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adiant wrote:
但是如果今天開內線的不爽繼續開內線了
在路口中間切到中或外線,也不用打方向燈,假如發生擦撞.(恕刪)


錯了,變換"方向",當然要打方向燈,所以有過失
肇事比,則要看是怎樣擦撞的,沒有對比直接腦補是沒意義的

LRadiant wrote:
但是如果今天開內線的不爽繼續開內線了
在路口中間切到中或外線,也不用打方向燈,假如"沒"發生擦撞.(恕刪)


這時如果被攝影檢舉,不成立的機率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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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對錯

呆蛙 wrote:
根據今天警察的初判...(恕刪)

這位仁兄,您也太認真惹唄!
由衷地對您佩服!
傲笑憐 wrote:
錯了,變換'方向'...(恕刪)

有多少路口變換位置沒有打方向燈的例子
警方都認證了,不用方向燈
一樣是直行哪來換方向
連逼車都不成立,因為就是沒有車道

安全最重要,所以才要宣導正確的開法,而非只是法規上的對錯
路口就是很大的盲點
就你說的在路口蛇行在法規上沒有錯
但這絕不是正確的開法,當然也很危險
同理,明明二對二,內對內、外對外是正確的開法
有畫延伸線的路口也明確的指示這樣開
路口時內線硬吃外線,內線的開法不正確,外線又不讓就造成了危險
這個危險是內線引起的還是外線呢?法規上說是外線的錯,因為你就是該禮讓他
即使他的開法不正確

內線車過路口想走哪道就走哪道,看來這在很多人眼裡才是"正確"的開法
方向燈現行規定是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使用
跟方向無關
路口沒有車道
LRadiant wrote:
方向燈現行規定是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使用.(恕刪)


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跟 是否有"過失"
沒有絕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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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上面說:擦撞了,會有過失
沒撞上,卻很難開罰單~
台灣人開車真的很懶,連稍微彎個方向盤都不肯,試問如果車多時大家都走中戰那一線道,硬是不讓海神那線道插進來,那後面不就整個大塞車了? 如果中戰過路口是向內線靠,海神車道接外線,整個車流量不是就很順暢了嗎? 而且前方道路縮減條件是要連左轉道都算進來嗎?
還好吧,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
傲笑憐 wrote:
是否違反交通法規跟...(恕刪)

那你覺得這個例子軍卡,有過失嗎?

若是你認可內對內、中對中、外對外
內跑到中或外要打方向燈,不然有過失

這個例子不過少了一條直行
內對內、外對外
軍卡要走哪呢~

話又說回來了,既然要打方向燈,那到底是誰該讓誰呢?

你不覺得很矛盾嗎?XD

現行法規路口還真的就是不用打方向燈
且外側車還是得讓
GOOGLE一下很多例子
LRadiant wrote:
那你覺得這個例子軍卡,有過失嗎?.(恕刪)


有阿,所以警察不是說82比?
甚麼過失呢?我上面說過了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LRadiant wrote:
既然要打方向燈,那到底是誰該讓誰呢?.(恕刪)


有阿,警察也說了:互相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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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互相這兩個字,一定會引發很多鍵盤爭議
但是就像我上面說的,大家要知道立法的基本精神是甚麼:
交通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對錯!!

>>舉例來說,軍卡有沒看到海神可能有點爭議
  海神一定不可能看不到軍卡吧?這應該沒爭議!
  都貼成這樣了,還不煞車硬要擠?腦袋是裝大便阿!?

傲笑憐 wrote:
有阿,所以警察不是...(恕刪)

未打方向燈跟應注意未注意是兩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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