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ber wrote:
法律及現實都以無罪推論為基礎
可是長期看01都是有罪推論欸
擋到就是龜速 就是堵塞 就是占用
管他開多少 不重要
weaber wrote:
如果不相信自身表速的...(恕刪)
陳阿瓜~ wrote:
可是長期看01都是有...(恕刪)


weaber wrote:
如果不相信自身表速的話,就得一直加速,那沒意義,法律及現實都以無罪推論為基礎,表速是正確的為前提
...(恕刪)
weaber wrote:
法律上在最低限速情形下這不算堵塞,包含其他線道
在現實上如果後方跟車過多,前車就得持續加速,即使變換車道還是會有後車跟著,或是跟著前方車輛,這樣就得無限加速,這是一個輪迴
高公局的素質在怎差都有一定的水準,其實法條很完整的,只是解讀的人問題
SHCC wrote:
小結論:台灣是有速限的國家,這是無上天條,當最內車道以錶速115(限速110路段)持續行進時,這已是原始規劃的「理想典型」。若是當超車後,必須強制退回中線的話,因為中線速度沒有至頂,無疑的,將會被迫前方車輛速度不及,而再左切至超車道,致流於無效率。(如果有一天,台灣高速公路總線道忽然double,或車輛總數限制而減半,那我也會極力主張「內線為超車道,不得佔用」)
題目:若中線前有兩車以時速110行駛,後方車輛如何推進?。
daslebewohl wrote:
跳出最高速合法行駛內線,這可以討論一個更大的命題。是否開在速限內是天條?
1. 如果是天條,為什麼超速的罰則其實不重?
2. 如果是天條,設定速限就會讓超速減少?
我認為超速是常發生的,也禁止不了。高速公路實務上超速也不是事故主因
陳阿瓜~ wrote:
於情可以退回中線 禮讓後車
於法可不退回中線 亦不構成堵塞
陳阿瓜~ wrote:
已達到最高速限 即可發揮道路最高使用效率且不影響超車道功能
不知道問題在哪 想的到的可能有兩個拉
1. 自以為最高速限的其實沒到最高速限 >> 違規而不自知 該打!!
2. 後車自己超速 卻認為自己被堵塞很可憐 >>
weaber wrote:
如果不相信自身表速的話,就得一直加速,那沒意義,法律及現實都以無罪推論為基礎,表速是正確的為前提
法律上在最低限速情形下這不算堵塞,包含其他線道
在現實上如果後方跟車過多,前車就得持續加速,即使變換車道還是會有後車跟著,或是跟著前方車輛,這樣就得無限加速,這是一個輪迴
高公局的素質在怎差都有一定的水準,其實法條很完整的,只是解讀的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