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不構成毀損罪的
但是可以構成"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
或至地方法院地檢署法警室填寫自訴單,
法警會引導至內勤檢察官接受你的自訴。
報案的同時必須準備被害的相關證據及證物甚至人證
,除了製作筆錄之外,最好書寫陳述狀,
將事實理由詳實書寫,以補製作筆錄不足的部份,如此才能有效控制訴訟成果。
由於強制罪的成立對於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
因此證人(需有兩人)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
但是因為對方都留下筆跡了,警方到場對方又坦承不諱,樓主勝算可謂非常大
但請恕小弟直言
但其實這種事情樓主自己都有點錯
沒有畫線停車是ok的
但是因為擋到人家出入口又沒有留電話
確實在道德上是有瑕疵的
誠摯建議樓主還是算了吧
下次停車小心點就好了
有句話說"訟終則凶"
樓主都是開名車的人了
想必是做大事業的人
為了這點小事跑法院也是麻煩
不如自己拿個玻璃去汙劑或是去漬油花個3分鐘擦擦算了
畢竟樓主雙親也是住那的
就當是為了自己的雙親吧
況且人生中比這重要的事還有更多
與其花時間在這種小事上
不如將時間多陪陪家人
此為個人淺見
如有冒犯,尚乞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