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安全車距是計算,通常是2秒鐘的車距 ,最高車速到煞停的距離/所需的時間
煞停的車速為0km/h
最高車速100km/h到煞停0km/h, 是車速嗎? 還是車速變化(v"-v)=速差=+/-加速度a 。
"車距變化"是速度變化(v"-v)所產生的, 是兩種車速的差值
看了半天終於知道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我的問題是問車距與車速的關聯性
而你卻一直在證明車距不等於車速
難怪會搬出動詞跟名詞

哀,懶得說明了,直接給網站比較快
高速公路局安全車距計算
公式就是速度/2
一個時速110km/h的車輛,理論上要與前車至少保持55m以上
如果今天開始車流密度升高,彼此間的車距開始縮短為50m
則後車會開始放慢速度到100km/h,而開始與前車形成synchronized flow的狀態
之後如果發生壅擠的事情,已經全部脫離"法定最高速限的範圍",因為之後的車速都低於110km/h
那...一台車速110km/h的車怎麼去阻塞交通??
herblee wrote:
您看不懂"縮短車距" 和 "車距" 的差別 ?
也不懂 速度變化,也就是速差, 和速度是不一樣的?
對不起,這是小弟的錯, 解釋到看不懂
真是罪過
要把動詞解釋成名詞, 小弟著實沒這個天份
的確,如果這題是考試卷上的申論題
你的答題方向是錯誤的,就算就算你搬出動詞、名詞,
用盡很多方法證明不一樣的東西不一樣(其實你一開始說兩者名稱不一樣我就知道問題在哪裡了)
但....還是不能給分

herblee wrote:
若超車完就離開, 超車道上就沒有這台車, 如何增加密度 ?
就是因為超完車不離開, 才會增加密度,造成"阻塞"
一般超一台車也應該要花個6~7 secs.吧~~ 這段時間會不會增加車道密度?
如果遇到連續超車,花上個3~5 mins.,那這段時間會不會增加車道密度??
好棒,超車不會造成阻塞,只有法定最高速限才會造成阻塞
那我想請問德國境內高速公路
他們內側車道是禁止行車,只能超車
照你說法超車只要回中線車道是不會增加密度,那也不會有臨界密度的問題
那德國有沒有發生過交通阻塞??
herblee wrote:
阻塞後才想離開,想離開就能離開嗎?
中線車道可有足夠的安全車距? 不是擾動車流就是違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不是阻塞,只是從free Flow變成synchronized flow
如果只是小波動,只要前車又回到法定最高速限,而車道均速一下子就可以調回原車速
如果今天真的是因為車流密度越來越高,導致車道均速開始下滑
若中線車道無足夠的安全車距不就代表中線車道的車流密度也偏高
兩個車道的車流密度都偏高,不就是尖峰時刻??
尖峰時刻的車流流動跟變換車道的機率,你之前的文獻都有
而且內側車道理論上應該是從法定最高速度降下來,應該均速還是能比中線車道快
雖然速度已經低於法定最高速限,如果中線車道有車,速度又比中線車道快,算不算超車??
herblee wrote:
速差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都承認的.
有速差, 兩車就無法保持等距
後車為防追撞, 必然要踩下煞車, 開始阻塞
不會造成堵塞的理論在那裏? 沒看到 ?
理論與實際應用分屬兩種層次
請就"理論"討論
因為雍塞只會跟車道密度有關
你自己給的資料也都在告訴你這件事,臨界密度
herblee wrote:
要維護法律的尊顏與真理, 請先找出法源依據
那一條法律, 說明了超車道可以行車?
那一條法律,提及"超車專用道"?
那一條法律區分了超車道和"超車專用道", 兩者的不同?
超車道的路權是"超車"還是"行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條條法你解釋成超車行為,你還要我說什麼??

連立場跟你相同的樓主對法條的認知也跟你不一樣
一開始定義就不同,再談下去不會有任何交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