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
但是如果前方停車位的車子都已經發動並且打左轉方向燈欲起駛駛入車道了,這時候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則應該沒有違規
所以, 這樓的Livina是在「該車的左後方暫停讓該車出來」嗎?
KESA28493 wrote:
如果在一路口,我是直行車,此時對向車道有一輛車在路口打方向燈要左轉了。依照交通法規,我直行車有較高路權是可以不用讓對向的左轉車先走,但是如果我選擇禮讓對向左轉車先轉然後我再直行通過路口,有任何交通法規說我這樣禮讓是違規的嗎?應該是找不到吧
這個論述有水準
KESA28493 wrote:
確定嗎?
路考扣分標準
扣分是壓管/未停入範圍,
如果硬性規定只能用「倒車」, 直接把倒車寫在正文, 變成扣分標準, 不是比較明確嗎?
1. 如果直的進去, 就能把車停好, 一定要倒車嗎?
2. 直的進不去, 倒車才進得去; 為了避免影響別人, 所以技術水準:只倒一次, 就停進去
KESA28493 wrote:
我貼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是不能倒車,不是不能停車好嗎?
110 (倒車):「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
111 (臨停):「橋樑、隧道、圓環...」
112 (停車):「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
有「交集」的項目, 不能停車的地方, 也就不會有倒車去停車的問題
KESA28493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就告訴你倒車停車沒有違規喔...
非「交集」的項目, OK
KESA28493 wrote:
再講回單行道,復興北街有單行道標誌了吧,也不是你最在意的彎道或險坡喔,所以劃停車格總不是台北市政府劃錯了吧
單行道, 我前面講過啦
wetty wrote:
好啦,「單行道」可能有路邊停車空間
KESA28493 wrote:
即使在這些有彎道、險坡標誌路段未劃設紅線,也不能停車。而不是有這些標誌就等於不能經評估後劃停車格停車。
即使未劃紅線, 也不能停車 --> 但可以劃停車格
請深入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