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
但是如果前方停車位的車子都已經發動並且打左轉方向燈欲起駛駛入車道了,這時候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則應該沒有違規

所以, 這樓的Livina是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嗎?
KESA28493 wrote:
如果在一路口,我是直行車,此時對向車道有一輛車在路口打方向燈要左轉了。依照交通法規,我直行車有較高路權是可以不用讓對向的左轉車先走,但是如果我選擇禮讓對向左轉車先轉然後我再直行通過路口,有任何交通法規說我這樣禮讓是違規的嗎?應該是找不到吧

這個論述有水準
KESA28493 wrote:
確定嗎?
路考扣分標準

扣分是壓管/未停入範圍,
如果硬性規定只能用「倒車」, 直接把倒車寫在正文, 變成扣分標準, 不是比較明確嗎?

1. 如果直的進去, 就能把車停好, 一定要倒車嗎?
2. 直的進不去, 倒車才進得去; 為了避免影響別人, 所以技術水準:只倒一次, 就停進去
KESA28493 wrote:
我貼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是不能倒車,不是不能停車好嗎?


110 (倒車):「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
111 (臨停):「橋樑、隧道、圓環...」
112 (停車):「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

有「交集」的項目, 不能停車的地方, 也就不會有倒車去停車的問題
KESA28493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就告訴你倒車停車沒有違規喔...

非「交集」的項目, OK
KESA28493 wrote:
再講回單行道,復興北街有單行道標誌了吧,也不是你最在意的彎道或險坡喔,所以劃停車格總不是台北市政府劃錯了吧

單行道, 我前面講過啦
wetty wrote:
好啦,「單行道」可能有路邊停車空間

KESA28493 wrote:
即使在這些有彎道、險坡標誌路段未劃設紅線,也不能停車。而不是有這些標誌就等於不能經評估後劃停車格停車。

即使未劃紅線, 也不能停車 --> 但可以劃停車格

請深入解釋

wetty wrote:
所以, 這樓的Livina是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嗎?


影片應該還在第一樓,看一下就知道不是吧
我應該從頭到尾都沒講Livina的行為沒問題吧


wetty wrote:
扣分是壓管/未停入範圍,
如果硬性規定只能用「倒車」, 直接把倒車寫在正文, 變成扣分標準, 不是比較明確嗎?

1. 如果直的進去, 就能把車停好, 一定要倒車嗎?
2. 直的進不去, 倒車才進得去; 為了避免影響別人, 所以技術水準:只倒一次, 就停進去


這樣寫還不夠明確?
路考路邊停車基本要求本來就是停在格子內
但是怕有考生在那邊嚕老半天停不進去,所以明文限倒車一次完成
這邊又證明一次,路邊停車倒車是沒有違規問題的。
當然了,扣分標準這樣寫,如果你可以倒車0次就不壓管停入指定範圍,應該也是沒問題...你可以實際試試路考那個路邊停車有沒有辦法直的進去,再送你一次倒車的機會就可以不壓線停進去。

所以...
沒有人說直的進去就能停好不行,這棟樓應該也沒有人說不能用前進的方式平行路邊停車吧。爭點一直都在你的路邊停車用倒車方式會影響車流所以是違規的說法。


wetty wrote:
即使未劃紅線, 也不能停車 --> 但可以劃停車格

請深入解釋


怎麼又是要我解釋?
照片也給你了
應該是你解釋你的邏輯為什麼有彎道、圓環標誌=不能劃停車格吧
不然有太多問題像是路口紅燈禁止右轉,為什麼可以加一個右轉箭頭燈就准許右轉
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路段,禁止由快車道右轉,為什麼可以立個標誌就准許快車道右轉
交叉路口十公尺內禁止停車,為什麼很多路口不到十公尺就可以劃停車格...
我可能解釋不完...

當然了,我也可能是錯的,不過目前為止我已經提供有彎道標誌路段劃設停車格照片,至少是有圖有真相。這邊再送上一張彎道標誌路段跟圓環標誌路段劃設停車格照片請服用:



還有疑問也歡迎你可以去函交通部跟各地方政府詳細詢問有關交通法規問題,如果各地方政府承認是劃錯,希望你再回來幫大家上課喔
KESA28493 wrote:
我應該從頭到尾都沒講Livina的行為沒問題吧
這樣寫還不夠明確?

OK, 這個問題想法比較接近了
KESA28493 wrote:
但是如果前方停車位的車子都已經發動並且打左轉方向燈欲起駛駛入車道了,這時候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則應該沒有違規

1. 在左後方停車, 等格子 (後方有來車)
2. 開到前面去準備倒車了 (後車也跟上)
3. 堅持這叫正常倒車停車, 叫後車退後 (可是他的後面也有車)
KESA28493 wrote:
爭點一直都在你的路邊停車用倒車方式會影響車流所以是違規的說法。

平行路邊停車 --> 可以倒車停車
不等於, 總是可以--> 倒車進去停

因為, 後方一直有來車...沒機會倒車
wetty wrote:
即使未劃紅線, 也不能停車 --> 但可以劃停車格
請深入解釋

太可惜了, 這題不難呀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那, 特別規定, 是「原則」, 還是「例外」呢?
wetty wrote:
1. 在左後方停車, 等格子 (後方有來車)
2. 開到前面去準備倒車了 (後車也跟上)
3. 堅持這叫正常倒車停車, 叫後車退後 (可是他的後面也有車)


wetty wrote:
平行路邊停車 --> 可以倒車停車
不等於, 總是可以--> 倒車進去停

因為, 後方一直有來車...沒機會倒車


我看不出討論你所述的這種特殊情況有任何意義
當在你的第一動作暫停等車位時候,早就該打右轉燈讓後方車輛清楚明白你的停車意圖
當在你的第二動作開到前方準備倒車,後方車輛會繼續跟上,除了一樣要搶這個停車位,應該沒有其他理由了吧。
當後車看到前車打右轉燈,然後路旁又有一個停車格,還繼續跟著前車屁股前進?這時候你不去檢討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反而來質疑前車停車的動作?
來看一下你在本棟121樓是怎麼說的
wetty wrote:
同車道後行車有義務保持安全車距



wetty wrote:
太可惜了, 這題不難呀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那, 特別規定, 是「原則」, 還是「例外」呢?


嗯嗯,不難就好。
原則也好,例外也好,這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wetty wrote:
因為, 後方一直有來車...沒機會倒車

小弟一開始也只是希望提醒一下樓主
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凈
像您這麼說
每次路邊停車不就都要車頭先進
進不去兩輪留在外面也沒關係?

有句話不是這麼說?
五十步笑百步
樓主打從一開始就有想把車停好?
沒有的話,您在幫忙辯啥?
討論那麼多.講這麼多~最後都要得到官方認可才算數喔
搶車位到底有沒有違規?
有問題就去檢舉
不爽對方就拍攝檢舉
有成案再PO上網昭告天下
很多路上看到的行為你會很不爽
但檢舉多是被打槍
比如 擋玻超黑 違停
比如 高速公路 內龜
比如 大賣場停車位 一車停兩三格
也許一開始不是故意搶車位

但發現有人比你更早一步在等了還是硬上

這樣不是搶車位是什麼

今天如果換成你是那台車主會不會不爽呢

同理心 公德心 多一點禮讓彼此都好過
KESA28493 wrote:
否則只要其他車因為你的行為踩了一下煞車或是換車道,那你就是有影響車流...

同車道後行車有義務保持安全車距
變換車道的原則是讓直行車先行、不插入別人跟車距離

前面提安全車距, 是因為您說前車踩煞車、換車道, 都算影響車流
KESA28493 wrote:
來看一下你在本棟121樓是怎麼說的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安全車距是行駛時保持的, 而且(除高快速公路)沒有明文規定多少距離
KESA28493 wrote:
當在你的第一動作暫停等車位時候,早就該打右轉燈讓後方車輛清楚明白你的停車意圖
當在你的第二動作開到前方準備倒車,後方車輛會繼續跟上,除了一樣要搶這個停車位,應該沒有其他理由了吧。

我知道在台灣的路上, 多數情況下, 後車會變換車道離開

但若遇到一台「白目」的後車, 儍儍地跟上來了; 想叫他滾, 有沒有「法規」依據?
若後車的行為也沒有「違規」, 前車是否能堅持要倒車來停車?
8924132 wrote:
沒有的話,您在幫忙辯啥?

KESA28493 wrote:
我應該從頭到尾都沒講Livina的行為沒問題吧

若Livina的行為站不住腳, 指控別人「搶車位」是否合理?
楊小狼 wrote:
同理心 公德心 多一點禮讓彼此都好過

參考:我們要人情味還是法治


wetty wrote:
我知道在台灣的路上, 多數情況下, 後車會變換車道離開

但若遇到一台「白目」的後車, 儍儍地跟上來了; 想叫他滾, 有沒有「法規」依據?
若後車的行為也沒有「違規」, 前車是否能堅持要倒車來停車?


後車這種行為,跟明明看到前方塞車已經塞到交叉路口中間了
卻還是不願保持路口淨空,硬是要跟著前方車輛屁股後面有甚麼不同?
等到綠燈時相變成紅燈時候,搞到左右方向的綠燈時相的車也沒辦法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路邊停車不算行駛?

當然你後車要硬擠在那邊,最後搞到因前車倒車而兩車撞到一起
這種情形一定不會是後車100%的肇責,因為前車一樣會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問題
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但是為什麼一定要搞到這樣呢?
wetty wrote:

若Livina的行為站不住腳, 指控別人「搶車位」是否合理?

一開始那位車主也沒說樓主搶車位啊
只是拿手機拍樓主沒停好的畫面吧?
影片沒聲音,不知道樓主跟他說了什麼
之後才在那說搶車位吧?
看手勢應該也是對樓主用車頭進去很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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