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kebat wrote:
酒駕又未戴安全帽,又撞人車屁股
還需要人家的人道關懷?
若是撞上路上行人,死的恐怕是對方~~
我看過太多朋友家屬為了出口氣而亂牽連~~~~哀~!(恕刪)
請你說話稍尊重一點我是死者的家屬,好嗎?
車禍後的物證顯示對我方的不利,我也無話可說,我也沒說我弟沒錯,但完全100%是我弟的錯嗎?抱歉,我弟當場就死了,誰知道?
而人證只有另一方肇事者 你能如何完全推斷前車有無過失任意變換車道致後車不及反應而撞上?對,就因為我們也無法舉證,所以我們輸了,不就這樣嗎?
還有,撞擊點非完全的車屁股,是車後與車側的那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