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樓主自稱國立法研畢業的律師

這讓我想到...

某人自稱國家級職業重車駕駛

v3su wrote:
真虧樓主自稱為法研畢...(恕刪)



如果檢察官當真受理此案
那麼是否可以間接證實樓主所描述的狀況並沒有叭噗
該凌志車主的確是做了惡意逼車之事??
如果是這樣
我認為是否應該先把對樓主個人言行觀感放下
共同譴責凌志車主的惡劣行為

To 樓主
我個人支持你盡一切可能告到那個惡劣車主脫褲爛喔.....如果你所描述的現場實況是正確的話啦
kawa忍 wrote :

v3su wrote:
連最基本的,刑法最忌諱原告以報復性或故意性要讓被告受刑事懲罰,都忘了
檢察官若看到您這篇文章,應該心裡有數了



以上的邏輯...算了
..........閱...(恕刪)



????

不好意思,我也閱畢

還是希望您官司趕緊解決落幕

有沒有台大法律系畢業生要出來指點一下的阿?出列

~沒影片沒圖沒真像阿~

以這種情況要告的成立~先拿銀子疏通疏通~比較好

當你可以構成他傷害罪時你已經自己放棄機會了~當他近距離剎車干擾你時~自己有行車紀錄器~
想搞他應當配合他一下減慢車速先叫個一聲~故易摔倒給他看(40-50有技巧點摔不死人機車很容易辨別有沒有後車)~這時候傷害罪就成立了~
他一定會覺得你自己摔倒~會逃逸~還有個肇事逃逸~可追
行車紀錄器拍的是他影響你駕車害你犁田~證據確著誰知道你故意摔的你不說別人也當他害的!

往後要告他他會吃了天大的悶虧~坐牢都有機會




說實在的~如果花得起錢~可以請到很多個"國立法研的學長"陪版主慢慢玩~無傷大雅....

kawa忍 wrote:
其實我早知道304可用,但搞大一點才好給他個警惕...(恕刪)

...
這篇要宣傳一下...讓自以為是的駕駛有所警惕,
開庭過程及判決結果也要持續分享一下,
5分奉上....
kawa忍 wrote:
對方一直說:因為我的車行駛到汽車道,他基於擔心我的安危,所以在後面按我喇叭
想要叫我回去我自己的車道.

這段話真是有趣,不曉得他對"超車後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逼迫車輛閃避"的行為,
該如何解釋是為了別人的安全?

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的部分檢察官不打算一起算進去嗎?

給樓主您一個讚!對付這種人千萬別心軟,告~到~底!
宣判後請別忘了更新嘿!

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k大幹的好

沒禮貌又不管他人安危的車主,說不定之前早已踢破不知幾片的棉花板?
今朝踢鐵板剛好而已。

期待後續更新

kawa忍 wrote:
2013.1.29...(恕刪)
推一下

duke501 wrote:
要是那位駕駛是個法官...(恕刪)

若駕駛是個法官,他會死的更快,哈~~

直接讓他出名就好了,連告都不用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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