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影片…不就是單線道上靠右一點的機車打算往左偏移(他並未有直接想要跨雙黃線左轉的明確舉證)就這樣不是嗎?路權雙方都一樣啊讓一下應該是啥沒事不過我覺得那個喇趴是在警示差點撞到的後方機車應該一聲就夠了會讓警伯不爽應該是第二聲的問題平時開車在路上,對機車的容錯空間我都有「加大左右各50公分」的習慣,不敢捉太緊太近因為機車很常「飄」,不論年輕人老人家現在對「行人」我也會再加個30公分左右自從上次捉太緊過去結果行人的手突然擺出來撞歪後照鏡…
glay730719 wrote:說美國怎樣的,這是台灣,別搞錯了說同道同等超車,這是台灣,別說你沒超過了一堆平常也是這樣做的,竟然在這說法規,不會太好笑了嗎?說別人都很簡單,看自己都很寬鬆,視而不見! 一直講同道超不超車,違不違法的人真的是很沒意義的討論同車道,騎車慢速騎在右側,汽車超不超,現實狀況幾乎都超同車道,汽車塞車慢速前進,機車會不會從右側超,現實狀況幾乎都超所以根本沒討論價值,不切實際的死法規
softball28 wrote:首先,依據道路交通安...(恕刪) 以下條文是適用機車您參考參考!第99條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skymore wrote:讚+1反向來看這件事...(恕刪) +1 因為今天在我不知道是在叭我同事的情況下我明明就已經優先進入準備左轉範圍裡 並且已經打方向燈準備轉了後車明明跟我還有一些距離 正常情況下駕駛應當等我執行完轉彎程序突然被莫名叭2聲 我難道不能認為可能是流氓挑釁 不然就是酒駕情緒太HIGH況且雙B本來就是老闆應酬車或道上人士在開比較多 為了保障人民此車我非攔下來檢查有無酒駕不可 所以警察攔查的舉動不管他是為了報仇還是為了檢查可疑 作法並無不對 萬一真的是酒駕是不是過沒多久 又準備多一件家破人亡的案例???且從頭到腳都是看車主比較激動一點 所以要說警察報私仇 太過斷章了一點結論就是單純的誤會一場 一個是在警示後方警察同事 一個認為是在叭自己被故意挑釁
ill49 wrote:請大大明示"左轉緩衝...(恕刪) 個人用語 可能有些人了解 有些人不了解我在外要卡進內切左轉 後方來車跟我尚有一小段距離我已經優先進入到那個欲轉彎的安全範圍裡已經改成"準備左轉範圍裡"或許會比較多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