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iamjkc wrote:
Jinq.Liuh wrote:
什麼叫有道德?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叫道德, 今天仔仔細細的看了一遍法規, 可沒看到可以超速超車,也沒見到在高速公路超車一定要超左側, 超速在先,逼車在後, 光超速就不道德了, 還要規規矩矩的用路人讓道!! 即使前車沒有依最高限速行駛也不能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弱腳你來囉~~~

第一 誰說逼車的人有超速了????? 你有證據?????

第二 逼車真的很不好 那些都是瘋子對待腦殘內線龜車的方法


對對對 平面道路超車要從左邊 高速公路不用

平面道路要打方向燈 高速公路不用

沒有寫要不代表不用 OK~~~ 我做個好人去幫你找一張右側超車違規的罰單

http://smallfly7206.pixnet.net/blog/post/26996547



不過我相信待會你們還是會說 高速公路不用遵守左側超車這件事情 哈哈

一推沒腦的鍵盤手......



把這篇文章做備份, 我寫信問高公局去, 法規不是你講了就算, 懶得跟你嘴砲 呵呵呵~

Jinq.Liuh wrote:
把這篇文章做備份, ...(恕刪)


我怕問不到答案...
kuendian wrote:

最後還是有人貼出來了!!

反正沒用的..內線道在他們的想法就是超車道.不是行車道!!



我只回這段話,而且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來回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條文就只有這八個字,然後句點。後面的文字為但書條文,怎麼能把但書條文視為常態,而忽視了主條文。

但書的條件是在於用路人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法條才允許用路人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邏輯都反了,竟然把但書條文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守得死死的,反而無視常態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功能。

只要在內側車道,反面有車比較快或要超車,讓開就是了,因為前車已經堵塞行車了,影響車流了。

什麼?前車堅持已達時速110公里了,可是後車說他車速才108公里,還沒達最高速限就接近前車。但前車說後車超速,我為什麼要讓?

正因為彼此的錶速都是不準的,唯有推持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功能,有車比你快就讓,才不會有爭議,因為超速認定的執法者是國道警察,而不是自以為已達最高速限的前車。

國道上一堆龍蛇雜處、行行色色的用路人都有,有亡命之徒,有道上兄弟,有喝酒的瘋子,當然也有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如果內側車道的車恃法自以為合乎內側車道使用規定時,一但後車車主是個瘋子,而前車打死不讓,那麼會發生什麼事,我也不知道。這種情況下,死守法律條文反而會使自己陷入危境

如果後車車上的孕婦要生了,結果自以為在最高速限的前車還是不讓,那麼會不會一屍兩命,我也不知道。人家甘願犯上超速的代價來換取親人寶貴的生命,這種情況還是有的。而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在內側車道,即便超速很多,並不會增加事故的機率。

總之,身為具有良好道德素養的用路人,只要在內側,後車接近時,讓開就對了,根本無須計較車速。在強調守法的內側車道用路人也替自己好好想一想,何不先把防衛駕駛的觀念優先於一切法條之上呢

我愛史提芬 wrote:
所以你認為你有責任及義務阻止後方要超車的車輛超速囉?

多偉大的情操啊!!

同理可證,如果你在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上也一定站住內側車道,然後對後方要超車的用路人說---

叭個屁啊?我開100不行喔?沒有速度限制我愛開多快隨便我,要超車不會中線超車嗎?

我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阻止後方車輛超速,但至少只知道我以最高速限比中間車道車速還快的車速行駛內側車道,這樣的解釋合理嗎?還是要我超完中線車後先切回中線,隔50公尺遇到中線車再切內側,這樣被條伯伯看到應該會有一條任意變換車道的紅單吧!
如果我在無限速公路行駛我也不會想在內側車道,都已經知道此公路沒速限了我的平民車還開進內側車道等車撞嗎?還有一件事,德國無速限公路是沒有限速,但中華民國高速公路沒有吧!
居然還有人不知道行車時是不可以右側超車!

平面道路一樣,高速公路也是一樣,
右側指的不是只有路肩好嗎!
依前車的右側超越就是右側超車,紅單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
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
、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
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
靠邊慢行。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bestbsn wrote:
我只回這段話,而且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來回應:


如果大家都能跟你學習

這個社會就有救了

那些霸佔內線的 還少考慮到 人家有急需 願意超速的情況

唉 只能說 不要只為了自己著想阿 讓出內線 回到中線吧




喜歡右側超車的 繼續超吧 你認為你對 我也沒辦法了 駕照重考好了
已經懶得爭論內線規定問題的月經文.....
懂的人、有經驗的、有道德的、有水準的在內線會讓後方車,
相反...極端的人、自我感覺的、自私的、聊天、講電話、不懂規則的、
謹慎的、老大心態的、找藉口的、以一概全的....等(太多了),
就是會"龜"在內線"超車道"而不禮讓,
這種心態的人就有以上特徵,
"禮讓"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不要問我會不會起而行...
超我車的人都已經超速了我還是會"禮讓",
真的不懂占用內線做到"禮讓"困難在哪????
一口氣把這長串討論看完
我覺得超車這個詞本身就很模糊。
是變換車道算超車,還是從變換車道到超越前車一個車身這樣的動作才算超車呢
假設先定義超車這個名詞,在5秒內完成由左方車道超越原車道前方一輛車稱為超車,輛數可累計。

A車開在速限110的國道上
假設A車的時速在110以下(包含110)
應該在超車完畢後就回到中線,因為時速表可能會有正負五的誤差值,於是A車的速限可能不是最高速限。

第二個假設是A車時速在115以上(包含115),(不知道現在取締的上限是不是還是正負十)
那後方有來車的狀況,如果中線也是有車,或者速度在110以下,我想大部分的後方來車不會認為A車占用內線,
畢竟,A車一直保持在超車的狀態(回到超車的定義),法規上是站的住腳的;
但如果中線前後車間距極大、或中線車速跟A車相近,A車就不是處於超車的狀態,
基於不佔用內線超車道的原則,A車就應該回到中線


bestbsn wrote:
何不先把防衛駕駛的觀念優先於一切法條之上呢!...(恕刪)

說的好~~~~

防衛駕駛的觀念有多重要,
就差你有沒有多看後視鏡一眼,

我真很不想用這例子,但我覺得很貼切也很實際。
還記2009年10月15日的4死連環大車禍,
不是想對往生者不敬,沒人想碰到這事。
而是提醒用路人,眼觀四面耳聽八方真的很重要。

事故影片中~~
我只看到一部車能作出閃避動作逃離,
它應該不只運氣好而已,
平時是否養成多注意一眼的習慣應該很重要的。

很多人是因為後方惡意逼車,而覺得不爽讓,
有的是後方真的惡意,就是故意要逼內線車輛。
有的是因為在內線的駕駛人,完全不在意後方情況,
不知後方車輛已多次提示超車動作,還故我佔用。
不論那一種,我想都並不安全。

後方逼車的自已也要注意,超車的定義。
超車的動作,在交通規則內是超完車應當駛回原駛之車道,
超車行為不得同時間超過兩部車,(高速公路是否相同我不確定)
不過我想上述都是以前的交通安全規則,
現在還有人遵守嗎?!還有人記得這條嗎?!
我也是常在高速公路上面跑的人
如果當時路上沒啥車就算了
但如果車輛比較多時
我只覺得要我一直在那內線 中線換來換去的很危險
因為中線的車輛通常都比較慢
我轉到內線超車後 結果發現更前面中線的車輛速度還是比較慢
所以我又在内線超過中線車
到最後.....
我幾乎都留在內線上.......

上次莫名其妙收到一張超速罰單(好像120多KM/H)
但我開車很少會超速
(因為我的MIO168 GPS設定超過110KM就會叫我要減速)
而且看那照片是在內線被拍的
唯一的解釋就是當時中線可能有車
所以我轉內線要超車
但此時內線後方就有車在閃我燈 (我感覺還常碰到這種車)
所以我只好加速超車要再轉入中線
結果運氣太好就被拍到....

這罰款繳的感覺實在是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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