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內車道不讓 兩台車就堵死

看吧 只能瞎扯蛋了

我問的問題從來不正面回答

我64 65這兩條 全線開內側,到底有沒有問題?好啦,你嗆明我不可能全線維持70
那我遇到塞車,一樣在內側20 30 40如何?反正就是開著內側啦。
我最終要由內側下去,我就是不爽變換車道到外側去,到底要不要罰我?


你說警察不會開單,不代表沒錯?

超速,會被開單,不代表有錯。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啦。64中和段兩台相機,超速不代表有錯,你們怎麼不帶種90以上過去?
但我在內側用40過去,不會怎樣耶

jason 567 wrote:
看吧 只能瞎扯蛋...(恕刪)


你全程佔內線

還沒到你要下的匝道口前

就影響到了在你之前要切內線下匝道的車

而且還沒到你要下的匝道口前

如果匝道口回堵了

你還不是要切回外線

也是製造車流交織

增加別人的危險

平面道路的內車道常會有左轉車

就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可以參考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a901922001 wrote:
你全程佔內線還沒到...(恕刪)


超速仔指責其他人造成危險?

這是做賊的在喊抓賊嗎?
hadesczw wrote:
超速仔指責其他人造...(恕刪)


他們的邏輯

超速只是違規,頂多罰錢,但有路權,你前車擋路沒路權就是滾

哪一天他們 酒駕、毒駕、無照、三寶爆衝,也是會說頂多只是違規還是有路權。
撞死人又怎樣,意思一樣的。

講這麼多沒用
在01交通規則的唯一天條就是最高速限
錯!你這是自我解讀斷章取義非常明確!


中間細部17條不詳打




結論: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33條明定高速與快速兩種公路前項就是白紙黑字指名高速公路是前項(否則何必訂定前項前項是啥鬼?無前項一體適用就只需文字用"道路內側為超車道"無須畫蛇添足不必要文字).....如果通用就不會指名前項因此快速道路並沒有超車道這東西....請重新熟讀幾次何謂前項!

因此快速道路從來沒有明訂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反而是民眾潛規則用之....或許某些路段有少部分指示牌但是也只適用該路段!
不只這樣交通部有很多法條根本定的零零落落引發模擬兩可..宣導竟然可以當法條用而法條未明訂這在法律人眼裡根本就是無能至極..而交通部的文法用詞有很多都是連小學生看了都搖頭...套一句星爺電影台詞"官耶..官耶..官耶"...只能說台灣交通真正的亂源有一半來自於這個政府!


8924132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3...(恕刪)



不雨 wrote:
錯!你這是自我解讀斷...(恕刪)

紅盾牌不是快速道路。
這個小弟不斟酌討論.....只針對交通部法規探討!
tansywen wrote:
紅盾牌不是快速道路...(恕刪)
不雨 wrote:
這個小弟不斟酌討論....(恕刪)

台灣交通法規自從實施禁行機車車種分流以來一直都是混亂的啊,尤其被迫開放重機進口以後,更顯車種分流的法規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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