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完偵查庭了 , 庭上問怎樣願意和解 ?我回答去原地點公開道歉就和解 .對方說他不能接受 .庭上問能不能各退一步 ?我回答在原事發地點道歉是很合理的 , 這要求並不過分 .對方堅持不道歉 .所以就結束了 , 等法院通知 .PS. 台北地院 3F 有一個女警長得滿漂亮的 , 但 ... 我不敢拍照 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