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人卻被傷者告,我終於懂社會為何會冷漠他人生死了(29日調解失敗)


shakebat wrote:
酒駕又未戴安全帽,又撞人車屁股
還需要人家的人道關懷?
若是撞上路上行人,死的恐怕是對方~~
我看過太多朋友家屬為了出口氣而亂牽連~~~~哀~!(恕刪)

請你說話稍尊重一點我是死者的家屬,好嗎?
車禍後的物證顯示對我方的不利,我也無話可說,我也沒說我弟沒錯,但完全100%是我弟的錯嗎?抱歉,我弟當場就死了,誰知道?
而人證只有另一方肇事者 你能如何完全推斷前車有無過失任意變換車道致後車不及反應而撞上?對,就因為我們也無法舉證,所以我們輸了,不就這樣嗎?
還有,撞擊點非完全的車屁股,是車後與車側的那個角

yanzhen wrote :

shakebat wrote:
酒駕又未戴安全帽,又撞人車屁股
還需要人家的人道關懷?
若是撞上路上行人,死的恐怕是對方~~
我看過太多朋友家屬為了出口氣而亂牽連~~~~哀~!(恕刪)


請你說話稍尊重一點我是死者的家屬,好嗎?
車禍後的物證顯示對我方的不利,我也無話可說,我也沒說我弟沒錯,但完全100%是我弟的錯嗎?抱歉,我弟當場就死了,誰知道?
而人證只有另一方肇事者 你能如何完全推斷前車有無過失任意變換車道致後車不及反應而撞上?對,就因為我們也無法舉證,所以我們輸了,不就這樣嗎?
還有,撞擊點非完全的車屁股,是車後與車側的那個角

...(恕刪)


不必鄉愿
為何酒駕?
為何不帶安全帽?
若前面是行人或腳踏車,死的會是誰?
這種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我看很多了!
就繼續質疑別人,讓弟弟的死有管道發洩把。


就是那個光 wrote:
既然如此,他告你得拿出逼車的證據,甚至還得說明你的車子是什麼車種顏色,從何方向逼車,還有有沒有碰撞痕跡之類

拿不出來,很抱歉,直接在法院判決當下前提反訴對方誣告,害你精神緊張,需要他的酒錢來安定你的神經才能入睡,請樓主不要變成冷漠的人,碰上該救的仍然要救,但記得環境跟尋求證人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


看來那位議員嬸嬸看法也是一樣
重機喜好者

littlesula wrote:
幫原PO說一下,這件...(恕刪)


我找到囉!

==============================================================================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幫忙打電話報警,
卻不想到會惹禍上身,
早知道就不救他了。



6月27日晚上我出門買消夜,
因家住得比較偏僻所以都會經過一些鄉間小路,
在我開車的途中我看到路旁的水溝有一台機車倒在那邊,
當下就感覺怪怪的就停下車四處看看,
在水溝內找到一個人躺在那邊不知生死,
就打電話給警察並且詢問要救他嗎他側身躺在水溝有淹死可能?
(因為我怕肋骨斷裂或及椎受傷,我這種外行人幫了他會更慘.......所以詢問警方是否要幫他)

警察也只有模糊回應[你看情況做決定,能不移動是最好],
當下我就下去水溝看一下他的情況,
嘴巴吃了一堆土幸好鼻子還有呼吸沒有窒息可能,
就在原處等救護車還有警察來。

當他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醫護人員還有警察都說她身上酒味很重,
很有可能是喝醉酒跌下水溝的,
當下我不以為然跟警察哈拉幾句我就去買消夜了。

隔天6月28日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昨天那個醉鬼說我惡意逼車害他摔下去的,
要我近期到警局釐清一下案情,
也不知道這個近期是指甚麼時候。

唉....好在他沒有死掉...不然不知道又要被栽上甚麼罪名了,
也幸好我報警後沒有離開不然可能會被掛上肇事逃逸的罪證。

忽然覺得世界都亂了套,
我還真是傻子會去救人,
要救人之前我也該分一下救的是好人還是壞人.....。

============================
2012/6/28

回應1: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而且該事故地點也是鄉間小路沒有監視器,
請問巴友如果他對我提告的話我該怎麼做自保?
聽警方的話那個醉鬼就是一口咬定我害他的,
可是警察又不給我對方的聯繫方式,
可能要等那個醉鬼情況好點了才會到警局釐清案情吧。

回應2:
派出所警察28號晚上打電話要我29號早上去跟對方釐清案情,
唉...很多巴友都指出會被對方纏很久,
要常常跑法院是這樣的嗎?

=============================
2012/6/29

早上去警局的時候我一進去就看到一整個家庭的人在那邊等我,
2個中年男子、1個中年婦女、2個老人家、還有三個小孩子,
沒有看到摔下水溝的那個醉鬼,
而我一看到這個陣仗我就知道我今天說甚麼也沒用了,
整個過程大約就是如下:

我先敘述完事發過程然後警察拿出一個表單紀錄,
之後警察拿出他在醫院幫醉鬼做的筆錄念給我聽,
不外乎就是強調他喝酒都不會醉的,
而當天他經過此路段卻被我惡意逼車跌落摔下水溝,
最後警察在拿出酒測紀錄值:0.07(因為他好像受傷無法吹氣,只能用抽血的驗)。

然後警察就拿出和解書說看你們要不要先私下和解,
對方就開口要50萬,說醉鬼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而且現在還受重傷需要龐大醫藥費還有後續復健費用。

我一聽到就整個火起來了,
我好心救人而你們還要玩這一招,
就跟警察說不和解了,又不是我害他摔得,我和解了不是變相承認嗎?

之後現場鬧得很難看......那種人的嘴臉你們想想就知道,
就大聲的大聲、抓狂亂哭的亂哭、小孩子鬼叫、大人亂罵,
反正我問心無愧,就當自己救了隻野狗被反咬一口。

後來警察就跟我說可能最近會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調解失敗才會上法院,
就跟警察簽名後就離開了。


這社會病了........我累了...

我的善心被消磨殆盡了.....



有沒有人有經驗,是真的會被纏很久要常常跑法院嗎?
他們還揚言要到我家抗議。

謝謝巴友的建議但是好像無法告他"誣告".......,
我去查了一下條文和例子解釋如下:

誣告罪要成立,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難點,在於所誣告內容一定要出於虛構才行。

如果只是誤會,致告訴他人犯罪,雖然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者判決無罪確定,
告訴人未必成立誣告罪。按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
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者,
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整個主動權都在他們身上.....,

我連反擊的空間都沒有,

只能盡快找齊能夠自保的證據了。

====================================
2012/6/30

今天早上我跟父母告知事件,
他們即刻要我去找民意代表(我爸的朋友)還有議員(我嬸嬸)一起去跟對方談不然沒完沒了,
上午就去便利商店調閱監視器影像,
下午我們就去嘉X醫院找醉鬼還有他們家屬,
我嬸嬸的助理就先去勘查和錄影一下對方受傷狀況,
他看完之後說醉鬼很正常只是外傷包紮多了些,
要我可以打電話通知他們我們要來了。


我進去病房的時候看到醉鬼裝病裝昏迷...,
他老婆一臉憤恨地看著我好似要用眼神將我盯死,
沒辦法.....只好先按造他的戲路走,
我嬸嬸馬上按了護士鈴跟護士說病人情況危急已經昏迷了,

家屬:你幹嘛!
嬸嬸:救人而已,你要放給妳老公死掉?(喊的超級大聲)

護士:他怎麼會忽然昏迷?剛剛不是還好好的?
家屬:可能是車禍被傷到腦子了....現在後遺症。
護士跑去找醫生來,醫生來了馬上用一個小手電筒照眼睛看他瞳孔反應,
醉鬼此時可能常識不足.....不知道瞳孔反應。

醫生:他真的昏迷?
家屬:他跟我說話說到一半就這樣子了。
醫生開始壓醉鬼的人中,醉鬼撐不住就醒了...之後醫生跟他問了一堆問題,
結束了這場鬧劇。

之後就步入正題了,我嬸嬸出發前要我都別說話交給他就好。

嬸嬸:請問一下你是如何被逼車摔到水溝的?
醉鬼:他從我面前直直的往我衝過來,我沒地方閃就摔下水溝了。
嬸嬸:他從你對面直直地開過來,那麼你一定會看到他的車型和顏色,
請問一下他當時開的車型和顏色?
醉鬼:白色休旅車。
嬸嬸:我們家的確有白色休旅車,不過是公司車晚上車子都鎖在公司內,
要我給你保全影像嗎?
(當下我即刻了解了,當我去警局跟他們釐清案情的時候,
我是開公司白色休旅車去的,他們就誤以為那是我平時的車.........)

嬸嬸:還有他去便利超商買東西的影像,有照到他開的是黑色的轎車,
你們"一定"是認錯人了吧?剛剛談話都有錄音和錄影了,
以後就作為我們的證據了。

嬸嬸:還是你們還堅持是我們?沒關西我可以叫記者來看要鬧多大都沒關西。

我嬸嬸說完這話後場面真的超級僵,過了超久對方才說是他們認錯人,
一直跟我們道歉.......。

常常打嘴砲騙選票的嬸嬸我以前都不知道他這麼強.....,
而我爸的朋友根本是來圍觀的除了穿個民意代表的背心到處晃沒做甚麼事情,
這件事情也終於落幕了,謝謝各位的關心和建議。

shakebat wrote:
不必鄉愿
為何酒駕?
為何不帶安全帽?
若前面是行人或腳踏車,死的會是誰?...(恕刪)


息怒息怒!

還好那個人已經‧‧‧,不會再出來害人了!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不是我們台灣人無情
是我們台灣人太壞了
黑的都要說成白的
願上天保佑你

行車紀錄器已經很普及了
去裝一台吧

shakebat wrote:
不必鄉愿
為何酒駕?
為何不帶安全帽?
若前面是行人或腳踏車,死的會是誰?
這種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我看很多了!
就繼續質疑別人,讓弟弟的死有管道發洩把。...(恕刪)



中肯




拜過多少選票,被打多少次槍
才有這麼強的反應

我想裝昏迷,一定是要交給別人說話
自己說漏洞百出

還有事前的錄音也是關鍵
先恭喜樓主順利解決此事
我之前提供自家的真實反面案例 用意即在於提供樓主正面的想法 強調證據的重要性
誰知竟換來某幾位網友的嘲弄?彷彿是大聲告訴我:你弟死的好!
雖說網路世界本就嘴炮一堆 但牽涉到生死為大的事 在家屬面前 用字遣詞可否稍尊重一點對方的心情?
我無意針對我弟的案子多做辨解 也接受不起訴的事實 也不是鄉愿一眛的認為一定是別人的錯 因為能看到的事後證據就是如此
我們家屬從頭至尾 沒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另一方肇事者 更沒有當面情緒上的責罵對方 也沒去找過對方麻煩 也沒有像樓主遇到的事一樣 理虧還開口索價
因為我們自知證據顯示家弟是明顯的過失 只是抱著存疑是否這就是全部的真相 當然最後也接受了以證據結案的事實
但我跟所有人一樣 我們都不是事發當時在場的人 我沒資格武斷 更別說是網路看倌的各位
僅管我弟已離世多年 但他的意外離去 仍是我心中深深的痛
或許你們想表達的是 幸好家弟是自己身亡 沒有牽涉到別人的生命 這道理我大大深感認同 但我感受到的卻不是善意的表達
只希望當你們在此訕笑嘲諷別人之後 以後也不要發生這樣百口莫辯的事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幫忙打電話報警,

卻不想到會惹禍上身,

早知道就不救他了。


6月27日晚上我出門買消夜,

因家住得比較偏僻所以都會經過一些鄉間小路,

在我開車的途中我看到路旁的水溝有一台機車倒在那邊,

當下就感覺怪怪的就停下車四處看看,

在水溝內找到一個人躺在那邊不知生死,

就打電話給警察並且詢問要救他嗎他側身躺在水溝有淹死可能?

(因為我怕肋骨斷裂或及椎受傷,我這種外行人幫了他會更慘.......所以詢問警方是否要幫他)



警察也只有模糊回應[你看情況做決定,能不移動是最好],

當下我就下去水溝看一下他的情況,

嘴巴吃了一堆土幸好鼻子還有呼吸沒有窒息可能,

就在原處等救護車還有警察來。



當他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醫護人員還有警察都說她身上酒味很重,

很有可能是喝醉酒跌下水溝的,

當下我不以為然跟警察哈拉幾句我就去買消夜了。



隔天6月28日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昨天那個醉鬼說我惡意逼車害他摔下去的,

要我近期到警局釐清一下案情,

也不知道這個近期是指甚麼時候。



唉....好在他沒有死掉...不然不知道又要被栽上甚麼罪名了,

也幸好我報警後沒有離開不然可能會被掛上肇事逃逸的罪證。



忽然覺得世界都亂了套,

我還真是傻子會去救人,

要救人之前我也該分一下救的是好人還是壞人.....。



============================



補充: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而且該事故地點也是鄉間小路沒有監視器,

請問各位如果他對我提告的話我該怎麼做自保?

聽警方的話那個醉鬼就是一口咬定我害他的,

可是警察又不給我對方的聯繫方式,

可能要等那個醉鬼情況好點了才會到警局釐清案情吧。



=============================

2012/6/29



早上去警局的時候我一進去就看到一整個家庭的人在那邊等我,

2個中年男子、1個中年婦女、2個老人家、還有三個小孩子,

沒有看到摔下水溝的那個醉鬼,

而我一看到這個陣仗我就知道我今天說甚麼也沒用了,

整個過程大約就是如下:



我先敘述完事發過程然後警察拿出一個表單紀錄,

之後警察拿出他在醫院幫醉鬼做的筆錄念給我聽,

不外乎就是強調他喝酒都不會醉的,

而當天他經過此路段卻被我惡意逼車跌落摔下水溝,

最後警察在拿出酒測紀錄值:0.07(因為他好像受傷無法吹氣,只能用抽血的驗)。



然後警察就拿出和解書說看你們要不要先私下和解,

對方就開口要50萬,說醉鬼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而且現在還受重傷需要龐大醫藥費還有後續復健費用。



我一聽到就整個火起來了,

我好心救人而你們還要玩這一招,

就跟警察說不和解了,又不是我害他摔得,我和解了不是變相承認嗎?



之後現場鬧得很難看......那種人的嘴臉你們想想就知道,

就大聲的大聲、抓狂亂哭的亂哭、小孩子鬼叫、大人亂罵,

反正我問心無愧,就當自己救了隻野狗被反咬一口。



後來警察就跟我說可能最近會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調解失敗才會上法院,

就跟警察簽名後就離開了。


這社會病了........我累了...

我的善心被消磨殆盡了.....


有沒有人有經驗,是真的會被纏很久要常常跑法院嗎?

他們還揚言要到我家抗議。

整個主動權都在他們身上.....,

我連反擊的空間都沒有,

只能盡快找齊能夠自保的證據了。


要告??好~ 請~!

人證 物證 時間證明 測謊

拿不出來??

好~

換我反告你誣告!!

精神賠償和名譽損失!!

不囉唆 你開多少 我就後面加顆"0"反開給你!!



不然 就裝死沒看見~

反正又不是我造成的~ 死了我都不想管~!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