我不管開車或騎車 看到前方左右有打方向燈我一定會減速觀察
若有要過來我一定會禮讓(除了少數故意從左轉車道插隊的)
若是大家都這樣做的話我想不管有沒有分流車禍一定會少很多

機車也騎了十年了 我覺得有些路段的禁行機車道是有開放或是重新檢討的必要
像是以前承德路大量客運停靠 並排甚至到三排的 機車不騎出去只能吸廢氣
但我覺得很多路段現在的狀況其實好好的 一定要全面取消禁行機車道
甚至把禁行機車道妖魔化 把汽車駕駛妖魔化我認為沒有必要 而且是很糟糕的行為
abigjoe1 wrote:
若是 不鑽車縫+正常速度我認為不會癱瘓交通
......
因此我認為整件事情的重點不在鑽車縫 而是在集結龜速行駛

您還是沒看清楚喔,
除了不鑽車縫外還有不得同車道超車,
二輪四輪都一樣喔,
這樣您還認為交通不會癱瘓嗎?
重點就是以此來突顯交通法規的偏差與不足啊~
現在各大路口機車鑽車縫都可以塞成那樣了...
每台機車都不鑽..會?????
我真的覺得某大大講的餿水論真的是正確無比阿....
活動到時候請算我一票
abigjoe1 wrote:
所以 不鑽車縫 = ...(恕刪)


給機車鑽是這樣

大家遵守交通規則後變這樣

不會癱瘓?
orea2007 wrote:
現在路口很多機車跟汽...(恕刪)


昨天回家也差點被撞到

汽機車分道之間有分隔島,長這樣的卜

藍色是機車道要往市區,紅色是汽車道要往外環道...



因為我知道這邊危險,我直行還打左轉方向燈提醒汽車道的車子

本來車子應該循序的靠右,可是突然切過來車速又快差點撞到我

嚇得我連按喇叭兼加速自保,他才切回去

道路設計不良.....每天出門都拿命再賭阿....

althewind wrote:

您還是沒看清楚喔,...(恕刪)


只要大家都是以「合適」速度前進我認為並不會有癱瘓交通的問題
另外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從來沒有看過或聽過警察取締機車同車道超車
這表示雖然法律條文舊了 但只要執法者適度的調整執法尺度 一樣可以做到合理
且倘若你們是要爭取「取消禁行機車道」 那又跟機車同車道能否超車有何關聯

法規永遠有不足的地方 不需要用一個大家都不認為是問題的點來凸顯法規的偏差不足
我覺得這樣根本會模糊焦點
orea2007 wrote:
給機車鑽是這樣大家遵...(恕刪)


第二張圖還比第一張少一台機車...

警察的確很少見過在取締各車種同車道超車或走車縫..
不過法規就是法規
平時不取締..
但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
難保不會被因為這樣被咬一口

--
是說好像只有重機會被拿出來罵..
之前還有人被警察拍宣稱紅燈違規並停..雖然最後申訴有成功


abigjoe1 wrote:
只要大家都是以「合適...(恕刪)

會不會造成交通阻塞甚至癱瘓,
來試一次不就知道了?

既然法規已過時不合宜,
推動修法讓合理的行為也合法有什麼不妥?
很多人不認為是問題因為從沒去注意法規再就是被是被政府洗腦過度了,
連自己的權益被剝奪了也不懂得爭取甚至還幫政府說話...
而認為是問題的看來也不少喔~
orea2007 wrote:
給機車鑽是這樣大家遵...(恕刪)


我覺得2張圖都不是耶.....我覺得不是直向的...主要問題是出在會有橫向的出現...
直直走就不叫鑽了
althewind wrote:

會不會造成交通阻塞甚至癱瘓,
來試一次不就知道了?

既然法規已過時不合宜,
推動修法讓合理的行為也合法有什麼不妥?
很多人不認為是問題因為從沒去注意法規再就是被是被政府洗腦過度了,
連自己的權益被剝奪了也不懂得爭取甚至還幫政府說話...
而認為是問題的看來也不少喔~


問題是你要推動的是什麼呢

「機車同車道可以超車」??
現在就已經沒有在管的事情,不需要用這種手段來達到修這個條文的目的吧

「取消禁行機車道」??
就我現在看起來沒有任何行動針對這個條文

你給我清楚的定義 合理的解釋我自然會支持
否則我就會認為你根本不知道你要的是什麼 只是想要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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