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這位騎士對國家財政的貢獻


s090701520 wrote:
你好34樓是回應關於獎金的事
本來是不想再當篇文章直接修改
所以用回應澄清 沒想到現在的人都不看全部的

至於缺德的事
有意造成別人不必要的損害就是缺德


沒錯他們違規是錯的
但是那些有警察還有監視器
人力問題都說了絕對夠用

當然鄉間類的產業道路是例外的
再次強調那不是推給他們
那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
就像廚師煮菜、清道夫掃地一樣
各司其職嘛


PS:麻煩不要用私信回文.會造成別人的困擾
怕沒有存在感??

以上回應完畢

...(恕刪)


aquaaqua wrote:
看到你講的34樓我還特地去看了一下,
我發現你根本是在推託嘛,
看你"缺德"的那篇文章的人哪有會錯意,
誰知道你腦袋在想什麼,大家只能從你的文章看到你的意見,
你在34樓的說法根本毫無意義,根本不能怪其他人認為你就是這麼想,
因為你"缺德"的那篇文章就是這麼寫,
你把自以為解釋的文章拿來說嘴才是貽笑大方吧。

而且我爬文把你在"缺德"之後的回文都看了一遍,
你根本沒對眾人指責你"缺德"的說法有正面回應,
都是在挑隻微末節的東西在轉移話題,
像是你回我文就跳針到警察人力在非交通方面,
你既沒有回應"缺德"的說法,也沒正面回應警察人力的問題,
只是腦補了一下別人的說法,
再自己為圓滿地解釋對警察人力的不合理要求,
老實說這真的很令人傻眼。

如果無法辯解或不想承認你之前的說法:
1. 檢舉是缺德的。
2. 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
3. 把維持交通秩序的責任都推給警察。
的話,
個人建議你可以選擇不回應,
繼續跳針硬坳只會更難看。

另外,
我個人是覺得,
你觀念離譜的程度跟這跟這個討論串討論的那位連闖三個紅燈的人的想法一樣神奇,
因為你連把責任全推給警察這種理論上辦不到的事也能講得理所當然。

...(恕刪)

s090701520 wrote:
有意造成別人不必要的損害就是缺德...(恕刪)

如果有人可以保證闖紅燈一定不會造成車禍的話
那上面這論點就可以成立
可惜闖紅燈是造成重大車禍的原因之一
那些守法過馬路被波及的人
車毀, 人傷亡, 這個是不是不必要的損害?
各位"官"大人,容小弟在此發表個人的淺見
我想用各個角度去跟大家討論
一.
就法規來講闖紅燈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
當大家要享受使用道路方便的同時
就因該要去遵守各項規定
在大家考照時都需要充分的了解道路的使用規則跟罰則(不然幹嘛要考駕照)
如果能同意相關遊戲規則在上路
不能同意時有兩條路可以走
要嘛想辦法去修法
要不然就是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二.
個人認為板大檢舉的沒有錯也很好
一來增加國庫收入
二來此舉可以讓當事人有所警惕
這必須說在市區闖紅燈是很危險的事
重點是出事的風險非常高

三.
我認真了看了影片
其實騎士在闖紅燈時也不是說很盲目的一下子就過去
我認為他在違規的同時其實也是有再注意行的安全

四.
其實大家在發言時想想
自己是不是拿照到現在都完全沒有違規過
說沒有的我是不太相信
我認為違規的其實固然不對
但那也只是他的個人行為他自己負責就好
大家不用在那冷言冷語的
講的好像很清高都不會違規
大家在批評時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能夠做到不違規
說真的當大家使用到車子的時候說要不違規真的很難很難
光以下兩條就打死99.9%的用路人
(1)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2)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我就不相信版大沒有過
雙白實最常出現在路口的停止線之前幾公尺

五.
大家有沒有經驗在郊外等紅綠燈口的經驗
當等完60秒後發現明明就一輛車子都沒有
為什麼我們要去等那60秒
此路口是不是因該換成雙閃黃燈會比較恰當
請問這時大家覺得等這60秒有意義嗎
我印象中N年前有看過一個報導
有某國家在一個地區實驗把交通號誌全拿掉去測試
發現事故的比例變少了(其實這個我是保留態度這個跟一個國家的人民素質有絕對的影響)

結:
用各種不同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小弟認為騎士違規被舉發....他家的事
版大檢舉他...那也是他家的事
批評那個騎士 我自認為我還不夠格
版大熱血檢舉提醒他..很好值得鼓勵
我想說的是
並不是鼓勵大家違規
而是其實你我都沒有資格去批評這位騎士

PS.我相信依傳統不管怎麼發文一定會被砲的很慘




gn00167187 wrote:
各位"官"大人,容小弟在此發表個人的淺見
我想用各個角度去跟大家討論

你說出了我所有的心聲了
所以我討厭"正義磨人"
gn00167187 wrote:
大家不用在那冷言冷語的
講的好像很清高都不會違規...(恕刪)

看你整篇從頭"官大人"到這邊已經看不下去了,
這樣一直腦補別人的想法再酸別人有何意義?

我這樣問你好了,
你這樣講一大堆的用意何在?
是要替被檢舉的人護航?還是要像s090701520一樣說檢舉的人缺德?
要不然除了你腦補的清高之外,大家罵違規的人何錯之有?
就算是天天違規的人也可以罵阿,
有沒有資格不是你可以定義的。

寫到這邊就覺得你跟s090701520還有一些人的想法真是異於常人,
大家都是普通人不是聖人不會不犯錯沒錯,
但人要知是非對錯、盡量不犯錯才能讓這社會維持秩序,大家才可以安穩生活,
要是你的"犯錯就不能批評"的理論為真,那社會秩序早就崩壞,因為幾乎沒有人可以批評了,
所以很明顯你的說法既不符合現實,連邏輯上都是有問題的,
唯一合理的解釋是,
你們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行為應該是跟你們平常的行為有關,
有點像是在用歪理繞一大彎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aquaaqua wrote:
看你整篇從頭"官大人"到這邊已經看不下去了,
這樣一直腦補別人的想法再酸別人有何意義?

我這樣問你好了,
你這樣講一大堆的用意何在?
是要替被檢舉的人護航?還是要像s090701520一樣說檢舉的人缺德?
要不然除了你腦補的清高之外,大家罵違規的人何錯之有?
就算是天天違規的人也可以罵阿,
有沒有資格不是你可以定義的。

寫到這邊就覺得你跟s090701520還有一些人的想法真是異於常人,
大家都是普通人不是聖人不會不犯錯沒錯,
但人要知是非對錯、盡量不犯錯才能讓這社會維持秩序,大家才可以安穩生活,
要是你的"犯錯就不能批評"的理論為真,那社會秩序早就崩壞,因為幾乎沒有人可以批評了,
所以很明顯你的說法既不符合現實,連邏輯上都是有問題的,
唯一合理的解釋是,
你們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行為應該是跟你們平常的行為有關,
有點像是在用歪理繞一大彎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恕刪)


全台灣的交通違規都不要抓了啦
因為全台灣的人都違規過
就連法官跟警察都一樣(接送家人朋友一定有臨停過紅線一秒鐘以上)
所以交通違規都不要罰了啦

aquaaqua wrote:
看你整篇從頭"官大人...(恕刪)


怎麼講到不愛聽的就惱怒了
你從我的文章上哪裡看到我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我一直強調上路就是要遵守規則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闖紅燈就是該罰 我從沒有說過或影射違規是可以原諒的這類的話吧
真不懂你在惱怒什麼
當大家在指責的同時有去檢討過自己嗎?
什麼叫做"但人要知是非對錯、盡量不犯錯才能讓這社會維持秩序,大家才可以安穩生活"
你自己都評論了"盡量不犯錯"
所以你自己就是那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心態
當你在發言"這種駕駛行為與道德真的太誇張了 只好連送三張"
我敢說你現在在這大放厥詞時你還是一樣時常在違規
別說你不會超速、跨雙白線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公里"

當在評論他人時先時時警惕自己
是不是別犯了像影片中的騎士一樣的錯誤

gn00167187 wrote:
我想說的是
並不是鼓勵大家違規
而是其實你我都沒有資格去批評這位騎士

請問這是甚麼邏輯?
為什麼你我都沒有資格去批評這位騎士?
就像你我犯錯任何人都可以批評一樣,他犯錯當然任何人都可以批評,
如果你的邏輯成立的話,那警察也沒資格抓違規的人,法官也沒資格審判犯人(還找不到從沒犯過錯的人)

應該是大家互相糾正檢舉激勵尋求社會正義及進步
而不是互相縱容護航一起沉淪是非不分吧!

你我犯錯時,不管我們喜不喜歡,別人的批評攻擊只能忍受承擔,也應該忍受承擔
為什麼那位騎士連闖三個紅燈,置別人於危險處境(還好都沒出事)你卻要為他護航,認為別人沒資格批評他呢?
你這是甚麼心態?
gn00167187 wrote:
我敢說你現在在這大放厥詞時你還是一樣時常在違規
別說你不會超速、跨雙白線

有證據叫做陳述事實,沒有對錯
沒證據叫做不負責任的毀謗,是可恥的行為
請問你有甚麼證據樓主時常在違規?
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如何!
你應該不是那種不負責任只會毀謗別人的人吧!

就算樓主真的像你說的那樣常違規好了
請問根據哪一條法律或道德規範他沒資格批評?
孔子說不以人廢言
即使是惡貫滿盈的罪犯,只要他說得是事實,值得依循參考的話
也不應該避而不用其建言
樓主違不違規,跟樓主和其他人有無資格批評那位騎士有甚麼關係?
你說得出來嗎? 我很好奇
闖紅燈
如果是貪快,
就不會慢慢騎
可見他不是趕時間
這個人根本就是劣根性壞習慣
不給點教訓以後就是會害人把他撞到過失傷害或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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