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沒什麼好吵的
對錯不是用看的
速度更不是用看的就知道
爭對錯
爭路權
絕對不是開車的首要目標
都能慢一點
都能讓一點
不就讓危機少一點
等到出事了
爭再多都是遺憾
替傷者亡者祝福
個人認為以前古早考駕照時的,兩車同時到達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才對,但是如果直行車遠在100m外,200m外,300m外,不知路權強調者你要轉還是不轉,如果是雙向車道,妳不轉要等300m外的直行車過,那大概都就不用過了,你後面的車就跟著不能過,台灣真的有人這樣開車的嗎?但是就算有300m的距離,對這輛BMW也就是7秒鐘就到了,如果是200米外不到5秒就到了,真的決定要過也要夠果決,踩油門轉方向盤,過路口也要時間啊,這條永華路我以前出差時常走,平時沒什麼車,所以我都開外側車道(視野開闊),也都開60以下,保持在我隨時可以應變,市區開那麼快,就算不是撞到altis,可能會有另外的受害者,因為即使你是綠燈,那裡都隨時可能會有意外的人車(機車,腳踏車)會突然竄出,小心駕駛,安全才是回家的路。
漂然 wrote:
_____BMW __ Altis_____
肇責 超速 轉彎車未禮讓
損失 輕傷 一死三傷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
Altis要是有禮讓,即使BMW超速也不會發生今天的憾事,BMW擔所有的造責也不合理
雙方都有錯,但是轉彎車ALTIS所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意外通常都是兩個以上的失誤所造成的

台灣就是因為不守規矩的人太多了,所以養成大家過路口都會放慢速度的習慣
希望大家開車都能小心為少,不要讓一時的疏忽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哪裡看到豐田沒禮讓? 慢慢轉 看到車還剎車讓直行車走
反觀寶馬 連閃車的動作都沒有 根本是惡意撞車(旁邊兩個車道都沒車)

今天他全車在路中間我沒話講 他頭出來一點點本來就是轉彎車都會有的動作 (對向車道又一堆樹導致車頭要再出來一些)

只能說三寶駕駛沒那個能力還開那種速度 反應這麼慢還開快
在台灣你要等完全看不到車 除非是對向紅燈 不然真的要等非常久...
所以一般人都會判斷在很遠的距離可以過就先過...
我開車的經驗是 不要造成對方有煞車的狀況過來抓安全距離
但bmw車子那麼快 真的會造成判斷失誤...
傷害已經造成了 說太多也是無謂
路上開車大家還是小心點 除了不要違規之外 還要小心有沒有人會來撞你..

Roger996 wrote:
在美國搭朋友的車他...(恕刪)
xlarge0128大 好心有好報~~

miko22 wrote:
不過就是個三寶碰上...(恕刪)


閣下這種說法我覺得也是挺寶的,不如....
有無官方報告嗎

BMW 到底開多快 ?
這條路速限是多少 ?

我覺的是 BMW 的錯較大
在速限內 就算 TOYOTA 違規左轉
BMW 應該也來的及煞車或者只是擦撞
不至於如此嚴重~

新銳設計師 wrote:
直行車路權不是只有...(恕刪)


"你遇到很多不代表全部都不會讓"
為什麼你要自相矛盾?

我發現你可能有閱讀上的障礙
我說不肯相讓是普遍現象
當直行車自恃路權較大不肯相讓的時候,當然就造就轉彎車也不甘示弱的現象
這說法對你來說有邏輯思考上的難度?

我是歡迎你來台北桃園,尤其是桃園中壢市區很多路口都是沒左轉燈的
你來看看他們是先整個車身出來擋住快車道的方式再轉的
台灣用路人的觀念是有問題的,當去強調所謂直行車的絕對路權,直行的都覺得自己有權力才是問題的所在
你有過打了方向燈要切車道,後車加足油門不讓你過的體驗嗎?
你一定沒有,因為你都用鍵盤在開

拿雙北比台南?難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縣市都不同嗎??
我哪句說我轉彎都硬切??
我說直行車對於對向車的速度容易誤判,你無法體會理解,還號稱"完全有能力判斷"
我是覺得你必須培養基本的邏輯思考能力

兩台都有責任也是我講的,我真的不明白你想反駁什麼
台南杰夫 wrote:
一堆直行權地擁護者,你們良心狗吃了嗎?
把直行權拿來合理化一般馬路飆破百?!
我為何敢說飆破百? 沒破百會撞成那樣?誰還敢買BMW?

樓主能解或一下嗎?傷的這麼重,ALTIS的氣囊有沒有作動?


換個角度來看,不論誰對誰錯,單論安全性而言,
今天這樣子撞,
結果BMW駕駛還能馬上下車來查看情況,
另一位乘客好似也沒事的樣子,
但ALTIS卻一死四傷,
購車時,安全性上你會選那款?

車是人在開的,沒人說開BMW都一定要破百才行,
但,車款的安全性上,你是可以選擇的,
誰會因為這則事故棄安全性高的BMW而選ALTIS車款?

看了這則事故,
應反而會讓很多人對ALTIS的安全性有疑慮才對,
對BMW造車設計安全性上大大認同。

安全車款是花錢可以加購的,
但,開車觀念卻是花錢也買不來的。

A車: ""B車看起來還離很遠. 我應該過得去 ""

通常這種情況下. 駕駛在遲疑與距離推算的剎那間. 下意識會把握通過率.不自覺往前幾尺.

不過這時遇上預期外的高時速車輛只能定點不動. 因為前2秒的遠方車輛這時已距離剩下百公尺內. 根本無從反應.


B車: ""我開那麼快. 遠方那台待轉車應該會讓我""

同理. 因高速. 遠方待轉車剎那間已到眼前.

在一個無法預期 ~ 從它車頭過(假設它會讓我). 或從車尾過(它或許會加速通過.我左走內線)

的情況下. 反而失去最佳減速時機. 內心思緒左右衡量. 實際車子直直撞去.


以上2種情況.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而在市區.百公里時速時.以上兩方反應時間皆縮至一秒內.

這時已無須探討待轉讓直行這種路權問題. 因為在安全速限時兩方皆能安全會車.

假使2方碰撞.也會由保險公司出面.就像你在路上看的那種小車禍.

所謂的路權. 是在安全速限下成立. 而非以自身與他人性命來捍衛.



關鍵字: 市區 / 百公里時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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