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f很有意思!嘉義縣真實的案例,貨車打燈提前打燈後右轉,右側機車加速鑽,造成機車駕駛當場死亡~判決:貨車無責!理由:機車行駛於路肩無路權!辦決後效應:家屬抬棺抗議,認為政府宣導不周,因該路段路肩很寬可行駛汽車,有意思的事,事後縣府於路肩內地上,標示:[路肩禁型汽機車]後又引發另一波抗議潮!!!
看了前面好多人的看法,我想以後交通法規應該廢除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或變換車道應禮讓直行車,改為路權的大小由車體體積決定,體積越大、路權越大,因為大家都說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路權,既然如此以後開聯結車、砂石車路權最大,汽車來說開Matiz路權最小,我想大家應該不會反對,畢竟大家都不會用生命捍衛路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恕刪) 汽車只有錯在未先提前打方向燈,但是以當時路況跟與機車車距而言,並不構成禮讓的問題, 講白一點,那個缝你機車要鑽過去也有一定的難度吧? 再說,打方向燈後硬擠的機車也不在少數.以汽車行駛的路線應該很明顯是要右轉(緩速靠右),就算沒提前打方向燈,大概也可以猜到, 真的有必要搶哪 2~3秒嗎 ?你可以檢舉他和那些違停的車輛,我還會給你拍拍手,兩台車卡在路口魯小小, 這樣你有比較快 ?
這位騎士會不會是遇到這一樓的01網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54533&p=1回正題:轉彎車確實要讓直行車沒錯不過就影片來看汽車很明顯要靠右行駛了騎士卻還是硬要從右邊迎上行駛明顯沒有做到[防衛性駕駛車輛]就算爭贏了路權命都沒有了有何意義?難怪網路上一片罵聲還是要在這勸這位騎士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否則出了車禍既損己也不利人另外同上網址裏我也有說到請要右轉汽車務必要有[關門]的動作否則遇上硬是要直行不肯讓的騎士恐怕吃上過失傷害官司還得賠償直行的騎士
魔法師達人 wrote:個人淺見,這位仁兄...(恕刪) 認同加1前車早已減速靠右,明顯就是要右轉右方車道因路旁停車,所以只能右輪跨線無法整車過去就算他太晚打方向燈,但是他還是在轉彎前打了方向燈前車並無不遵守交通規則反觀機車騎士看到前車減速靠右,還想要趕快加速衝過去(三寶行為)好死不死剛好十字路口到了前車真的要右轉了,打了方向燈正常人會停讓汽車先過去才對誰還會硬衝過去 - -被罵是活該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是建立在兩車併時或差距不大的情況下不是建立在這種明明還在車子很後面的位置,突然加速往前還要人家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